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是第56個世界地球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了3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案件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發生在廣東深圳某珍珠商行與深圳海關之間的行政訴訟案件,11噸裝飾品貝殼竟然是“洋垃圾”。
2021年4月,深圳某珍珠商行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深圳大鵬海關申報進口近11噸大鳳螺貝殼,總價值5萬多人民幣。
深圳海關所屬大鵬海關法規科科長李靜介紹:“在這個商品的規格型號欄,它是專門備注說這批貝殼是完整原始狀態,去肉,經過反復清洗并且干燥處理,未經加工、未分級別、非粉末狀、非廢料,報關單和隨附單證,它并沒有說明進口這批貝殼的用途。”
大鳳螺,又名粉紅鳳凰螺,其螺殼可被用于加工制成飾品,色澤靚麗,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這家珍珠商行稱進口這批大鳳螺,主要用于飾品加工。
據悉,有些表類的云母表盤,以及家居擺設的工藝品,其用料符合海關的進口規定,提交了應該提交的相關的證明材料,是可以進口的。
然而,深圳大鵬海關在對申報物品進行查驗時卻發現,這批貝殼雖已去肉,但散發異味、貝殼帶有沙土及污物,判定為固體廢物,責令該珍珠商行將這批貝殼退運出境,并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該珍珠商行作出罰款人民幣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22年10月,該珍珠商行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深圳大鵬海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珍珠商行稱,進口近11噸貝殼原本是打算用作飾品制作的原材料,為何卻被海關認定為是固體廢物,還處以50萬元罰款呢?
貝殼有異味沙土臟污 被鑒定為固體廢物
我國現行《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載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包括產品加工和制造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邊角料、殘余物質等,屬于固體廢物。深圳海關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出具的《鑒別報告》顯示:所送樣品貝殼已去肉,有異味、沙土及臟污,判定為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屬于固體廢物。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寇秉輝介紹:“為了進一步回應珍珠商行的質疑,我們要求檢測機構對檢測報告進行了合理性的說明。它(進口貝殼)土壤中可能含有蟲卵、病菌等微生物,很容易引起有害生物的入侵,造成生態破壞。貝殼雖已去肉,但有異味等特征,表明可能有殘留的碎肉存在,導致容易攜帶病菌,具有較大的檢疫風險。”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珍珠商行并未申請事先查看貨物實際狀況,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所以應對申報時的貨物狀況負責。另外,被告深圳大鵬海關指出,原告某珍珠商行在收到海關判定貨物為固體廢物的鑒定結果后也未應海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退運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案涉的大鳳螺貝殼貨值僅5萬多元,但固體廢物的危害性無法以貨值來衡量。
目前,該批大鳳螺貝殼已退運出境。
我國全面禁止“洋垃圾”等固體廢物入境
從境外向境內運輸的這些“固體廢物”,也就是所謂“洋垃圾”,主要是指其他國家或地區在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回收利用價值較低的廢棄物,包括未經處理的生物制品、生活垃圾、醫療廢棄物、各種工業廢液廢渣、部分廢舊電子產品或零配件等。盡管部分物品有一定的再利用價值,但因不符合環保標準,且在加工利用過程中可能釋放有毒有害的重金屬、有機化學品、放射性,過度消耗能源或污染環境。
2020年11月,生態環境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禁止“洋垃圾”等固體廢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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