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期,繼續來講蘇系Garford裝甲車。
防護方面,其車長為5.7米,寬2.3米,高2.8米,噸位約為8.6噸。分為卡車封閉車廂和不完全封閉式炮塔兩部分,其中車內有車長、駕駛員和2名機槍手,炮塔內有炮手和裝填手。最初采用6.5毫米厚的俄國自產裝甲板,制造時先在卡車上建造框架,再將裝甲板鉚接起來,大部分為垂直結構。這種裝甲能在一百多米距離上抵擋7.62毫米、7.92毫米等常規步槍彈的打擊。而俄國海軍訂購的18輛車對裝甲進行了改進,車體正面裝甲采用9毫米鋼板,炮塔正面和側面分別采用13毫米和7毫米鋼板,防護能力得到顯著提升。
機動方面,它采用一臺30馬力四缸風冷汽油機驅動,轉速為每分鐘1300轉,動力較弱。最大公路速度約為18千米每小時,越野速度更慢。也因功重比不足,它會在泥濘、厚雪等路況難以動彈。若把普通路輪改成鐵道路輪,可在俄國窄軌鐵路上行駛,最大速度為20千米每小時。
軍備方面,它在甲板后方旋轉炮塔內配備一門M1910型76毫米山炮,裝填時間約為5秒,高低射界為-5至15度。炮塔可水平旋轉270度,能對車體后部和兩側較大范圍進行射擊,但無法覆蓋正前方區域;可發射多種彈藥,最大射程約3000米。火炮右上方還安裝了一挺馬克沁7.62毫米重機槍,同時前半部分固定倉室兩側的側舷機槍塔內各有一挺相同的重機槍,但因車輛的設計局限性,無法提供全方位的火力覆蓋。馬克沁的理論射速通常可達每分鐘400到600發左右,但在實際使用中,受攻彈方式、散熱等因素影響,持續射速會低很多。
總的來說,該車的火力較強,能對敵方步兵、輕型裝甲目標和工事造成有效打擊;在當時屬于重型裝甲車,在戰場上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也具有一定裝甲防護。然而,其機動性差,發動機功率低,車輛速度慢,越野能力也不佳,在戰場上的反應速度和機動作戰能力受到限制;還有其炮塔旋轉和俯仰角度有限等,影響了火力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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