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河北,一片古老的燕趙之地。這里的人們,據說慷慨悲歌,但也見證了太多法槌落下時的沉重與回響。那回響,有時帶著金屬的冰冷,有時帶著血的腥氣,久久不散。
近些年,有三起案子,像三根魚刺,卡在河北司法的喉嚨里,吞不下,吐不出,時不時就引發一陣劇烈的咳嗽:
它們都打著河北制造的烙印。
都共享著刑訊逼供、冤假錯案的標簽。
甚至,都見證了生命的消逝:
陳國清,暴欽瑞,原偉東。
三個名字,三段被司法洪流沖刷、扭曲的人生。他們或他們的家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遭遇了相似的命運:被卷入一場看似正義的追捕,卻在程序的泥沼中越陷越深,最終發現:
所謂的證據鏈條,要么脆弱不堪,要么根本就是人為編織的謊言。
他們共同指向一個令人不安的問題:
那條通往正義的道路,怎么在河北,就顯得如此崎嶇、如此漫長、如此充滿難以預料的曲折?
1
故事的指針,要撥回到上世紀九十年代。
1994年,承德。避暑山莊名揚天下,但那個夏天,籠罩這座小城的,不只是酷暑,還有揮之不去的恐懼。
7月30日深夜,一名出租車司機被發現死在車內。利器刺入身體,財物不翼而飛。僅僅半個多月后,8月16日,幾乎是同樣的地點,幾乎是同樣的手法,又一名出租車司機倒在了血泊中。
出租車,這個城市流動的風景線:
突然變成了移動的靈堂。
司機們慌了,晚上不敢接活兒。市民們議論紛紛,治安亮起了紅燈。
市局的電話,估計快被打爆了。壓力,像烏云一樣壓在每個辦案人員的心頭:
破案。必須盡快破案。
給死者交代,給市民安心。
然而,線索渺茫。時間一天天過去,案子像進了死胡同:
幾個月,毫無進展。
直到11月,轉機似乎來了。警方將目光鎖定在了承德市大石廟鄉莊頭營村。一個叫陳國清的村民,進入了他們的視線。
當時的《承德日報》,用充滿敬佩的筆觸記錄了這一輝煌戰果:
經驗豐富的刑偵人員,運用出色的審訊策略……
這出色的策略效果顯著。報道稱,陳國清陸續交代了:
十多個犯罪嫌疑人。
像撒網捕魚,一網下去,撈上來一堆名字。警方挨個排查、審訊,最終,精準地鎖定了四個同村的年輕人——陳國清、何國強、楊士亮、朱彥強。
警方宣布,兩起出租車司機劫殺案,成功告破。還在陳國清家中,搜到了一件關鍵物證:
一把帶血的刀。
經過鑒定,刀上的血跡,與第一起案件被害司機的血型,一致:
鐵證如山?
2
時間是最好的偵探,它總能在不經意間,揭開幕布的一角,讓你看到背后隱藏的真相,或者,是更大的疑團。
很多年后,當案卷擺在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面前時,一些令人瞠目結舌的細節,浮出了水面。
比如,那把作為鐵證的帶血的刀。更準確地說,是第一起案件出租車內提取的血跡,以及據稱從陳國清家搜出的刀上血跡的鑒定報告。報告的出具日期:
竟然早于陳國清等人被抓獲歸案的時間。
這是什么操作?人還沒抓到,定罪的關鍵證據之一——
血型鑒定,已經提前準備好了。
是辦案人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
還是承德警方掌握了超越時空的偵查技術。
再看第二起案子。警方在遇害司機的車里,找到了一截煙頭。又是一份鑒定報告,稱煙頭上的唾液與嫌疑人楊士亮的血型一致。
報告給出的匹配準確率,高達99.06%:
聽起來,無懈可擊。
但是,這份鑒定報告的日期,是1994年8月23日。
而楊士亮,是什么時候被抓,什么時候被提取唾液樣本的:
1994年10月。整整晚了近兩個月。
這煙頭是穿越時空,提前找到了它的主人?還是鑒定報告本身,就自帶了預言功能?
這些反常的細節,像一個個巨大的問號,砸在案卷上。
河北高院的法官們,也坐不住了。在日后一次次將案件發回重審的裁定書和《發還提綱》里,他們羅列了長長的疑問清單,據統計多達23項,質疑的矛頭直指案件的核心:
贓物的下落?
作案時間能否確認?
人未捕獲,血型、唾液鑒定如何做出?
人未招供,破案報告為何已出籠?
關鍵證人(比如那位幸存者)的證言是否受到威脅或引誘?
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獲取口供?
每一個問題,都像一把小錘,敲打著這個案子看似堅固的外殼。
問詢被送回了承德中院。但這些問題,似乎并沒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答。
案子,依然在判。
3
從1996年一審開庭,到2004年終審落槌,將近十年的時間里,陳國清、何國強、楊士亮、朱彥強這四個人的命運,如同驚濤駭浪中的一葉扁舟,在生與死之間反復顛簸。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共判了四次:
前三次,判決結果高度一致——死刑,立即執行。
理由很充分,搶劫殺人,連奪兩命,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也駁回了三次。
理由同樣一致: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每一次發回重審,都意味著將皮球踢回了承德。補充偵查,重新審理。但每次報上來,證據似乎還是那些證據,疑點依然是那些疑點。
這像一場曠日持久的司法拉鋸戰。一邊是地方頂著巨大壓力的殺聲,一邊是省級法院面對疑點重重的卷宗,不敢輕易按下核準死刑的按鈕。
拉鋸到第三次發回重審時,河北高院的《發還提綱》里,出現了一句極具指導意義的話:
如查證沒有新的進展,就留有余地地判處。
留有余地這四個字,像一把萬能鑰匙,試圖打開這個死結。既然證據搞不扎實,殺頭的事就緩一緩,但也不能輕易放人。畢竟,兩條人命在那里擺著,社會影響在那里擺著。
于是,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的終審判決書來了。這一次,沒有發回,直接改判:
陳國清、何國強、楊士亮,三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朱彥強,被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的措辭,也頗有藝術。
承認四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其中陳、楊二人按情理應判處死刑,但是:
考慮本案的具體情節,決定對二人可不立即執行死刑。
這個具體情節,究竟是什么?判決書語焉不詳。或許,就是那些河北高院自己都覺得沒搞清楚的二十多條疑點吧。
更妙的是河北省檢察院的表態。他們認為這個判決是適當的,理由是:
盡管本案某些證據上存在不足和遺憾,但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
不足。遺憾。
然后是,基本清楚,基本充分:
這個基本,用得爐火純青。
它像一塊巨大的遮羞布,蓋住了證據鏈上那些無法彌合的窟窿。
就這樣,四個年輕人,在經歷了四次死刑判決的驚魂之后,雖然暫時保住了性命,卻被永遠地打上了“殺人犯”的烙印,投入了漫漫刑期。
他們在法庭上無數次翻供,嘶喊著冤枉:
堅稱自己是被打出來的口供。
這一切,在留有余地的判決面前,都顯得蒼白無力。
早在2001年,田文昌等國內頂尖的刑法專家,就曾對這個案子進行過論證。專家們的意見,擲地有聲: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改判被告人無罪。
承德公檢法機關在辦理本案中存在明顯嚴重的程序違法行為,使得本案的辦理過程嚴重違反了司法公正原則,也直接導致本案根本無法認定有罪。
專家的聲音,沒能阻止最終的有罪判決。
那個叫劉成金的在押犯人,舉報的真兇另有其人線索,也被河北高院以經查,所謂真兇在另案被訊問時,均對此予以否認為由,輕輕帶過:
否認了。就等于沒這回事了?
沒人知道,當年的調查,是否真的窮盡了所有可能。
4
時間,是磨滅記憶的橡皮擦,也是考驗信念的試金石。
二十多年,彈指一揮間。監獄的高墻,足以磨平棱角,改變容顏。但對陳國清案的四個人來說,有些東西,從未改變。那就是,喊冤。
他們的家人,也從未放棄。奔波于承德、石家莊、北京之間,遞交申訴材料,找律師,找媒體。一年又一年。
2021年8月25日,朱彥強,走出了監獄的大門。他在里面待了整整:
25年。
當年進去時,還是個二十出頭的小伙子,出來時,已是年近半百的中年人:
我一天都沒承認過。我要繼續申訴,直到無罪。
他的母親楊淑霞,頭發全白了。她說,二十多年,家不像家。兒子進去時,孫子才幾歲,如今:
重孫子都快出生了。
2021年3月,何國強也出來了。他減了七次刑。楊士亮,據說也已刑滿釋放。
只剩下陳國清。因為始終不認罪:
不配合改造,他在監獄里的時間最長。
2025年才能出來。從1994年被抓算起,他將在失去自由的狀態下,度過整整:
31年。
2023年初,已經重獲自由的朱彥強、何國強、楊士亮,在家人的陪伴下,又一次走進了最高人民法院。
他們遞交了最新的申訴狀,帶著律師整理的厚厚材料。
最高法的接待人員,收下了材料,說了一句很官方,但也留有想象空間的話:
案情復雜,需要進一步研究。建議他們,補充更多細節材料。
研究。還要研究多久?
從1994年案發,到2024年,整整三十年過去了。
幾代法律人,從田文昌到后來的趙軍律師團隊,接力棒一樣傳遞著這個案子。媒體也一次次報道,《四次死刑,四次刀下留人》的標題,曾震驚一時。
這個案子,甚至被寫進了某些大學的法學課堂,作為疑案、錯案的典型案例:
可它,至今沒有翻案。
前途是光明的:
但曲折的,是他們。是那些被偷走的人生,和永無止境的申訴之路。
5
鏡頭切換。時間快進到2022年。河北省會,石家莊。
如果說陳國清案是一部跨越世紀的司法懸疑劇,充滿了證據漏洞和程序疑云,那么接下來要講的暴欽瑞案,則更像一部:
驚悚片。
它短促、慘烈,并且直接撕開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個法律術語背后,可能隱藏的黑暗與暴力。
暴欽瑞。一個普通的名字。時年34歲。
2022年7月7日,凌晨。許多人還在睡夢中。暴欽瑞的人生,卻被一聲粗暴的敲門聲打斷。
石家莊警方正在進行一場:
代號5·25專案的集中抓捕行動。
目標,據說是當地一個涉嫌尋釁滋事、毆打民工、放高利貸、非法拘禁的團伙。
暴欽瑞,以及他的父親暴繼業、哥哥暴韶瑞、叔叔暴紀濤,還有幾個同村的鄉親:
一共10個人,被從各自家中帶走。
帶隊的,是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新樂市公安局、高邑縣公安局三家單位組成的聯合專案組:
陣仗不小。
但接下來的操作,卻不按常理出牌。
這10個人,沒有被送往看守所。看守所,畢竟有《看守所條例》管著,有相對規范的管理,有監控,理論上律師也可以會見。
他們被拉到了石家莊下轄的新樂市,安置在一家賓館里。
對他們執行的強制措施是: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簡稱,指居。
這個詞,對于普通人來說可能有些陌生。但在法律圈,它越來越像一個:
敏感詞。
《刑事訴訟法》里有規定,理論上,指居是介于取保候審和拘留逮捕之間的一種措施,適用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特別重大賄賂等幾類犯罪:
或者普通案件中嫌疑人無固定住所等特殊情況,且需要經過嚴格審批。
立法的初衷,或許是在保障偵查順利進行和嫌疑人權利之間,尋找一種平衡。
但在某些地方的實踐中,指居的味道,似乎變了。
它有時會變成:
一個不受《看守所條例》約束的變相羈押點。
一個律師難以介入、家屬無法探視的封閉訊問室。
一個更容易讓嫌疑人交代問題的壓力鍋。
一個合法的黑屋。
暴欽瑞和他的父親、哥哥、叔叔們,就被關進了這樣的黑屋。等待他們的,是什么?
6
僅僅13天。
2022年7月20日:
暴欽瑞死了。
死在了被指居的第13天,死在了新樂市醫院的搶救臺上。
那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么?
他的父親暴繼業,當時也被關在同一家賓館,就在隔壁房間。他后來痛苦地回憶,那天晚上,他隱約聽到了兒子房間里傳來的慘叫聲:
聲音凄厲。
不久,他聽到門外看守他們的保安在低聲議論:
完蛋,電疵了。
暴欽瑞被帶走后,再也沒有回來。
當天深夜,發生了一些反常的事情。辦案人員突然給其他被指居的人:
松開了手銬腳鐐,還破天荒地送來了比平時豐盛許多的飯菜。
這突如其來的優待,讓暴繼業等人心里充滿了不祥的預感。
第二天凌晨,噩耗傳來。醫院宣布,暴欽瑞經過三個多小時的搶救,無效死亡。
死因是什么?
后來的官方尸檢報告給出了結論:
死于肺動脈血栓栓塞,引起的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
聽起來,像是突發疾病。
但是,報告的關鍵在于后半句。法醫明確指出,暴欽瑞的死亡,與其生前遭受的多種因素直接相關,這些因素包括:
長時間限制性體位約束,反復機械性外傷,電擊傷害。
這份專業的法醫報告,翻譯成大白話就是:
人,是被折磨死的。
怎么折磨的?
隨著檢察機關的介入調查,那個賓館黑屋里的場景,逐漸被還原。
后來的起訴書指控,新樂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的民警張旭光、邢子超、王子謙、吳瑋濤、馬林炫等5人,直接對暴欽瑞實施了刑訊逼供。
他們用了什么手段?
長時間將暴欽瑞銬在特制的鐵椅子上,固定姿勢,動彈不得。
反復毆打。
使用手搖式電話機,對暴欽瑞進行電擊。
手搖電話機,這個幾乎只存在于老電影里的物件,搖身一變,成了21世紀的刑具。兩個電極,連在人的身體上,這邊瘋狂搖動手柄,那邊電流瞬間通過。
那是怎樣一種痛苦?無法想象:
據說,同案的暴紀濤,也被打斷了兩根肋骨。法醫鑒定為輕傷二級。
暴欽瑞,就是在這樣的折磨下,熬過了12天,最終在第13天,生命走到了盡頭。
7
一個年輕的生命,在警方的指居點里戛然而止。這事,無論如何也捂不住了。
消息傳出,輿論嘩然:
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此案列為重點督辦案件。
河北省檢察院啟動了異地管轄程序,以排除地方干擾。保定市蓮池區檢察院、望都縣檢察院,分別對涉案的新樂市公安局和石家莊市裕華分局的共計11名警務人員(包括民警和輔警):
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提起了公訴。
而就在暴欽瑞死亡后不久,那個曾經動靜很大的5·25專案,突然就:
偃旗息鼓。
同案被抓的其他9名暴家親屬和村民,先是被取保候審,沒過多久,又被公安機關正式解除了強制措施。
理由是:
公安機關經過進一步偵查,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結論,無異于承認:
當初抓錯了。
所謂的“涉黑涉惡”團伙,根本就不存在。整個案子,很可能就是一場鬧劇。
鬧劇的源頭,指向了同村一個叫暴增強的人。據查,他可能因為跟暴繼業家有私怨,于是向警方捏造事實,舉報暴家涉嫌犯罪:
這個暴增強,后來也被抓了。
罪名是,涉嫌誣告陷害。2025年1月,檢察院對他提起了公訴。
整個事件,形成了一個悲涼的閉環:
有人報假案 > 警方興師動眾抓人 > 采取指居強制措施 > 在指居點刑訊逼供 > 逼死一人,打傷一人 > 回頭發現原來的案子是假的,撤案放人 > 起訴刑訊逼供的警察 > 起訴報假案的村民。
一連串的操作下來,似乎:
每個環節都依法了。
最終壞人(誣告者和施暴警察)也受到了追究。
但那個在指居點里死去的暴欽瑞,他付出的代價,誰來償還?
8
死了一個人,還是在警方的控制之下。帶隊的警察,不可能不慌。
后來的調查顯示,就在暴欽瑞死亡當晚,掩蓋行動就已經開始了。地點,新樂市醫院。帶隊的張旭光,開始指揮手下:
刪除手機里所有跟專案有關的信息。
并且,要建立攻守同盟。
第二天一早,張旭光召集專案組成員開會。指示:
對外要保密,尤其是不能讓賓館的保安亂說話。
5·25專案還要繼續辦下去,盡快形成筆錄。
人已經死了,但案子還要繼續辦,口供還要繼續完善。這邏輯,令人不寒而栗。
會后,胡偉要求大家退出案件微信群,以防聊天記錄被查。他還以市局領導的身份,分別找了負責審訊暴欽瑞的邢子超和王子謙談話,叮囑他們頂住壓力。
張旭光也曾叮囑,千萬不能在檢察院調查時說出刑訊逼供的情況:
監控硬盤已經銷毀,檢察院拿不到實質證據。
如果說了(刑訊逼供),大家一起完蛋。
要一條心。
他還讓輔警馬帥,去處理掉那些要命的物證:
賓館的監控硬盤。
審訊用的鐵椅子。
那個手搖電話機。
還有一個鐵籠子。
鐵籠子?
這玩意兒是干什么用的?細思極恐。
張旭光甚至組織大家進行了模擬問話,排練如何應對檢察官的詢問。他特別叮囑那個看起來比較緊張的馬林炫,對外就說自己只是負責跑腿辦手續的,沒參與審訊:
一整套反偵查措施,部署得有條不紊??雌饋恚涷炏喈斬S富。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
或者說,那個叫馬帥的輔警,可能是整個鏈條中最薄弱,也可能是尚存一絲良知的一環:
他,并沒有完全照做。
專案組的微信群聊天記錄,沒刪。
那些要命的物證,鐵椅子、手搖電話機、硬盤、鐵籠子,也沒來得及徹底銷毀。
檢察機關后來介入時,從馬帥的手機里,提取到了關鍵的5·25專案成員分工表等文件。
更重要的是,在馬帥的宿舍和住所,檢察官起獲了那些本該消失的作案工具:
1個鐵籠子。
10把鐵質約束椅。
若干部手搖電話機。
存有賓館監控錄像的硬盤。
這些冰冷的物件,靜靜地躺在那里,無聲地指控著發生在那個賓館“黑屋”里的罪惡。它們成了起訴涉案警員的有力證據。
2025年2月13日,保定市蓮池區法院。庭審現場:
大部分被告人,對自己在偵查階段承認過的逼供行為,當庭翻供。
主犯張旭光,矢口否認曾對暴欽瑞刑訊逼供。
其他幾名直接參與者,則辯稱自己的行為與暴欽瑞的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甩鍋,是他們的本能反應。
辯護律師甚至試圖將部分責任推給看守的保安和搶救不力的醫院。
但被害人代理律師當庭反駁,那要命的鐵椅子,是誰安排搬進指居點的?是張旭光。暴欽瑞死后,又是誰安排把鐵椅子抬走的?還是那些辦案人員。保安只是輔助看管,真正的虐待,是辦案人員直接實施和默許的。
庭審持續了兩天。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結果,尚未公布。但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9
暴欽瑞案,像一道刺目的閃電,照亮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在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巨大風險。
法律條文寫在紙上,看起來很美:嚴格適用范圍、保障嫌疑人權利、通知家屬、律師介入:
但現實,有時是另一回事。
當這項權力被濫用,當指居點變成缺乏有效監督的封閉空間,當一些執法者為了獲取口供不擇手段時,悲劇就可能發生。
暴欽瑞,不是第一個倒在指居期間的人:
內蒙古呼倫貝爾,科技公司老板邢燕軍,指居期間死亡。
湖北紅安,盜竊嫌疑人袁時宏,指居期間死亡。
江蘇泰州,一名嫌疑人在指居期間被限制飲食和睡眠,最終成了植物人。
這些案例,一次次敲響警鐘。
指居,這項2012年刑訴法修改時被寄予厚望的措施,本意或許是為了平衡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但在實踐中,卻屢屢異化為一種比看守所羈押更缺乏透明度、更容易滋生問題的超羈押措施:
它太容易變成一個合法的黑屋。
暴欽瑞案曝光后,關于指居制度存廢的爭論,再次甚囂塵上。
法學界、實務界,觀點不一。
無論最終走向何方,改革的呼聲已經響起。
10
如果說,陳國清案的關鍵詞是證據疑云和馬拉松審判,暴欽瑞案的關鍵詞是指居黑屋和酷刑致死,那么,河北廊坊的原偉東案,簡直就是一部:
集大成之作。
它幾乎囊括了所有冤假錯案的典型要素,并且將冤屈與拖延這兩個詞,演繹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
這個案子,早就被媒體和法律界稱為:
第二個聶樹斌案。
甚至有人說,從證據角度看,它的荒謬程度,比聶案有過之而無不及。
時間,再次拉回到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
地點,廊坊市代管的霸州市,一個叫勝芳的古鎮。
五年之內,這個鎮子接連發生了兩起滅門慘案。
1995年11月29日,以蹬三輪拉貨為生的楊長林和他兩個年幼的兒子,在家中被殘忍殺害。女主人張金萍,因為當時回了娘家,僥幸逃過一劫。
2000年12月22日,勝芳鎮稅務稽查隊的隊長劉德成,以及他的妻子王俊玲、兒子劉根,一家三口在家中遇害。
手段都極其殘忍,現場慘不忍睹。兩起滅門案,時間相隔五年,都發生在同一個鎮子,難免讓人聯想:會不會是同一伙人干的?
恐慌,再次籠罩小鎮。破案的壓力,如同泰山壓頂:
又是幾年,毫無頭緒。
直到2001年,一個叫魏春江的小偷被抓。為了爭取立功減刑,他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他說,他的姐夫陳瑞武,曾和本地人原偉東、楊洪義一起喝酒。席間,這三人曾預謀搶劫劉德成(2000年案被害人)家:
這條線索,成了破案的突破口。
警方立刻將原偉東、陳瑞武、楊洪義等人鎖定為劉家滅門案的重大嫌疑人。
在偵查過程中,警方大概覺得原偉東這個人很有嫌疑,于是,合理推斷:1995年那起楊家滅門案,是不是也跟他有關:
于是,并案偵查。
原偉東,一個常年在天津打工,偶爾回東北老家的人,就這樣,被強行與發生在勝芳鎮的兩起滅門慘案,捆綁在了一起。
一同被卷入的,還有勝芳本地人湯鳳武,以及另外5名嫌疑人。總共7個人。
原偉東為什么會被警方看中?
多年后,他的家人和律師分析,可能跟他的一些特征有關:
他外號叫老黑。
他性格比較直,有點刺頭。
他和被害人楊長林、劉德成,都曾有過一些生意上的往來或糾紛。
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這些看似無關的細節,可能就成了警方眼中“可疑”的理由。
有時候,破案靠的不是證據鏈,而是:
人物畫像和合理懷疑。
隨著原偉東等7人的落網,這兩起懸了多年的滅門慘案,似乎終于找到了兇手,進入了司法程序。
11
然而,誰也沒想到,這司法程序,一走就是二十多年。而且走得如此跌宕起伏,反復無常。
從2001年9月被限制人身自由算起,到2024年底,原偉東在看守所和監獄里,一共待了:
8507天。
23年多的時間。人生最寶貴的年華,都在高墻內度過。
這期間,他和同案的湯鳳武,經歷了堪稱中國司法史奇觀的審判歷程:
至少6次被判處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
案件在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之間,來來回回,像個燙手的山芋。
廊坊中院判死刑。
河北高院覺得證據有問題,發回重審。
廊坊中院再審,可能還是維持原判,或者稍作改動。
河北高院再審,可能再次發回,或者自己改判。
這個過程,持續了近十年。直到2009年11月12日,河北高院做出了一份極其分裂的二審判決。
對于2000年發生的劉德成一家滅門案:
全案宣告無罪。
包括原偉東在內的5名被告人(陳瑞武、楊洪義、王曉敏、尚志紅),全部無罪釋放。理由?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
但是,對于1995年發生的楊長林父子三人遇害案:
河北高院維持了對原偉東、湯鳳武的有罪認定。
但將刑罰,從之前的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個判決結果,充滿了無法解釋的矛盾。
既然認定了原偉東等人與2000年的劉家滅門案無關,那么:
當初警方并案偵查的基礎是什么?
那個小偷魏春江提供的關鍵線索,價值何在?
更重要的是,對于2000年這起案件,原偉東有著幾乎是鐵板釘釘的不在場證明:
案發時,他遠在幾百公里之外的黑龍江省呼蘭縣老家,正在辦理繳納農業稅的手續。有火車票為證,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為證。
這個證據,當年警方不是不知道。他們派人去調查過:
但調查的結果是,不予采信。
警方甚至認為,原偉東的妻子李杰,提供這些證據是在包庇丈夫,也對她進行了強制措施和審訊。李杰后來在網上實名控訴,稱自己當時也被銬在老虎凳上,遭受過電擊威脅。
一個有著完美不在場證明的人,最終雖然在該案中被判無罪,但此前卻一直被作為主犯偵查、起訴、審判了近十年。
那么,排除了2000年的案子,剩下1995年的楊家滅門案,認定原偉東、湯鳳武有罪的證據,又有多扎實呢?
根據法院歷次判決和律師的分析,定罪的主要依據,只剩下兩個:
原偉東、湯鳳武兩人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
該案唯一幸存者,楊長林的妻子張金萍的辨認。
我們先來看有罪供述。
從被抓之日起,原偉東和湯鳳武就一直沒有停止過喊冤。他們堅稱,所謂的認罪口供,完全是在警方的刑訊逼供之下,屈打成招的結果。
他們描述了遭受的酷刑:
坐老虎凳。
被電棍電擊。
被毒打。
這些指控,并非空穴來風。案卷中,可以看到一些旁證,比如兩人入所時的體檢記錄、受傷的照片、以及同監室人員的證言等。
多年申訴和律師的不懈努力下,終于在2020年廊坊中院的再審一審中,迎來了突破:
法院依法排除了原偉東在偵查階段的全部有罪供述。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也非常罕見的決定。它意味著,法院在法律層面上,承認了這些口供的非法性。
辯護律師認為,湯鳳武的有罪供述,雖然形式上有些不同,但內容與原偉東的高度相似,且同樣是在刑訊逼供的持續影響下做出的,也應當一并排除。
無論如何,定罪的第一根支柱,實際上已經垮塌了。
現在,只剩下第二根支柱:幸存者張金萍的辨認。
張金萍,作為滅門慘案的唯一生還者,她的證言無疑是重要的。她在案發后不久,以及多年后的審判中,都指認原偉東和湯鳳武就是當晚闖入她家行兇的人。
但是,辨認,尤其是時隔多年的辨認,以及在極端恐懼狀態下的記憶,其可靠性是存疑的。
更要命的是,這位張金萍,有一個無法回避的污點:
她當年,還辨認過另一個人,叫趙某輝。也言之鑿鑿地指認趙某輝是兇手之一。
結果呢:
趙某輝,后來被徹底排除了嫌疑,證明是無辜的,并且獲得了國家賠償。
這個事實,就像一把重錘,砸在了張金萍辨認的可信度上。
2024年6月5日,河北高院對原偉東案進行再審二審開庭。已經獲得國家賠償的趙某輝,第一次走上了證人席。
他當庭證實了兩點:
他當年也被警方刑訊逼供,被迫承認參與了楊家滅門案。
張金萍確實辨認過他,并且指認他是兇手。而他,是無辜的。
趙某輝的證言,其殺傷力是巨大的。它幾乎徹底否定了張金萍辨認的可靠性:
既然她能把無辜的趙某輝認成兇手,那她對原偉東、湯鳳武的辨認,又有多少可信度呢?
至此,支撐原偉東、湯鳳武有罪的兩大支柱,全部倒塌:
口供,被排除了。
辨認,被證明不可靠了。
那么,還有沒有其他客觀證據:
兇器?警方說,找不到了,遺失了。
現場提取的指紋、腳印等痕跡?無法與原、湯二人對應。
其他證人證言?大多是傳聞,或者前后矛盾。
辯護律師在2024年的庭審中,幾乎是攤開了說:現在指控原偉東、湯鳳武故意殺人的證據體系,已經徹底崩塌了。被告人口供沒了,被害人辨認不可信,客觀證據又嚴重缺失。
按照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按照“證據確實、充分”的定罪標準,按照“疑罪從無”的基本原則,這個案子,接下來應該怎么判:
答案,似乎只有一個——宣告無罪。
13
然而,現實,再一次給所有期待正義的人,潑了一盆冷水。
2024年10月29日。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偉東、湯鳳武故意殺人案,做出了再審的終審判決。
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維持的是哪個原判?是廊坊中院在2020年左右再審一審作出的判決(具體刑期未公開披露,但應仍為死緩或無期)。
這意味著,河北高院,依然堅持認定原偉東、湯鳳武有罪:
即使在非法證據被排除、唯一目擊證人辨認的可信度被徹底動搖之后。
這已經是原偉東,第六次,聽到法院對他判處死刑類的刑罰(包括死緩):
第六次。
這個判決結果,像一塊巨石,投入了原本就波濤洶涌的輿論場:
為什么?憑什么?證據都這樣了,還要硬判有罪?
人們無法理解。
各種猜測再次浮出水面。是不是真的像外界傳言的那樣,案子拖得太久,當年參與辦案、審案的公檢法人員,很多已經走上了更高的領導崗位:
比如,當年霸州市公安局的負責人,后來升任廊坊市政法委的領導。
比如,當年審理此案的一些法官,后來成為了廊坊中院乃至河北高院的院領導。
如果平反,就意味著承認當年的偵查、起訴、審判存在重大錯誤:
誰來承擔這個責任?會不會影響這些已經高升的領導的前途?
這種猜測,雖然無法證實,卻在邏輯上似乎解釋了為什么河北高院寧可做出一個在證據上明顯站不住腳的判決,也不愿宣告無罪:
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太難了。
河北。聶樹斌案的陰影,似乎從未散去。
當年,聶樹斌案也是真兇出現多年,證據疑點重重,但河北方面就是頂著不辦。直到最高法下決心,指定山東高院異地復查,才最終沉冤昭雪。
原偉東案,最高法其實早在2013年,就已經注意到了問題,并指令河北高院進行再審:
但最高法的指令,似乎并沒有帶來預期的效果。
河北高院,把這個再審程序,拖了整整十年。十年磨一劍?最后磨出來的,還是那把指向原偉東、湯鳳武的“有罪”之劍。
辯護律師在庭審時,曾當庭提出,鑒于河北司法系統與此案牽扯過深,難以保證公正,請求:
將案件移送河北省以外法院審理,或者由最高法直接提審。
這個合理的請求,沒有被采納。
14
就在河北高院做出這份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僅僅兩個月后。
2024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
當人們都在準備迎接新年的時候,一個悲傷的消息傳來:
原偉東,死了。
他因為胃癌晚期,多器官衰竭,在羈押他最后時光的保定市第一中心醫院去世:
終年55歲。
在他去世的前一年,2023年,他被查出胃癌晚期。在醫院做了胃部切除的大手術。
他的家人,曾向法院發出過絕望的呼喊:
要么現在就判他死刑,給個痛快!
要么就讓他保外就醫,回家等死!
別再這樣折磨他了。
但這些請求,都石沉大海。
因為,他的身份,在法律上依然是死刑緩期執行罪犯。保外就醫的程序,異常復雜,且需要監獄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層層審批:
最終,原偉東沒能獲得保外就醫的機會。
據報道:
在他做完胃癌大手術僅僅十天后,就被重新押回了看守所。
他就這樣,在病痛和冤屈的雙重折磨下,熬過了生命的最后一年多。
直到死,他都沒能等到洗刷罪名的那一天:
8507天的羈押。
6次的死刑判決。
23年的喊冤。
最終,他帶著無盡的遺憾和不甘,離開了這個世界。
他的母親,早在2003年,就因為承受不了兒子蒙冤的打擊,悲憤交加,一病不起,早早離世。
他的妻子李杰,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為了給丈夫申冤,奔走了23年。從一個年輕的妻子,熬成了一個兩鬢斑白的中年女人。她收集材料,寫申訴信,找律師,跑遍了各級部門。她說:
我堅信他是冤枉的,我從來沒想過丟下他。
只要我們家還有一口氣在,就不會罷休。
他的兒子,當年父親被抓時,還是個孩子。如今,已經長大成人。他沒有享受過多少父愛,卻過早地背負起了為父申冤的沉重責任。
一個冤案,就這樣,像一個巨大的黑洞,吞噬了一個無辜者的生命,也碾碎了一個原本普通的家庭。
而那些可能造成這一切的人呢:
媒體報道中提到的那些當年辦案、審案后高升的官員,似乎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影響。
這種強烈的對比,讓公眾在為原偉東一家的遭遇扼腕嘆息的同時,也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了更深的疑慮和憤慨。
原偉東死了:
河北,真的贏了嗎?
如果贏的代價,是用一個公民的生命,一個家庭的毀滅,來維護所謂的司法權威和某些人的政績,那么這種勝利,不要也罷。
15
原偉東走了,但案子還沒有結束。
同案的湯鳳武,還在監獄里服刑。他已經年近半百,從死緩減為無期,但殺人犯的帽子,依然沉重地壓在他的頭上。
他的家人,和原偉東的妻子李杰一樣,表示絕不會放棄申訴。
代理律師們,也沒有停下腳步。他們計劃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反映情況,提交新的證據和法律意見,爭取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或者檢察院抗訴等非常規途徑,為這個案子尋求最后的正義。
中國的法律規定,即使當事人已經死亡,如果發現原判決確實存在錯誤,依然可以啟動再審程序,改判無罪,還死者一個清白:
呼格吉勒圖案是這樣平反的。
聶樹斌案也是這樣平反的。
原偉東案,是否也能走上這條“亡者歸來”的平反之路?
希望,依然存在。
但這條路,注定不會平坦。尤其是在河北這片土地上。
回顧這三起案件。
陳國清案,證據硬傷累累,四次死刑三次發回,最終:
留有余地判了死緩無期。
當事人喊冤三十年,至今未獲無罪清白。
暴欽瑞案,因不實舉報被抓:
在指居黑屋中遭酷刑致死。
雖施暴者被訴,但暴露出的制度之惡令人心驚。
原偉東案,集冤案要素之大成:
六次死刑判決,完美不在場證明被無視,刑訊逼供證據確鑿。
最終當事人含冤病死獄中,至今未能平反。
三起案件,都發生在河北。都指向了刑訊逼供,都充滿了程序瑕疵和證據疑點,都讓當事人和家庭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這僅僅是巧合嗎?
我們常說,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但對于陳國清、暴欽瑞、原偉東,以及那些仍在申訴路上的蒙冤者和他們的家人來說,光明在哪里?
他們感受到的,似乎只有無盡的曲折,和幾乎耗盡生命的等待。
這曲折,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冰冷的手銬,是昏暗的審訊室,是刑具留下的傷痕,是一次次被駁回的申訴狀,是某些司法人員的冷漠、推諉甚至阻撓。
這曲折,也是看不見的,是破案壓力下的有罪推定,是穩定考量下的息事寧人,是地方保護主義織成的關系網,是問責機制缺失導致的錯判無憂:
這曲折最終落在了我們每一個具體的公民身上。
不知道,還要走多少曲折的路,付出多少代價,那光明的法治前途,才能真正照耀到每一個角落,溫暖每一個在黑暗中等待的人?
前途是光明的,曲折的,真的是我們。
寫于2025年4月23日
本文參考資料:
澎湃新聞,河北22年前劫殺疑案4當事人向最高法申訴,高院曾兩次駁回,2016.
紅星新聞,四次死刑被駁回,服刑25年刑滿釋放者朱彥強:將繼續申訴直到無罪,2021.
財新網,河北陳國清搶劫殺人案22年申訴無果,2016.
財新網,喊冤20余年 河北陳國清案三被告人再次向最高法申訴,2023.
南方周末,等待939天的庭審:被“指居”者死亡,8名辦案人員被控刑訊逼供,2025.
南方周末,多起死亡事件背后:“指居”走樣,陷存廢之爭,2024.
南方周末,被“指居”者離世:公安稱其余同案人員“不應當追究刑責”,2023.
中國新聞周刊,河北廊坊兩起滅門案背后:兩個20年沒等到結果的“死刑犯”,2021.
界面新聞,法治面|廊坊滅門案再開庭,原偉東妻子:堅信是冤案,從未想丟下他,2024.
澎湃新聞,被羈押22年后身患癌癥,廊坊滅門案被告原偉東申請現場出庭被拒,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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