天氣日漸回暖
街頭上
有很多小伙子
駕駛電動摩托車
翹頭行駛、炫技“炸街”
甚至兩三個人同騎一輛車
看似帥氣、拉風
實則挑戰法律底線、危害安全
2025年3月29日,寧夏石嘴山。14歲小何騎著電動自行車,載著兩個小伙伴(均為14歲)一起出去玩。從監控畫面看,三人擠在一輛車上,均未佩戴頭盔,且在行至一個路口時絲毫未停留、未觀察,直接闖紅燈,結果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汽車發生碰撞。
三人和車一同摔倒,萬幸僅受擦傷,均無生命危險。交警調查認定,小何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闖紅燈導致事故,負全部責任。
法律明確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指出,駕駛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周歲。
未成年出行安全,家長責任重于泰山
真正負責任的監護,不是給孩子買最新款電動自行車,而是教會他們敬畏生命。
不購買、不外借電動自行車給未成年子女,從源頭切斷風險;
明確告知孩子法律后果,可通過交通事故紀錄片強化認知,讓孩子明白未滿 16 周歲騎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危險性;
對于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建議步行、公交或家長接送;滿12周歲的青少年可騎行自行車,但需佩戴頭盔、遵守交規;
對于年滿16周歲的青少年可騎行電動自行車,但要做到:佩戴3C認證頭盔,保持25km/h限速,走非機動車道。
生命沒有"體驗版"
安全不能"超速"成長
讓我們用法律織就防護網
用監護筑起防火墻??
別讓一時的縱容成為一生的遺憾
守護孩子
從拒絕未成年人
騎行電動自行車開始!
來源:齊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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