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北京錕涵律師事務所在天通苑文化藝術中心昌品書店舉辦“資產保衛戰·從職場維權到家庭財產繼承”公益普法活動。活動由律所繼承法律業務部主任徐玉環律師與勞動爭議法律業務部主任謝紅志律師聯合主講,圍繞勞動者權益保護與家庭財產繼承兩大核心議題展開實務解析。
徐玉環律師:遺囑形式效力與繼承風險防范
徐玉環律師表示,“遺囑是還原被繼承人生前本心意愿的核心工具”。徐律師以“遺囑的六種形式及效力”為核心,系統解析了《民法典》規定的六類遺囑形式,強調“形式合規是遺囑效力的核心保障”。
自書遺囑筆跡存疑時持有人需舉證;代書、打印遺囑需兩名以上見證人全程參與并逐頁簽名;錄音錄像遺囑要記錄身份及日期;口頭遺囑僅限危急情形且需及時補立;公證遺囑因程序嚴謹仍具高可信度價值。她提示,遺囑形式要件缺失等可能致無效,建議通過專業人士服務或采用公證方式等降低風險。還指出獨生子女繼承三大風險,數字遺產可通過法定或遺囑繼承,應援引《民法典》第127條。
謝紅志律師:職場風險防范與維權路徑
謝紅志律師解析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適用場景:“N”適用于協商解約、企業過錯致勞動者被迫解約、企業裁員及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等;“N+1”對應企業無過失性辭退,需提前30日通知或付代通知金;“2N”針對企業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無法證明勞動者嚴重違規需擔責。指出用人單位單方調崗降薪需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及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原則,不得濫用寬泛工作地點條款。建議勞動者留存考勤記錄、溝通記錄等證據鏈維權。
謝紅志律師總結稱:“勞動者需清晰認知自身權利邊界,善用法律工具防范職場風險。用人單位則須嚴守合規底線,避免因程序或證據瑕疵陷入被動。”
互動環節:分焦點答疑
徐玉環律師:遺囑實務爭議解析
針對觀眾提問,徐玉環律師就“自書遺囑持有人舉證責任”“繼承人順位沖突”等問題展開解答。她強調,自書遺囑真實性若遭質疑,遺囑持有人原則上承擔遺囑真實性舉證證明責任;多繼承人繼承方式需嚴格遵循法定順序,并結合遺囑真實性綜合判定。此外,她建議通過錄制視頻留存自書遺囑過程,避免形式瑕疵導致無效。
謝紅志律師:職場維權實操指導
謝紅志律師回應了“經濟補償金計算誤區”“調崗降薪合法性邊界”等提問。他指出,勞動者主張“2N”賠償金,企業應證明其解除有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否則構成違法解除;若企業單方調整工作地點超出合理范圍(如跨省市未提供補償措施),勞動者可依法拒絕并主張權益。針對加班費爭議,他重申“證明加班事實存在”是關鍵,需留存書面等證據。
徐玉環律師總結:“遺囑不僅是遺產分配工具,更是對個人意志的尊重。”謝紅志律師呼吁:“勞動者需善用法律工具,主動留存證據,捍衛自身權益。”錕涵律所亦倡議公眾提前規劃資產與職場風險,以法律為盾,規避潛在糾紛。
錕涵律所將持續通過公益普法活動,助力公眾提升法律意識,筑牢職場與家庭資產的安全防線。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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