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以高質效知識產權檢察履職 服務高水平科技創新”新聞發布會,發布了《知識產權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以及知識產權檢察典型案例。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13486人,受理審查起訴33805人,同比分別上升5.9%和10.2%。案件類型相對集中,受理審查起訴侵犯商標權類犯罪占比81%,侵犯著作權類犯罪和侵犯商業秘密類犯罪數量持續增加,增幅較大。共同犯罪特征明顯,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犯罪中共同犯罪占比均在80%左右?!?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宮鳴介紹。
發布會上介紹了一起非法制售“特供酒”的案例。“檢察機關依法保持對此類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深挖徹查上下游犯罪人員,實現全環節、全鏈條打擊?!?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知識產權檢察廳)副廳長劉太宗說。
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李某偉、劉某、張某利等5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集團)許可,在貴州省仁懷市租用庫房,包裝生產假冒茅臺集團注冊商標系列白酒對外銷售,且部分產品標注有“世博會專供酒”“茅臺內供酒”“股東專用酒”等字樣。
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李某偉還從劉某、祁某龍等人處購買假冒茅臺集團注冊商標的白酒對外銷售。陳某明知李某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仍幫助其對外發貨銷售。李某偉、劉某等7人的非法經營數額為人民幣10.2萬余元至148.5萬余元不等。羅某向李某偉等人銷售非法制造的假冒茅臺集團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材料,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26.6萬余元。
2023年1月10日,山東省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以下簡稱嶧城公安分局)接群眾舉報后對本案立案偵查。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嶧城區檢察院)經公安機關商請啟動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意見機制,就案件定性、假冒商品數量、非法經營數額、假冒商標鑒別等方面提出偵查取證意見,建議公安機關深挖上下游關聯犯罪線索,對提供假冒白酒包材、幫助運輸寄遞以及下游銷售假酒等人員進行全鏈條打擊。2023年4月5日、7月5日,嶧城區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依法先后對李某偉、劉某、張某利和羅某批準逮捕。
2024年4月1日,市中區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李某偉提起公訴,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祁某龍、陳某提起公訴,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劉某、張某利等4人提起公訴。2024年10月15日,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對羅某提起公訴。
2024年10月14日,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起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李某偉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張某利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萬元不等,部分適用緩刑;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祁某龍、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一萬元,適用緩刑。2024年10月29日,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介紹,檢察機關根據侵犯商標權犯罪的鏈條化生產和跨區域交易模式,緊扣生產、銷售、運輸等各環節,全面分析銷售記錄、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客觀證據,深挖徹查上下游犯罪人員,依法追訴漏犯,徹底斬斷“產、供、銷、運”犯罪鏈條。全面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考慮共同犯罪和上下游各環節人員的犯罪行為、作用大小、參與程度、違法所得等因素,依法準確認定主從犯,從嚴懲處源頭制假售假行為,對犯罪情節輕微、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繳違法所得的人員依法從寬處理。對相關涉案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當審查行政處罰的法定性和必要性,依法向相關行政部門制發檢察意見,落實行刑反向銜接工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