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己是奔著月薪萬元去應聘司機的,結果面試后按對方要求通過指定金融機構貸款14.8萬元購買了一臺事后發現市場價僅10萬元的新能源車,如今更遭遇車輛被拖走,陷入車財兩空的窘境。
近日,廣東深圳的龐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求助,希望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應聘司機——
網上月薪萬元招聘司機,
面試時被公司動員貸款買車
4月17日,龐先生講述自己的遭遇說,2023年7月,他在網上看到“高薪招聘C1司機”的信息,條件是上夜班、點對點送貨,月入1萬元左右,他覺得挺適合自己,就和對方取得了聯系。
龐先生介紹,他來到招聘公司“深圳市小鵬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鵬汽車租賃)”面試,工作人員葉某得知他沒有車時,推薦可以貸款,不用花錢弄到車輛,不用押金,然后車子不用了可以退給他們公司,他們會負責處理。
看他有顧慮,葉某就教了一些話術,并叮嚀如果有來電詢問,就照著說。在葉某的安排下,他接到了第一家汽車金融的電話,由于父母不同意,沒有辦理成功。葉某又尋找了一家融資租賃公司,電子簽約了融資租賃合同。
慶先生被忽悠貸款購車時,提供相關資料
龐先生稱,當時自己也不懂,合同也沒仔細看,只看到上面寫著的(租賃)兩個人,一再詢問如果車不用了,可以退回去給他們公司對嗎?葉某說對。
貸款買車——
貸款14.8萬買車送貨,
實際每天僅賺160元左右
龐先生說,自己貸款14.8萬元買比亞迪電動車,葉某將其介紹去一家物流園送菜或送飲料,結果每天僅賺160元左右,除去車子充電錢,一個月下來根本達不到他們當初招聘宣傳的月薪萬元。
龐先生越想此事越覺得不對勁,在網上搜索了相關信息,發現一些套路案例跟他的經歷很相似,而他貸款買的車市場售價僅在10萬元左右。
龐先生向小鵬汽車租賃提出退車或解除貸款,協商不成后報警。龐先生將當時為辦理融資租賃而偽造居住、電費等手續問題向警方舉報。之后公司讓龐先生將車開到橫崗區正恒新能源汽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跟正恒新能源公司簽“代運營”合同,負責把車輛租出去還月供。
車被拖走——
48期車貸已還21期,
車輛突被“債權人”拖走
龐先生感嘆,自己從當初想當個司機“領萬元高薪”,到被忽悠“貸款買車”,又變成了“車輛承租人”。
如今,眼看著車輛總共48期的貸款,已經正常還了21期,想著再堅持一年多,自己名下的其余7萬多貸款就能還清,徹底擺脫這個“坑”了,不料想又出了新狀況。
3月13日早上,他的貸款車在東莞市長安鎮涌頭社區宏業北路馬路邊上停放時,突然被人拖到東莞寮步鎮一家停車場。對方稱,他們公司購買該車輛掛靠公司的債權,需要龐先生跟他們簽訂6000元掛靠費用,如果過戶車輛,需要交1.2萬元。
車被拖走,貸款還得自己繼續打工還,龐先生懵了。
無獨有偶——
警方稱已接多人報案,
建議走司法程序維權
慶先生是另一位被“忽悠”的車主,4月19日,他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小鵬汽車租賃當初招聘信息寫著無押金、無套路、月薪萬元,面試時卻說必須自購車輛,要求他通過指定金融機構貸款高價買車,且登記在融資租賃公司名下,一步一步把自己套路了。
慶先生介紹,他入職后發現,所謂“穩定過萬”的收入僅是理論值:平臺抽成比例高達30%,加上每月2424元車貸,實際收入不足5000元。更令他吃驚的是,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顯示處于抵押狀態,如果公司資金鏈斷裂,車可能被金融機構收走,而自己還要繼續還貸。
4月18日,龐先生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報案求助,民警稱近期接到多個報警電話,現在小鵬汽車租賃已倒閉,建議龐先生到法院起訴維權。
為維護自己的權利,龐先生選擇報案。
經營異常——
小鵬汽車租賃涉17起官司,
去年已被市場監管列入經營異常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通過“天眼查”獲悉,“深圳小鵬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已在2024年2月2日被列入經營異常,作出決定機關是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司法案件涉及多達17起官司。
4月2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小鵬汽車租賃工作人員,對方稱他們公司的確解散了,龐先生的車輛被拖走他們也沒辦法。其介紹說,當時他們租賃公司有很多外包的人員,這些人員多數是送水、送快遞、送貨等員工,他們沒有車子,就到他們公司干外包的活,有時還接一些業務。當時誰給龐先生做的這單業務,自己也說不清。
律師說法——
求職時應提高警惕,
發現有被騙端倪及時止損
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靜認為,應聘者遇到低門檻、高薪酬、承諾收入的招聘信息時需提高謹慎,其真實目的或非招聘員工,故應聘時需仔細辨別招聘信息的真實性。
龐先生陳述其在面試時被公司動員貸款買車,在未核實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資質、未看清合同條款的情況下通過電子簽約形式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根據《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融資租賃公司不得將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現在車輛被第三方拖走,龐先生可向所屬區金融工作部門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反映該情況,以尋求幫助。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合同詐騙罪的規定,龐先生如認為公司或其他方主體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其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首先可以向警方報警,將相關證據線索提供給警方。由警方來判斷是否進一步偵查。
張曉靜認為,在穩就業及勞動者權益保障政策不斷深化下,有公司開始為快遞員繳納社保,但同時仍有一些“不靠譜”公司假借培訓或入職押金或捆綁合同等陷阱,嚴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故求職者找工作時應提高警惕,謹防受騙;另一方面發現有被騙端倪時,應及時止損以減少損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魏光敬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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