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為遏制隨意檢查、違法檢查,防止重復檢查、多頭檢查,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4月22日,福建省廈門市印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推出31條硬舉措,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打造法治化一流營商環境。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明確,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權。行政執法機關開展涉企行政檢查應當遵循“無事不擾”“無據不查”“干擾最小化”和“包容審慎”原則;建立涉企行政檢查“白名單”制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主動檢查“白名單”企業。“白名單”企業以及問題發生率低、危害后果輕微、通過非現場檢查可以實現監管目標的低風險事項,列入“無事不擾”清單,動態調整并不斷擴展“無事不擾”清單范圍。
《措施》要求,嚴格涉企行政檢查實施。行政檢查應在“閩執法”平臺“涉企檢查模塊”錄入檢查事項的相關信息,落實檢查審批、事前備案、事中登記、事后評價的要求,杜絕體外循環。優先采取非現場“無擾檢查”方式;依托“閩執法”平臺推行“入企掃碼”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未經掃碼登記不得入企檢查,檢查必亮碼。
《措施》強調,強化涉企行政檢查執法監督。運用“閩執法”平臺開展涉企行政檢查統計分析、評估、監督,防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高頻檢查等行為;加強“閩執法”平臺與“12345”熱線行政執法監督協作聯動。定期通報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情況,及時研判、糾正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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