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是人們常見的交通工具之一,為城市居民的出行帶來了很大的便利,但因公交車突然剎車或突然啟動導致乘客不慎摔倒的情況也屢有發生。
網友咨詢:
乘客公交車內摔倒誰擔責?
秦男男律師解答:
乘客坐在公交車上打瞌睡或者自身未站穩導致受傷的,乘客應承擔相應責任。公交司機在正常行駛的條件下,且車內其他乘客沒有出現因慣性向前的姿勢或比較劇烈的身體晃動,則乘客本人對此次損傷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乘客上車投幣后,與客運公司即形成了客運合同法律關系。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有合理的注意義務和提醒義務。如公交車因爭道搶行、急停急轉、敞門行駛等造成乘客摔傷,那么公交公司及司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秦男男律師補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提醒公交公司及司機師傅,駕駛車輛過程中,應盡到基本的提醒、警示責任,給予乘客必要的幫助,這樣才能營造更加良好的乘車環境,也能夠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秦男男律師
河北灤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大學法律專業,從業已滿8年,代理過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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