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修訂《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將施行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周昱麗)近日,記者從山西省政府獲悉,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回應我省政府投資基金改革發展需要,新修訂的《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2025年3月25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兩年。
新修訂的《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共8章48條,包括總則、基本定位、管理體制機制、基金設立、運作模式、基金退出、風險控制和監督、附則等,主要完善了以下內容:
明確全省統籌。將原辦法只對省級政府投資基金進行規定,修改為統管全省政府投資基金,構建省市基金聯動體系,一手規范存量、一手發展增量,根據支持方向和投資領域不同,建立產業基金群、創投天使基金群、功能基金群等三大母基金集群,實行差異化管理,保障基金專注主責主業和落實政策目標。
強調聚焦重點。突出政府引導和政策性定位,明確基金圍繞“1+11”轉型綜改示范區體系建設和“一谷三園”建設,聚焦重點產業鏈、產業集群及產業鏈重點企業,因地制宜支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發揮基金成長性優勢,加強引導撬動,支持科技創新,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加強風險控制。明確市場化遴選管理人、盡職合規容錯免責的制度要求,推動基金管理人在“募、投、管、退”全流程規范運作。提升基金內部控制水平,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部處置力度,強調職能部門依法監管,完善風險防控,著力構建管理有序的政府投資基金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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