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道教里的不可為
道教戒律旨在規范道士的言行舉止,防止他們違背教規。這些戒律的宗旨在于教誨和勸誡信徒們摒棄惡行、追求善行,以及放棄虛妄、回歸真實。道教將這些戒律視為修養道德、修身養性的準則,以及積累功德、踐行善行的途徑。
戒律的歷史
道教戒律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的齋戒儀式。隨著時間的推移,道教將“戒”在“齋”的基礎上加以深化和擴展,賦予其強制性,并制定了明確的條文,形成了戒律。早期道教中存在所謂的“道誡”,即道君對信徒提出的勸誡、警告以及文告,這些用以規范信徒思想和約束其行為的教規,是道教戒律發展的基石。普遍認為,道教戒律的雛形是五斗米道所制定的《老君想爾戒》。
在兩晉南北朝時期,道教的戒律逐漸變得更加詳盡,出現了三戒、五戒、八戒、九戒等不同層次的戒律。這些戒律中融入了儒家的忠孝仁義等傳統道德觀念以及佛教的戒律。到了金代,全真道特別強調戒律的重要性,自王重陽創立教派之初,便確立了嚴格的教規和戒律。進入元代之后,全真道的丘長春祖師創立了傳戒制度,規定所有希望成為道士的人必須經過受戒儀式,才能成為正式的道士。到了明清時期,道教戒律進一步完善。明代,天師張宇初撰寫了《道門十規》,而清代,全真教的王常月繼承了丘長春的傳戒制度,規定出家道士除了需要持有《度處牒》,還必須擁有《戒牒》。出家后,他們要經歷受戒儀式前的考察和接受傳戒教育,才能最終成為合格的道士。
戒律的種類
道教戒律種類繁多,律條的繁簡和制約的松緊各不相同。總體而言,它們可以分為上品、中品和下品戒律。在道教戒律中,最為基礎的是三戒,包括皈依戒、皈神戒和皈命戒;五戒,即禁止殺生、禁止食用葷腥和飲酒、禁止言行不一、禁止偷盜和禁止邪淫;八戒,包括禁止為了生存而殺生、禁止放縱情欲、禁止偷取他人財物以自給、禁止說謊、禁止醉酒放縱、禁止睡在高大舒適的床上、禁止過度使用香料和化妝品、禁止沉迷于歌舞娛樂;除此之外,還有九戒、十戒、老君二十七戒等更多戒律。
道教除了戒律之外,還設有清規。戒律旨在預防犯罪,是警戒性的規定;而清規則是對違反戒律的道士實施的懲罰條例。清規大約起源于金元時期,由各個道派或道觀自行制定。違規者可能會受到輕罰,如罰跪、責打或驅逐;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面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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