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宗2012年的交通違法未處理,火炬交警跟我說要吊銷駕駛證。”近日,中山市民劉先生向南都記者報料稱,今年其在交管12123APP上看到了自己有一宗2012年的交通違法未處理,去火炬交警大隊處理時被告知可能面臨1200元罰款及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4月17日,南都記者就此向中山交警支隊了解,截至發稿暫未得到回復。4月18日,劉先生向南都記者反饋稱,火炬交警已為其處理了這一交通違法,處以其400元罰款,并未吊銷駕駛證。
不過,讓劉先生不解的是,2012年他只有摩托車E駕駛證,其間,他在中山換過E駕駛證,還通過增駕考試考了C1駕駛證。在交通違法未處理的情況下,是如何通過換證、考證的呢?如今其E駕駛證和C1駕駛證已合并,又有何依據吊銷其駕駛證?
13年前摩托車交通違法如今要吊銷駕駛證?
劉先生向南都記者介紹稱,今年他在交管12123APP違法處理頁面看到他有一宗交通違法未處理,查看違法詳情發現,違法時間為2012年5月14日。據劉先生回憶,當時他駕駛摩托車在火炬開發區行駛時被火炬交警查了,摩托車被扣留,交警給他開了罰單。
劉先生表示,被查的原因是他的摩托車沒有進行年審,“當時我想著這輛摩托車比較老舊了,不值什么錢,被扣就被扣了,所以一直沒有去處理。”今年看到這一違法信息后,劉先生便到火炬交警進行處理,“當時交警跟我說要罰款1200元,同時還會吊銷駕駛證。”
劉先生2012年交通違法詳情。
4月16日,南都記者與劉先生一同來到火炬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2012年劉先生駕駛的摩托車未按規定參加年檢,屬于報廢車輛,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駕駛報廢車輛上路的,將面臨罰款和吊銷駕駛證的處罰。“我只是口頭跟劉先生說了一下,按照相關法規他可能會面臨1200元罰款和吊銷駕駛證的處罰。”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劉先生的這宗違法還未處理,最后的處罰需由交警支隊審批。
火炬交警大隊。
4月17日上午,劉先生來到中山市交警支隊咨詢這一交通違法將面臨怎樣的處罰,交警讓其填寫了當事人陳述材料,并告知15個工作日內會通知其進行處理。“當時并沒有明確告訴我會怎么處理。”劉先生稱。
市民質疑中山交警存在審核漏洞
4月18日晚,火炬交警電話聯系劉先生讓他到火炬交警大隊處理此事。當晚,該交通違法已得到處理,劉先生交了400元罰款,并沒有被吊銷駕駛證。
對于火炬交警原先提出的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劉先生表示不解。劉先生介紹,2012年他只有摩托車E駕駛證,2016年E駕駛證期滿,他在中山完成了首次換證;2019年,他還在中山通過了增駕考試考得C1駕駛證。如今,劉先生的E駕駛證和C1駕駛證已合并,吊銷其駕駛證有何依據呢?
“先前說是罰款1200元,現在只交了400元罰款”。火炬交警的處理讓劉先生也不解,不說罰款金額的變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交通違法未處理的情況,會影響駕駛證換證、考證,但是他卻在中山完成了換證和考證,“交警部門是如何審核的呢?現在要吊銷我的駕駛證,那不是讓我為交警的審核漏洞買單嗎?”對此,火炬交警工作人員稱,換證、考證相關審核工作由車管所負責,需向車管所咨詢。
劉先生表示,他就此向司法局咨詢過,“司法局工作人員跟我說,按理來說是不可能吊銷的的駕駛證的,因為我之前是沒有C1駕駛證的,這跟C1駕駛證是無關的。”劉先生稱,當時司法局工作人員建議其先處理完這宗交通違法,若其對處理結果存在異議,可到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
中山交警未就此作出回應
南都記者了解到,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72號)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不予通過審驗。
為何劉先生在存在交通違法未處理的情況下,仍能進行換證、考證?4月17日,南都記者就此向中山交警發送了采訪提綱,截至發稿暫未得到回復。中山市司法局對南都表示,司法局承擔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職責,如市民對交警部門處理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
采寫:南都記者 劉繼賢
攝影:南都記者 吳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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