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新增電子監控設備
抓拍機動車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依法收集交通違法行為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將新增2處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超速行駛、不系安全帶、接打電話、大型車輛不按道行駛、違反禁令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實施24小時自動抓拍取證。現將抓拍點位公布如下:
1.福廈高速上行105公里+900米
2.福廈高速上行156公里+100米
限速規定:第1車道7座以下小客車道最低車速不低于90km/h、最高車速不高于110km/h;第2車道客貨車道最低車速不低于80km/h、最高車速不高于100km/h;第3車道客貨車道最低車速不低于60km/h、最高車速不高于100km/h;危化品車最低車速不低于60km/h、最高車速不高于80km/h。
啟用時間:以上設備將于2025年4月28日啟用。
以上電子監控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設置,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監控抓拍。望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車、安全行車。
特此通告。
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泉州高速公路支隊四大隊
2025年4月21日
來源:泉州高速交警微發布
編輯:尤逸群
一審:尤逸群 | 二審:黃種成 | 三審: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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