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案中,原告勝訴,卻難以追回千萬元損失;被告開豪車住豪宅,卻“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原告申請監督后,檢察機關發起了一場與“老賴”斗智斗勇的執行監督戰——
智破“金蟬脫殼”
姚雯/漫畫
“檢察監督讓案子恢復執行,我終于可以給員工們一個交代了。”四川省華鎣市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長舒一口氣。之前,作為一起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案的勝訴方,甲公司的勝訴權益險些成了“一紙空文”。最終,在華鎣市檢察院的依法監督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老賴”罪責難逃,甲公司的合法權益也有望得到保障。
原告贏了官司
拿不到巨額執行款
2011年,甲公司與羅某合作開發工程項目。2012年,羅某以甲公司的名義將項目分包給位于青海省的第三人,合同金額為1390余萬元。工程完工后,甲公司將該項目的工程款全額支付給羅某,但羅某并未按約定將錢支付給第三人,而是私自截留了這筆款項。由于遲遲收不到工程款,第三人于2017年向西寧市仲裁委申請仲裁,并獲得支持。2021年,甲公司被扣劃1390余萬元。
2021年1月,甲公司將羅某起訴至華鎣市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審理,法院判決羅某賠償甲公司1390余萬元,但羅某遲遲不履行賠償義務。2022年3月,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對羅某名下財產進行查詢后,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于是,2022年12月,法院裁定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漫長的仲裁和訴訟之路,讓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身心俱疲。因巨額資金被扣劃,原本經營良好的公司時刻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危險。“為了維持公司正常運轉,我四處求人籌錢。工人們也擔心被裁員,我只好強撐著跟他們保證,會想盡辦法挽回損失,不讓一人失業。”一想到公司的前途,郭某就憂心忡忡。
2023年4月,郭某以法院未能及時對被執行人的債權、房產、銀行存款等財產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導致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為由,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被告開豪車住豪宅
轉賬記錄藏玄機
華鎣市檢察院依法受理該案后,檢察官陳金明組建辦案組通過調閱法院執行卷宗、相關法律文書等材料,發現了一件怪事——2022年期間,法院雖然凍結了被執行人羅某名下的銀行賬戶,但未扣劃銀行卡里的1.2萬余元余額,以及羅某名下證券賬戶里的540.04元余額。
“我們進一步查詢發現,羅某的銀行賬戶不僅可以正常使用、保持少量余額,而且在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間還頻繁產生大額交易。”陳金明介紹說。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羅某屬于“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判決”的情形,損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郭某提供的信息,辦案組還查詢到,羅某長期居住在重慶市某高檔住宅A小區,駕駛豪華越野車,還配有專職司機。其他同行企業主也透露,羅某在青海西寧還有企業。為核實情況,辦案組先后赴青海、重慶、深圳等地開展調查。經查,羅某在西寧的房產早已賣出,公司也人去樓空,未發現有價值的財產;在重慶,雖未發現羅某名下有房產,但其銀行賬戶流水卻反映出羅某長期為A小區的兩套房屋及兩個車位支付物業費和車位費,而且自2021年以來,羅某每月都要向龍某的個人賬戶轉賬1萬余元,從未間斷過。
龍某是誰?上述不動產與羅某有什么關系?有規律的轉賬記錄中又暗藏著什么玄機?
深入調查核實
揭示轉移財產真相
辦案組繼續走訪相關單位后,最終發現了羅某隱匿財產的手段。
原來,羅某與丈夫育有一子向某,后來,向某改名龍某。2012年,羅某出資購買A小區兩套商品房及配套的兩個車位,并分別登記在龍某和自己名下。三年后,羅某的丈夫和兒子龍某先后離世,羅某成為龍某名下不動產的唯一繼承人,但她仍向龍某名下的銀行賬戶轉賬,以龍某的名義償還房貸,支付物業費、車位費等。因此,羅某的銀行流水里才會定期出現相關轉賬記錄。
而羅某名下位于A小區的商品房則于2019年12月被以2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劉某,但該房屋當年的評估價約350萬元。“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交易背后可能隱藏線索。”辦案組隨后調查發現,該商品房的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當天,羅某在銀行柜臺為劉某存入10萬元現金。幾天后,劉某便將200萬元“購房款”轉入羅某的銀行賬戶。
有了上述線索后,辦案組順藤摸瓜,發現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劉某一方面向深圳某小額信貸公司合計貸款190萬元,最后一筆貸款到手當天,連同羅某前期存入的10萬元,剛好湊夠200萬元,一并轉給了羅某,完成了所謂的購房交易;另一方面通過抵押該房產在某銀行辦理了貸款,用以償還小額信貸公司的貸款。劉某每月歸還銀行貸款前,都會收到羅某司機馬某的轉賬。此外,辦案組還查詢發現,2021年1月,馬某的銀行賬戶里新增了一筆20萬元的現金存款。而就在當天,羅某取現20萬元。
雖然沒有羅某與劉某直接進行資金往來的證據,但是上述巧合不禁令人生疑。劉某名下原本已有一套正在按揭的房產,為何還要背負高額貸款再入手一套房產?馬某轉給劉某用來還貸的錢從哪里來?會不會是羅某通過虛構房產交易讓劉某代持其名下房產,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經過研判后,辦案組決定從那家小額信貸公司入手尋找答案。
然而,辦案組趕到深圳市后,卻被告知該小額信貸公司因涉嫌違法行為已被查封,為劉某貸款提供擔保的人也無法查明身份。
“來了就不能空手回去!”經過多方調查,辦案組獲得了羅某和劉某、馬某之間的網絡轉賬記錄。關鍵的資金往來證據可以證實,在案件執行期間,羅某通過某通信軟件向馬某轉賬,且轉給馬某的資金與馬某向劉某銀行卡轉賬的資金數額一致,并且馬某一收到羅某的轉賬后就立即向劉某轉賬,而每筆轉賬還備注為“償還羅某所有的登記在劉某名下的房屋貸款”。自此,羅某通過虛構交易轉移財產的事實形成證據鏈。
2023年8月,華鎣市檢察院向華鎣市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移交相關證據,建議對甲公司與羅某的合同糾紛訴訟案恢復執行。法院調查核實后迅速采納檢察建議恢復執行,依法拍賣了羅某名下車輛。同年11月,法院對登記在龍某名下實為羅某所繼承的房產依法查封、處置。執行過程中,羅某不服,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2024年2月,法院駁回了羅某的異議請求。羅某隨后又提起復議,廣安市中級法院于同年3月駁回復議。
針對羅某有執行能力但隱藏、轉移財產,并且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行為,2023年9月,華鎣市檢察院以羅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由,向華鎣市公安局移送犯罪線索和相關證據。華鎣市公安局依法對羅某立案偵查。
刑民協同推進
房產拍賣“老賴”獲刑
到案后的羅某堅稱自己并未逃避執行,而司機馬某因涉嫌其他嚴重犯罪已逃往境外,難以采集馬某的證言。案件一時之間陷入停滯。
因案情復雜,2024年2月,華鎣市檢察院受邀依法介入,針對重點難點提出建議。為進一步夯實證據,華鎣市公安局依法對羅某在重慶租住的房屋進行搜查,查扣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3份及相關房屋出租合同等。這些“意外收獲”顯示,羅某可能還涉及重慶另一高檔B小區的兩套房屋。
經查,2006年,羅某通過由他人墊資和代持產權的方式,分期付款購買B小區兩套房產。2023年,羅某采用與A小區房屋交易相似的手段,將B小區的一套房屋變現,交易金額高達230萬元。此外,公安機關還發現了羅某在2023年和2024年,兩次向名為“海南某物業公司”的賬戶進行較大金額轉賬的線索。經過實地走訪調查,證實羅某在海南省某縣還擁有兩處小產權房,且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2024年11月,羅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同年12月,位于重慶市A小區的商品房及車位被依法拍賣,成交金額為226萬元。目前,該款項正在執行中。記者還了解到,目前,辦案組正在核實羅某賣出B小區房產的房款去向,跟蹤海南兩處小產權房辦理房屋產權證進度,下一步,司法機關將依法持續推進對兩處資產的處置。
■檢察官說法
以穿透式監督破局
民事執行領域長期存在的“老賴”現象,猶如橫亙在公正司法道路上的頑固堅冰。那些具備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通過轉移和隱匿財產、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制造虛假訴訟等手段,將法律文書異化為“法律白條”,既損害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更侵蝕著司法公信力。
本案中,甲公司因合同糾紛歷經一年訴訟終獲勝訴,但被執行人羅某早已筑好了轉移財產的“暗道”:個人賬戶余額很少,名下房產也轉移給他人代持。面對這看似“無懈可擊”的財產清單,檢察機關以穿透式監督破局,在蛛絲馬跡中還原真相,依職權調取銀行流水、證券交易、不動產登記等財產信息2萬余條,運用大數據分析精準鎖定異常資金流向,沖破數據迷霧。通過跨多省實地走訪,多點出擊,廣泛搜集信息,緊密圍繞當事人的家庭情況、社會關系、出借能力等深入調查,精準擊穿被執行財產的“合法外衣”。同時,深化公檢法協作,建立網上布控機制、信用聯合懲戒機制等立體化執行攻堅體系,刑民協同打出“組合拳”。
執行監督不是冰冷的法律程序,而是有溫度的正義守護。只有讓“紙面判決”變成“真金白銀”,才是對司法公信力的最好注腳。
(四川省華鎣市檢察院 陳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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