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理念,踐行“恢復性司法”實踐,壤塘縣人民法院聯合縣檢察院、縣林草局、縣公安局,于4月23日組織3名涉環境資源類案件已判決被告人、26名涉環境資源類被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人,在壤塘縣吾依鄉西西村補植復綠基地開展集中植樹活動,以“補植復綠”替代性修復方式落實生態賠償責任。
在開展集中植樹活動過程中,壤塘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團隊對3名已判決被告人、26名違法行為人補種樹苗進行了現場指導,要求其嚴格履行補植復綠義務,確保樹苗栽種符合標準,以達到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的實際效果,整個植樹活動共補種樹苗600株。
“從2023年起,我種草324畝,補種云杉5895株,還剩下99株,今天已全部種完,彌補了自己的錯誤,我心頭的一顆石頭終于落地了,現在看到他們抽枝展葉,就像看到了希望。”因失火罪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窮某向法官介紹補植復綠情況。
這一幕,正是壤塘縣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護綠水青山的鮮活寫照。
下一步,壤塘縣人民法院將聯合檢察機關繼續做好補植復綠工作,積極探索“碳匯補償”等新型修復方式,同時加強典型案例宣傳,放大司法修復生態的示范效應。
簽發|秦 川
審核|李 川 鵬
編輯|黃 林 淋
來源|王 曉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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