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的小于與楊某是二婚夫妻,婚后查出患病,治療期間賣掉了兩套婚前房產,獲得購房款121萬元。小于病重后就給父親老于轉賬53萬作為養老錢,沒想到小于剛去世,丈夫楊某就以這53萬是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老于全部返還。
老于十分生氣,他表示女兒結婚后,楊某全職在家五六年都沒有收入,卻還要贍養前妻孩子和母親,這些均由女兒承擔。在女兒患病后,楊某不僅一分未出、不管不問,甚至還因為怕花錢阻礙女兒治療。這錢不僅是女兒給自己的養老錢,更有一部分是自己借給女兒的治療費用,因此拒絕返還。
法院經審理,楊某提供證據不能證實轉賬為夫妻共同財產,小于轉賬屬于子女贍養義務,駁回楊某全部請求。
來源:河南民生頻道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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