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德鎮老板娘之死
官方通報顯示,4月15日16時30分許,(江西景德鎮市)珠山區某小區發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一人(邵某某,女,48歲)當場死亡。公安機關接警后,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男,52歲)控制。經調查,案件系因工作原因引發。
什么“工作原因”呢?通報中沒有贅述。
有知情人簡單講述了這個所謂的“工作原因”:
死者原本是景德鎮市梨樹園帝王灸的老板娘,行兇者是死者的司機。司機因腿部受傷植入鋼釘,構成9級傷殘。他找到老板娘索要賠償誤工費5萬塊,老板娘只想給3萬。司機就起訴到了法院(從這個細節來看,司機并非那種不講道理的無敵之人),法院也支持司機的訴求,并且按照實際情況最終一審判決比司機私下的要求翻了一倍多:
判賠14萬
從老板娘“討價還價”的習性來看,這個結果她是死都不會接受的。
為了表達這種強硬的態度,據稱其多次表示:
“法院判了又怎樣?有本事讓法警來抓我”
“瘸子訛錢”
“我老公來收拾你”
最終,司機馬某某忍無可忍決定無需再忍,拿刀將老板娘砍死在小區。
2.刀法也是法
“物理也是理,刀法也是法,武德也是德”
“法律白條撕碎尊嚴,砍刀就成了最后的訴狀”
這是網絡上對于此事的極簡版中心思想總結。
很傳神。
并且是法律人士總結的。
這不僅道出了平民百姓對于不公之事的感慨,也道出了我們身處于什么樣的社會治理困境之中。
從道理上來講,老板因“工傷”負有賠償員工的義務,就算不用對簿公堂,這也是人之為人基本的道理。
從法律上來講,法官審理之后甚至判決賠償金額遠高于司機原本的訴求,可見普通人其實對于“我國的社會索賠”有多么卑微,大家從未體驗過某些社會里的那種“懲罰性賠款”,所以不得不將“依法索賠”“依法維權”這種合法途徑的預期降到最低最低,低到現行的法律都看不下去了……
我一再說法律不是萬能的,社會共識才是萬能的。
這種“卑微的共識”客觀上也為我們的營商環境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都說商家經營成本高啟,可實際上我們的人力成本是如此之低廉……哪怕工傷9級傷殘,也只好意思要5萬塊錢……
這是什么樣的社會共識……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共識”?
當然不是天生的,而是基于復雜的現實社會情況作出的理性判斷。
3.解決問題還是解決人
這個殺人犯是“理性的”,至少曾經是。
這又是多少人在成長過程中的一個經典縮影啊,用爛大街的話來講不就是“好人都被逼壞了”嘛。
被誰逼的?
表面來看,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為富不仁、投機取巧的奸商們逼的。在這起案例中,老板娘為了區區5萬塊錢(后來的14萬或許可以視作某種懲罰性賠償)命喪黃泉,被砍死在下午4點半,死得毫無尊嚴,但大家都異口同聲,這人死有余辜。這是更沒尊嚴的事情,或許在她不斷踐踏司機尊嚴的時候,她也就與尊嚴不沾邊了。
深層來看,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把好人逼上絕路的。去年十一發生在上海超市中的無差別兇案導致3名無辜路人喪生,背后的底層邏輯是一樣的,也是老板拖欠該給的錢一直不給,還東躲西藏,行兇者實在找不到人,最終走上絕路。
而這些走上絕路的人——都是“提出問題的人”,而不是“制造問題的人”。
戰爭在正式交火之前早已經打響了,他們只是距離火線最近的那顆火藥。
真正應當實現的是“解決制造問題的人”——拖欠工資的老板、法院判賠而拒絕執行且對受害者百般羞辱的老板娘……
這些制造問題的人,是我們這個社會里真正的癌癥細胞,如果不將這些病灶切除并且持續預防治療,那他們就一定會擴散全身。
我們總說要“解決問題”而不是“解決人”——事實上,99%的問題都是“人制造的”——那么,不管法律也好、社會也罷,我們要解決的歸根結底還是“人”。
解決人,就是解決問題。
區別在于,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還是解決制造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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