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設行業,經常會發生合同簽訂后,在履約過程中因為實際狀況發生變化需要更改合同內容等情況。下面就是一起由此引發地從民事糾紛演變成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在業內外引起了關注。
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的一項道路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馬某軍起訴討要政府拖欠的4565萬余元工程款,一審勝訴后人被抓了,法院認定馬某軍采取虛增工程量、虛構變更項目、重復上報工程量等手段,以虛假的《結算審核報告》起訴,企圖通過民事訴訟騙取國家項目資金,最終以詐騙罪判處馬某軍有期徒刑11年。馬某軍不服判決,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近期已進入審查階段。
民事案件變刑案 被告人獲刑11年
東鄉族自治縣政府就鎖折路工程建設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東鄉(鎖南鎮)至臨夏(折橋)二級公路改建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11年,甘肅昭通路橋公司中標該項目DL1標段。2012年10月4日工程完工。
該DL1標段由掛靠昭通公司的馬某軍負責。馬某軍稱,施工期間,東鄉族自治縣政府多次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令工程價款大幅提升,超過了合同總價款。
東鄉族自治縣政府則表示,該工程結束后,因工程設計變更造價與工程合同價相差太大,且工程變更不符合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所以領導小組辦公室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
2016年,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結算審核,結算審核報告顯示,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昭通公司、負責結算審核的第三方機構共同簽字蓋章確認的竣工結算造價為13260萬余元。
馬某軍一方稱,之后部分工程欠款遲遲未到位。馬某軍一方起訴后,2019年4月,甘肅省臨夏中院一審認定《結算審核報告》有效,判決東鄉族自治縣政府應向昭通公司給付工程款4565萬余元及利息。
隨后,東鄉族自治縣政府上訴。2020年7月,甘肅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重審期間,2021年1月,臨夏中院將案件移送臨夏州公安局。
2021年2月,馬某軍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臨夏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訴。甘肅省永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稱,施工合同履行期間,馬某軍在合同內支線一工程未施工,路基、涵洞部分工程未施工,主線線路縮短等情況下,授意技術員制作計量支付表,虛構上述項目已實施的事實串通監理方共同完成虛假計量支付報表簽字審核審批手續,騙取國家項目資金。
2012年至2015年,馬某軍違反建設項目設計變更“四方會商、先審批后施工”的程序規定,工程完工后指使劉某平采取虛增工程量、虛構變更項目、重復上報工程量等手段,制作上報35份虛假設計變更。2018年,馬某軍以虛假的《結算審核報告》為依據,起訴東鄉族自治縣政府,企圖通過民事訴訟騙取國家項目資金。
法庭上,馬某軍稱其沒有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每一次變更都是工程項目辦主持召開會議,并形成了會議紀要,35份變更簽證都按單價以紅頭文件上報給了監理辦、項目辦。“現在事實都不清楚,我無法認罪。”
馬某軍一方稱,法庭上質證了兩份證言,時任東鄉族自治縣交通局局長、兼鎖折二級公路項目辦主任做證稱新增加30多份變更設計的事,其向縣委書記、縣長和分管副縣長匯報過;時任分管副縣長則做證稱知道項目做過變更簽證。
經過審理,甘肅省永靖縣人民法院認定:根據臨夏州公安局分別委托甘肅中盛致遠會計師事務所、中鑫建業工程造價公司進行的司法鑒定。確認馬某軍在修建DL1標段項目中詐騙金額為211萬元,未遂金額為設計變更中未施工金額4435萬元。
2023年3月11日,甘肅省永靖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馬某軍有期徒刑11年。馬某軍上訴,2023年8月28日,臨夏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被告人申訴 稱不存在有人受騙
二審宣判后,馬某軍向臨夏中院和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提交了申訴意見書。其中強調:馬某軍在施工期間正常制作、提交了相關設計變更報表,只是因為各方對變更量存在爭議,沒有通過審核,才導致事后補簽。項目辦人員對設計變更“虛報”情形均事先明知,不可能因此產生錯誤認識,也不存在有人因此受騙;同時認為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存在問題。
馬某軍的辯護律師出示了一份有東鄉族自治縣政府辦公室蓋章的鎖折二級公路有關問題協調會議紀要。其中顯示:2016年2月29日,東鄉族自治縣一位副縣長召集州縣相關人員召開協調會議。鎖折二級公路實際建設過程中出現幾次大的滑坡、路基換填、綠化和人飲管道埋設,造成工程量大幅增加、設計多次變更,但因工期要求、地質條件復雜等因素,諸多變更簽證未及時進行批復的情況下,建設單位要求施工方抓緊施工建設,導致對實際產生的工程量無法認可。
2024年3月,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對申訴作出回復,稱不符合抗訴條件。2024年5月,臨夏中院在駁回申訴通知書中稱其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法律規定再審情形。
馬某軍不服,繼續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目前案件也進入審查階段。
法律提醒
針對這起案件,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表示,企業家在簽訂合同開展履行后出現實際情況變化的項目時,應重視其中的法律風險,可以從合同簽訂、施工過程、款項結算以及爭議處理等方面規避法律風險。
“合同簽訂時,建議明確工程變更的具體情形、審批流程、責任承擔、價款調整方式等細節。同時規范施工管理,嚴格保留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記錄,包括變更指令、會議紀要、施工日志、工程量確認單等,這樣一旦發生意外情況,這些都是有力證據。同時,也要注意嚴格遵循合同約定或法定的變更程序,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在工程結算審核環節選擇資質齊全的第三方機構,避免出現資質不符、程序違法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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