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新
4月19日,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成股份,600965)披露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河北證監局在對福成股份2024年年報監管中,發現以下問題: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報告》第四節“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相關情況說明”中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標準的無保留意見”,與公司同日公告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的“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類型不一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更正《2024年年度報告》的公告,將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意見類型更正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
福成股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良、董事會秘書李偉被河北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福成股份成立于1998年3月,2004年7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畜牧養殖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飲服務、殯葬服務。
2024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0.22億元,同比減少2.36%;歸母扣非凈利潤4652.16萬元,同比減少52.79%。
附:福成股份關于收到中國證券會河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2025年4月18日,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的《關于對李良、李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5】16號(以下簡稱:“對李良、李偉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關于對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5】17號(以下簡稱:“對福成股份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現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內容公告如下:
I、對李良、李偉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我局在對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成股份或公司)2024年年報監管中,發現以下問題:
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報告》第四節“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相關情況說明”中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標準的無保留意見”,與公司同日公告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的“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類型不一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更正《2024年年度報告》的公告,將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意見類型更正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
福成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良、董事會秘書李偉違反《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勤勉盡責,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一條的規定,我局將該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本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II、對福成股份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我局對你公司2024年年報監管中,發現以下問題:
你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報告》第四節“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相關情況說明”中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標準的無保留意見”,與公司同日公告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的“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類型不一致。4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更正《2024年年度報告》的公告,將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意見類型更正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組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勤勉盡責,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并自收到本決定書后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一條的規定,我局將該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本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報刊及網站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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