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開公司訴某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征繳案
某房開公司于2007年11月23日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分別為住宅、綜合,2007年12月31日某區管委會同意變更土地用途修建商住樓,但雙方未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及核算補繳土地出讓金。房開公司取得規劃、建設許可后開工建設,于2009年12月31日取得項目竣工備案,有關房產亦交付購房業主。因購房業主未能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某市自然資源局確定2019年12月7日為估價日期,委托地價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就變更土地用途需補繳土地出讓金進行評估定價,確認房開公司需補繳土地出讓金333.67萬元及相應滯納金。市自然資源局于2022年9月9日向房開公司送達《關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通知》。房開公司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市自然資源局作出的《關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通知》。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市自然資源局確認房開公司需補繳土地出讓金的行為符合情理,于法有據,并無不當,故判決駁回房開公司訴訟請求。房開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在開發單位欠繳土地出讓款或稅費的情況下,行政機關負有追繳的職責。相關主管部門于2007年12月31日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同意案涉商住樓設計方案,應視為案涉土地已經行政機關批準變更土地用途,估價基準期日應為批準變更土地用途時。市自然資源局以2019年12月7日為估價基準期日確定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明顯不合理。故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撤銷市自然資源局作出的《關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通知》;責令市自然資源局于六十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典型意義
行政機關正確對待民營企業因歷史原因形成的不合規行為,對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有重要意義。對行政機關與企業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差額是否追繳以及追繳金額的確定,應充分考慮未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差額的時間、原因、情節與各方責任大小,遵循比例原則,選擇對相對人侵害最小的適當方式進行。人民法院在處理該類案件時,堅持“實體從舊”和“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適用原則,充分考量了民營企業的合理預期與合法權益保護。
來源:貴州高院
ABOUT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是經北京市司法局批準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務所。自成立以來,來碩秉持客戶至上的理念,盡心竭力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針對征地拆遷業務,我們配備了專業的律師團隊,團隊律師均具備豐富的經驗。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龍南縣房屋拆遷案件、解某訴河北省某縣政府的房屋征收決定案件及丁漢忠案件等多個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龍南縣房屋拆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為征地拆遷十大案例,解某訴河北省某縣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案件入選2014推動河北法治進程十大案例,丁漢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強拆導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國范圍內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來碩以“誠謹、仁愛、專注、良知”為宗旨,現已成為在征地拆遷、行政訴訟領域享有盛譽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聯系電話:010-64252899、手機(微信):13601297308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