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兩個人的人生大事,因為涉及大額的利益,一些騙婚的人盯上了這塊肥肉,利用婚姻詐騙,短時間內就能收獲巨大的財富,之前就有“翟欣欣案”,而一些不那么惡劣的騙彩禮案件,受害者只能吃悶虧,畢竟法律也存在滯后性。
4月23號訊,北京西城區法院通報了一則婚姻彩禮案件,男子結婚轉給妻子彩禮34.5萬,一年半后離婚,要求對方返還彩禮,法院認為,改口費不屬于彩禮,而屬于彩禮的30余萬只讓女方返還6萬,相當于女方一年半時間掙了28萬余元,按照這個掙錢速度,不比上班強太多了,這樣的結果難免會被一些惡人利用,侵害普通人的利益。
李先生和張女士于2023年10月份左右結婚,婚前李先生通過轉賬等形式給了對方30萬,還購買了結婚用的鉆戒,婚禮上還給了上萬的改口費,然后婚后兩人發生了矛盾,張女士于2024年2月份起訴離婚,要求結束這段18個月的婚姻。
李先生也同意離婚,但是提出對方返還34.5萬的彩禮,其中包括直接轉賬30萬和4萬余元購買鉆戒和婚戒的錢,此外,婚禮上李先生的父母還給了對方1萬的改口費,李先生認為這些錢都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支出,均屬于彩禮,張女士應該返還。
但是張女士卻說,30萬轉賬屬于贈予,不是彩禮,買戒指和改口費也屬于贈予,不應該返還,鑒于雙方感情破裂,法院準許雙方離婚,對于李先生的訴求,法院認為,李先生婚前付的30萬和4.8萬余元購買戒指的錢符合以結婚為目的的做法,應認定為彩禮。
而改口費屬于長輩對新人的祝福,應該屬于贈予,所以改口費不是彩禮,李先生無權要求返還,那34.5萬的彩禮應該返還多少呢?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李先生給了彩禮導致其生活困難,不支持李先生全額退彩禮的訴求,考慮到雙方婚后共同生活及花銷等,法院最終判張女士退6萬元彩禮。
李先生堅決不服,提出上訴,但是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法官表示,如果雙方沒辦理結婚登記,沒有共同生活,彩禮應該全額退,像李先生這種辦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的目的已經實現,因此離婚中一般不予支持返還,但如果是因為彩禮過高導致男方生活困難,可以酌情要求返還大部分,但李先生不適合這種情況,所以34萬彩禮僅退6萬。
這就造成了另一個問題,如何確定女方不是為了彩禮騙婚呢?拿到34萬彩禮,結婚生活一年左右,制造離婚契機,張女士相當于用18個月時間賺了28萬余元,這難道合適嗎?如果不是中產及以上家庭,誰能承受這種代價,如果不杜絕高額彩禮騙局,最終只會讓社會風氣變壞,針對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