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能賺快錢!”
這么誘人的廣告
吸引了一些人躍躍欲試
殊不知
這其實是幫助他人
實施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
4月10日
崇義縣公安局過埠派出所
接“兩卡”線索得知
轄區居民李某某存在
利用電話卡
實施詐騙的嫌疑
接到線索后
過埠派出所民警
開展分析研判后成功鎖定了
李某某等人的具體位置
隨后立即組織警力
展開抓捕行動
于4月10日當晚
成功將這數名嫌疑人
抓獲歸案
經調查
李某某為了蠅頭小利
組織數人辦理電話卡
并且利用電話卡撥打詐騙電話
經審訊
嫌疑人李某某等人
對其撥打詐騙電話的
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相關人員
已被依法處罰
在家無所事事且缺錢的周某
對上家拋出的
“打一個電話就可以
獲得7元錢高額報酬”的條件
同樣是“心動不已”
在利益的驅使下
周某毫不猶疑地加入到
這所謂的兼職當中
并于4月11日至4月13日
利用手機卡撥打詐騙電話
共計300余次
4月14日
崇義縣公安局橫水派出所民警
立即對周某進行傳喚
到案后
周某對撥打詐騙電話的
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周某因涉嫌
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
被依法查處
看到這
小編就要帶大家好好學習一下
“兩卡”的相關知識
什么是“兩卡”?
“兩卡”廣義上指電話卡和銀行卡。
如果更加細致的區分,手機卡指的是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物聯網卡等。
銀行卡指的是開辦的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機構支付賬戶(如微信、支付寶、云閃付、聚合支付等賬戶)。
“兩卡”犯罪活動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卡(含企業對公賬戶及其單位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賬戶)、電話卡(含物聯網卡、流量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3.非法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用于注冊并出租、出借互聯網賬號或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轉移、隱匿涉案資金。
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的,處二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出租、出售、出借
銀行卡、電話卡
涉嫌違法犯罪
切莫貪圖小利以身試法
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崇義公安
將繼續深入推進
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
全力以赴維護轄區安全穩定
來源:崇義公安
編輯:張文慧
審核:楊曉斌
審簽:徐 鵬
總監制:李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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