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企業更加重視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同時盡力避免因為侵權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潮安區一家企業在幾年前依法注冊了自己的商標,沒想到因為這個商標,該企業在去年被人告上法庭,這是怎么回事呢?
提起大白兔奶糖,相信很多人都非常熟悉。這個產品自上市以來,一直深受群眾喜愛,是一代人難以磨滅的甜蜜記憶。而產品上跳躍狀的白兔商標,更是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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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麗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原告某公司擁有第202241號、第273338號 、第535072號注冊商標。1993年,大白兔(WHITE RABBIT)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2006年,商務部認定原告“大白兔”注冊商標為“中華老字號”。
去年,該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無意中發現了一起侵權現象。
吳麗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原告發現被告某食品配送中心在淘寶開設的糖果網店里售賣由被告某食品公司生產的奶糖。原告認為該奶糖上使用了與原告上述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圖案,構成商標侵權。
經過調查后,公司工作人員在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下,在“淘寶”平臺上某配送中心經營的店鋪中購買了某食品公司生產的商品,公證員對上述購買行為進行了公證并出具公證書。經確認,商品上使用了與原告第202241、535072、273338號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圖案,故意為他人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條件,構成商標侵權。
吳麗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原告認為兩被告具有強烈攀附原告商譽,混淆商品來源的主觀惡性,擾亂市場秩序,特向法院起訴。
原告訴請法院判令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某配送中心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原告第 202241號、第273338號、第535072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并賠償 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 20萬元 ,同時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用。立案后,法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法庭上,兩被告均對侵權行為予以否認。
被告某公司
兔子圖案是我們公司自身獨創的,之前已經進行作品登記,也獲得了作品登記證書。之后也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商標注冊。因此,涉案商品圖案是公司對自身注冊商標及美術作品的合理使用,而且涉案商品圖案與原告注冊商標相比,漢字、字母構成、圖案、整體排列組合均不相同或相似,不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并沒有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
某配送中心
購買之前,我們考察了某食品公司的涉案商品,并查看了某食品公司關于涉案商品的著作權證書、商標注冊信息、營業執照等。購買過程中,我們也要求某食品公司在《訂貨單》上加蓋公章。在收到原告的起訴文件后,為避免有爭議,我們立即下架涉案商品。所以,整個過程我們是盡到了審慎的注意義務,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圖案是自己獨創的,并且已經登記注冊;而配送中心也是在再三確認商品相關的著作權證書、商標注冊信息之后才購買銷售的。結果還被人起訴侵權,兩被告均覺得不可思議,倍感委屈!那么,法院最終會怎么認定?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兩個焦點,進行激烈交鋒。
0 1
侵權行為是否成立
法庭上,雙方當事人圍繞各自的訴訟主張提交了證據,法院依法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和質證。
吳麗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原告提供其使用的大白兔奶糖糖紙作為樣本供比對。該糖紙整體以白色為底色,中間主體部分使用原告第202241號注冊商標的圖標,其中兔子為藍色線條勾勒的蹲坐式白兔,兔子背景是由上半部分為黑色且右上角有缺口的橢圓形和下半部分為紅色組成的幾何圖形,兔子上、下方分別有紅色和黑色英文,圖標上還有由細到粗排列的若干藍色橫線,上以黑色標注“大白兔奶糖”字樣。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被訴侵權產品包裝正面使用的圖案與原告在大白兔奶糖糖紙上使用的商標在構成元素、圖案比例、整體布局、色彩搭配以及視覺效果均較為相似,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對二者產生混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吳麗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產品是奶糖,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為同類商品。本案中,原告第202241號、第273338號、第535072號系列注冊商標以白兔為核心建立,其中第202241號商標注冊至今已有30多年,期間大白兔(WHITE RABBIT)商標曾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被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
上述系列商標及其在奶糖包裝上的使用均以線條勾勒的兔子形象搭配一定幾何圖案作為背景組成,其商標標識的主題和色彩搭配上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較高的市場認知度。兩被告作為糖果的生產經營者,應當知曉原告及其涉案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理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并予以適當避讓,但某食品公司在其生產的奶糖包裝殼上使用以線條勾勒的兔子形象配以黑色加紅色幾何圖形為背景以及由細到粗的藍色橫線構成的圖案,與原告的商標在構成元素、圖案比例、整體布局和視覺效果上構成近似;配送中心雖提供了商品來源,但在其銷售網頁的商品名稱使用“大白兔奶糖”的描述,結合頁面中的實物圖案展示,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及其來源的混淆和誤認,也存在一定的主觀過錯。兩被告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原告有權請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針對兩被告辯稱被訴侵權產品系使用了某食品公司的注冊商標和美術作品的的抗辯意見,法院決定不予采納。
吳麗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某食品公司的注冊商標上的文字圖標僅被使用在被訴侵權產品的上部且文字字體較小,就一般公眾而言,被訴侵權產品上最為突出且一眼就起到識別作用的部分為中間主體以白兔及其背景、線條等元素所構成的組合圖案。奶糖的包裝雖然物理空間有限,但其包裝裝潢有較大的設計空間,食品公司雖然以該圖案作為美術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但將該圖案用于奶糖包裝上,不可避免地與原告的注冊商標造成了混淆。
最終法院確認,兩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
02
賠償金額以多少為宜?
原告主張,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20萬元。對此,兩被告均表示反對。
被告某公司:我們公司生產的涉案商品為新產品,為預售階段,銷量情況十分不好,早已停止生產、銷售。并且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公司第一時間就通知配送中心停止銷售涉案商品并下架。原告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因被侵權受到的實際損失金額及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就索賠20萬元,極不合理,應依法予以駁回。
某配送中心:原本該涉案產品在本配送中心銷量極少,在收到原告的起訴文件后,為避免有爭議,我們配送中心立即下架涉案商品,原告提出的賠償金額毫無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的規定,由于原告未能證明被告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原告因被訴侵權行為所受到的損失,綜合考慮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知名度和市場價值,兩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侵權行為持續時間以及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法院酌情確定被告某食品公司的賠償金額為 60,000元,被告某配送中心賠償金額5,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吳麗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法院提醒:企業在經營中應恪守誠信商業道德,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增強自主創新意識。企業在推出新產品時,要充分做好市場調研和知識產權檢索,不能抱有“傍名牌”“搭便車”的僥幸心理,任何試圖模仿知名品牌的行為都可能引發侵權訴訟,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會損害企業自身的聲譽。
已經登記注冊了,最終還是被認定為侵權!這說到底,還是當事人的知識產權意識不夠,當初在圖案的設計時,當事人就存在傍名牌的不正當競爭意識,最終為自己埋下了禍根。
來源:潮州電視臺
編輯:張蝶 吳柏霖
審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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