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2023年的一個夏日午后,北京回龍觀醫院心理治療師安靜見到了因為遭受網暴而抑郁的阿沐。
在安靜的印象中,阿沐是一個靦腆內向的初中女生,說話輕聲細語,有點“夾子音”。也正是這一點,班上不少女生都不喜歡阿沐,認為她很裝,于是專門建了一個沒有阿沐的聊天群,常常在群里說她的壞話,阿沐卻并不知情。
“有天不知道阿沐怎么惹到了幾個女生,有人就把阿沐專門拉進群,輪番對她進行言語羞辱,罵完又把阿沐踢出去了。”線下的排擠,加之網絡上的欺凌,讓阿沐異常痛苦,情緒低落,多次想自殺,最終被診斷為抑郁癥。
阿沐的經歷并不是個例。作為北京回龍觀醫院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干預部主任,安靜明顯感覺到,近年來因為網絡暴力而患有心理疾病的孩子越來越多,“前幾年,每年遇到不超過十例;現在每年會遇到二三十例。”
隨著未成年人觸網年齡日益下降,網絡暴力正以更隱蔽、更低門檻的方式侵襲青少年群體。截至2023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達到1.96億人,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97.3%。同年,《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護及安全感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超過50%的受訪未成年人表示在自己身邊發生過網絡暴力,30%以上的受訪未成年人曾參與過網絡暴力相關活動。
更令人心驚的是,低齡施暴者往往熟練運用“人肉搜索”“開盒”“AI換臉”等“武器”,甚至以“不在國內,不怕報警”挑釁法律。一言不合就“網暴”,一些青少年為何會走到這一步?
年輕的網暴者
被持續網暴幾個月后,博主“川烈”終于嘗試報警。不過,讓他沒想到的是,經警方調查,3個主謀中,有兩人都是未成年人。
川烈是一名擁有幾百萬粉絲的網絡反詐博主,日常發布一些揭秘網絡“黑灰產”、網絡反詐類的視頻。2023年初,他開始持續遭受大規模的“開盒”網暴。最初,是有陌生人加他微信賬號,并發來他和家人的身份信息、手機號碼等,川烈向平臺舉報后沒有多作理會。
對方并未就此停手,當年8月,對方將上述信息直接公布在了網上,還在外網創建人物頻道并置頂,并揚言“已挖出32名親人信息,后續會繼續深挖”。
此后,川烈和家人經常收到騷擾電話及短信轟炸、被P圖侮辱、個人信息在網上被大面積傳播、發布的多個視頻被“舉報”下架……川烈認為,這一切行為的目的,是“開盒”者要吸引更多人“做生意”賣資料,而自己是反“黑灰產”的博主,“開盒”自己能被用來充當“門面”。
讓川烈頗感無奈的是,在他報警后,警方按照尋釁滋事處理,而由于其中兩位主謀未滿16周歲,警方只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如今施暴者年齡下限越來越低,12-14歲未成年人參與網暴的比例逐年上升,甚至成為飯圈‘控評’‘掛人’的主力群體。”據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監事長方燕介紹,目前網暴低齡化趨勢日益明顯。
同為博主的“小島”對此也有切身感受。今年年初的一天中午,她突然收到幾十條短信,還接到多個陌生電話,有的接通后就掛掉,有的說“不好意思,打錯了”。她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開盒”了。驚慌之下,她連忙修改了社交平臺的個人信息,并隱藏了已發布的內容。讓小島記憶深刻的是,電話另一端的聲音大多稚嫩,一聽就是未成年人。
方燕還注意到,未成年人的網暴往往是群體性的,比如“飯圈互撕”“網絡廁所文化”“網課爆破”等等,具有較強的協作能力和煽動性;而且施暴者能夠熟練利用境外黑產工具獲取隱私信息,對網絡技術的了解可能比成人還多。
據川烈介紹,一些不法分子將各種渠道泄露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多個能供人隨時查詢的數據庫中,這些庫被稱為“社工庫”:只要擁有被“開盒”者的社交賬號,便可以獲得其手機號,進而查到身份證號碼、照片、戶籍信息等等。這已經發展成一門“生意”,低至幾十元就能讓一個網名背后的人“見光社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陳強對此也印象深刻。不久前,陳強在辦理一個初中生勞動爭議案件時,發現這個孩子在和包工頭有糾紛時,沒有想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是在暗網購買了包工頭的身份信息,并購買了對他的短信和電話轟炸服務。
“還有個小孩,我看到他手機上安裝了很多vpn軟件,甚至家長都不知道這些軟件是做什么用的。我問他為什么要‘開盒’包工頭,他說‘這些太簡單了,很容易弄’。”陳強分享道。
追責難題
和網絡欺凌的“便捷”相比,對未成年人網暴者的法律追責卻顯得有些困難。
事實上,據陳強介紹,針對網絡暴力問題,現有的法律法規在民事侵權、違反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專門矯治教育等多個層面均有具體規定,并非無法可依。
首先,刑事責任方面,網絡暴力和“開盒”行為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這類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
其次,行政責任方面,如果違法行為人年滿十四周歲,針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他人隱私”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則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
不過,考慮到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齡特點,法律整體上秉持謙抑性態度,以及“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若欺凌情節輕微,一般采取學校規制、監護人教育的方式予以約束;若欺凌情節嚴重,才會考量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在刑事領域中定罪量刑。“因此有些未成年人認為自己即便實施了違法犯罪活動,也有未成年的身份兜底,法律拿自己沒辦法。”陳強說道。
另外,針對上述的侵權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向對方主張民事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若未成年人無能力承擔,則由其監護人代為履行。而方燕表示,實踐中父母常以“孩子賬號系冒用”抗辯,法院因無法證明賬號實際使用者而駁回起訴。
陳強也觀察到,在未成年人網暴犯罪的追責中,常常存在舉證難的問題。當網暴發生在QQ、微信等私人聊天平臺時,被害人多數為在校學生,證據保存意識不足,可能因害怕聊天記錄泄露而自行刪除數據、損毀手機;也有學校因有損學校形象而要求解散群聊和刪除信息的情況,造成偵查取證過程中關鍵證據不足。
而當網暴發生在社交媒體平臺,雖然參與人數多,流量大,但平臺上發布的文字、圖片、語音、視頻等多是通過“蓋樓”的方式積攢起來的,這些記錄非常容易因為刪帖等方式被銷毀,保存的方式多為部分截圖,操作不便且作為證據具有片面性,大多數受害者并沒有第一時間保存和固定證據,事后維權時也常常卡在取證這一步。
安靜還發現,不少網暴被害人難以及時采取舉報、報警、向親友求助等措施。“有些孩子是怕說出來丟人或被報復;有些是家長不重視,認為是小孩子鬧著玩;還有些是學校為了息事寧人封鎖消息。一旦被害方隱忍,施暴方就愈發變本加厲。”
懲戒為輔,預防為主
針對未成年人網暴的追責困難,方燕認為現行法律存在一定滯后性,需要進一步完善,明確未成年人隱私侵犯、煽動暴力等行為的法律責任。不過她強調,治理網暴低齡化問題,法律只是兜底,想要根治仍應以“懲戒為輔,預防為主”,從家長、學校、平臺等多維度共同發力。
“未成年人前額葉皮層發育還不成熟,導致沖動控制能力弱,容易因一時沖動參與網暴,且攻擊性言論往往更為極端。”安靜介紹,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讓他們容易盲從、模仿,“看到別人這么做,覺得我也要這么做才合群。”加之高強度的學習壓力,導致未成年人容易通過網絡發泄壓力,在匿名的保護下,把網暴當作一種炫耀和報復。
這背后,有家庭與學校教育的缺失,以及平臺的失職。安靜曾經遇到過這么一個孩子,“媽媽經常言語諷刺挖苦孩子,想通過這樣的方法激勵孩子變得更優秀,爸爸生氣的時候會動手打孩子,因此孩子也模仿家長的行為,習慣用暴力解決問題,在網上排擠孤立其他同學,或者諷刺嘲笑其他同學。”
方燕發現,網暴者往往和父母關系疏離。“家長對孩子的關愛、認可不足,讓孩子們在生活中感到被忽視,從而將網暴視為‘社交資本’,獲得認同感。”而且,家長的管教,缺乏對網絡素養和法治意識的培養,大多還停留在“別玩手機”的層面。
學校教育同樣存在疏漏。“一些老師對網暴行為不重視,沒能及時發現、及時糾正。不僅沒有專門的網絡媒體素養課程,有時候還存在學校和公安部門權責不清的情況。學校認為網暴涉及違法犯罪,該公安部門管;公安認為這是在學校內發生的,該學校教育。”陳強解釋道。
當然,部分平臺也缺少有效監管。陳強表示,盡管大多數平臺都推出了未成年人模式,但內容偏低幼,體驗感差,加之身份認證不嚴格,實際使用率并不高。方燕認為,部分平臺出于逐利,通過“玩梗”“爭議話題”吸引流量,間接助長攻擊性言論,暴力內容因引發高關注度而被優先推薦;在網暴發酵過程中,平臺缺乏及時有效的干預和截斷機制,導致暴力內容擴散。
因此,要想真正治理未成年人網暴,需要家庭、學校、平臺、機關共同協作。
“家長是孩子成長的第一責任人。因此,家長應該和孩子多溝通,了解孩子的上網動態,提高他們的網絡安全意識。”方燕認為,更重要的,是家長要以身作則,通過制定網絡使用規則,包括上網時間、瀏覽內容、社交行為等等,避免自己和孩子沉迷網絡。
學校應當將網絡素養教育納入課程體系,培養未成年人的媒介素養和法律意識,例如開設網絡安全課程、組織案例分析等。對于施暴者,學校應按照校規校紀嚴格處理,而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對于平臺,能做的事同樣很多。方燕建議,一是優化青少年模式,確保青少年模式真正發揮作用;二是加強內容審核與處理,對爭議性話題和攻擊性言論進行嚴格審核,利用AI技術及時發現并處理網暴行為;三是優化算法推薦機制,減少對爭議性內容的推送,優先推薦積極健康的內容;最后是完善舉報機制,簡化流程,降低舉證難度,保護受害者權益。
“這個時代,不讓孩子上網已經不現實,關鍵仍在于引導。”方燕說道。
(應受訪者要求,小島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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