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是一個足以載入中國電商史冊的日子,幾大電商巨頭集體宣布:“僅退款”——“皇帝的新衣”,我們不穿了。
這場持續四年的“消費者福利”大戲,在(部分)商家怨聲載道、(少數)職業羊毛黨狂歡、(眾多)普通消費者沉默中,草草收場。
最近一兩年,“僅退款”的風向突轉,從眾口一詞的贊譽,被安上了種種罪名,某些人聲嘶力竭地控訴“僅退款”毀了電商生態,卻選擇性遺忘,這個功能本就是某些部門與平臺,為掩蓋自身監管失職而設計的“免責開關”。
顯然,在可見的日子里,“僅退款”將從我們這些網民的生活中消失,但我認為,常識不該消失,其間所產生的種種謬論,更值得一駁。
謬論一:“僅退款”是所謂“電商發展一大步”的謬論
回到2021年,這一年被稱為“僅退款元年”,某電商后起之秀首推“僅退款”,就此拉開此模式序幕。
為何這家電商會推出“僅退款”?蓋因2021年,消費者遭遇種種網購陷阱、投訴量持續攀升,據新浪黑貓投訴與微博熱點聯合發布的《2021年消費者權益保護白皮書》顯示,該電商2021年累計投訴量達42.83萬宗,在全網位居榜首。
風口浪尖之下,“僅退款”模式的好處顯而易見:無需整改供應鏈,不用處罰無良商家,更不用提高品控,只要讓消費者一鍵拿到退款,他們就會忘記自己買的是什么玩意兒,造成“僅退款=白拿商品”的錯覺,妙!
與其說“僅退款”是電商平臺深思熟慮、擴展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障之舉,不如說是“公關應急之策”。
謬論二:“僅退款”賦予消費者“想退就退”的無限權利
“僅退款”絕非某些人臆想中的“免單狂歡”,而是有著明確邊界和適用條件的售后機制。
很多人尚不清楚,平臺關于“僅退款”的規則設置,僅適用于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功能缺陷或與宣傳嚴重不符等特定情形,消費者須提供有效憑證才能申請。
平臺審核機制確保了這一制度不會被濫用——破損商品需要拍照舉證,描述不符需提供對比證據,功能故障要提交檢測報告。
上述嚴苛的申請條件充分證明,所謂“消費者任性退款”根本是無稽之談。
就我個人的體驗而言,僅有的兩個“僅退款”發起訴求,都經過了層層審核,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瑕疵商品的處理規范。
將專業售后機制曲解為“薅羊毛工具”,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
謬論三:“僅退款”縱容惡意薅羊毛
數據最能擊破謠言。
網經社2024年發布的行業首份《“僅退款”使用行為報告》顯示:面對問題商品時,56.25%的消費者仍選擇傳統“退貨退款”方式;更有超過70%的用戶表示從未或極少使用“僅退款”功能。真正高頻使用該服務的消費者比例僅為13.39%,這一數字遠低于輿論場中所謂的“濫用潮”。
統計數據證明,“僅退款”既非消費者首選,更未出現大規模濫用現象。絕大多數消費者是善良的、克制的、理性的,他們更愿意通過溝通解決問題,只有在商品嚴重不符、商家推諉扯皮時,才會無奈選擇這一選項,以維護自身最基本的消費權益。
那些危言聳聽的指控,不過是刻意制造的恐慌。
謬論四:“僅退款”破壞商業誠信
商業誠信,建立在貨真價實的商品與服務之上。“僅退款”機制非但不是誠信的破壞者,恰恰相反,它以最直接的經濟杠桿倒逼商家回歸商業本質。
回顧“僅退款”前的電商亂象,“圖片僅供參考”的免責聲明大行其道,“買家秀與賣家秀”的落差成為行業潛規則,消費者維權無門、投訴無果的困境,才是對商業誠信最徹底的褻瀆。
當平臺用“僅退款”來敷衍42.83萬宗質量投訴、商家因為“僅退款”就免除了“假一賠三”、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的種種責任時,本該拿500塊的賠償,現在只退你50,消費者還得感恩戴德。怎么沒人說這是“縱容平臺”“縱容商家”?
最大的謬論:取消“僅退款”是平衡各方利益
2025年,已運行四載的“僅退款”模式黯然撤場,坊間沸沸揚揚,皆稱此舉意在“平衡各方利益”。
從決策倫理的視角審視,一個涉及電商平臺、電商商家以及消費者三方的重大決策,盡管消費者人數最為龐大,卻因信息不對稱、組織松散等現實因素處于最弱勢的地位。
因此,正確的決策路徑應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倫理基石,構建多方參與的協商機制。
首先,需建立由消費者代表、行業專家及獨立第三方組成的公共審議委員會,確保消費者訴求能通過制度化渠道進入決策核心;
其次,應推行“決策影響預評估”制度,要求平臺與商家就政策調整可能引發的消費者權益變動提供量化分析報告;
然后,召開由監管部門主持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消費者、商家和平臺三方的意見,形成兼顧各方訴求的過渡方案;
最后,需配套實施動態補償機制,當決策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時,應設置便捷的救濟通道與合理的補償標準。
然而,細觀決策全程,商家背后有行業協會振臂高呼,平臺身旁有法務團隊保駕護航,反觀數以億計的消費者,卻連發聲的席位都未曾擁有。這般所謂的“平衡”,何其荒誕而可笑。
任何未經充分協商、單方面剝奪消費者權益的決策,本質上都是權力不對等下制度暴力的體現,既違背程序正義,也踐踏商業倫理最基本的公平原則。
一鍵取消“僅退款”,于2025年電商領域而言,無疑是一場開歷史倒車的鬧劇,更是“民聲”領域發出的刺耳警報。
這一決策看似是商業規則的簡單調整,實則仍是強勢一方或者說多方對消費者權益的粗暴踐踏,它打破了電商生態中原本艱難建立起的權力制衡格局,讓商家重新壟斷話語權,消費者再次成了博弈中的犧牲品。
從“民聲”維度審視,這更暴露出決策過程中民主參與機制的嚴重缺位,數億消費者的聲音被屏蔽了。
一言以蔽之,此舉并非單純的市場行為,而是平臺與監管惰性共謀的結果。
真正成熟的公共決策生態,應當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與維護商家利益之間找到平衡,而非通過剝奪某一方權利來掩蓋自身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
“消費者是最容易被犧牲的,那就犧牲他們吧”——成為某些公共決策心照不宣的邏輯。被擺上了祭壇的我們,在平臺與商家的利益博弈中,再一次成為最廉價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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