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還個房貸為何還處處受限?”上海市楊浦區的張女士貸款買了套商品房,為了減少利息支出,她養成了手上湊滿一兩萬元閑錢就提前還款的習慣。然而,最近她查詢××銀行房貸線上提前還款選項發現,一年最多提前還款的次數由之前的“5次”減少為現在的“2次”。每年提前還款次數減少,還款金額有上限,審核周期變長......那么,一些銀行為提前還房貸設置各種限制條件,是否合法?
(4月23日《法治日報》4版)
房貸對于市民而言,是一種“壓力山大”。一般情況下,市民都想“能早還就早還”“能多還就多還”,主要目的很簡單:減輕思想壓力、精神壓力,想實現“無債一身輕”。當購房者手頭資金充裕時,提前償還房貸以減少利息支出成為不少人的選擇。
據公開報道,有不少房貸借款人都遭遇了類似情況:部分銀行突然收緊了房貸提前還款的金額和次數。例如,××銀行上海分行某支行個貸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該行對線上提前還貸業務設置明確限制,客戶每年最多可申請2次線上提前還款,單筆金額上限20萬元,審核周期約為兩個月。減少每年提前還款次數、設定還款金額上限、延長審核周期等,這無疑給提前還款設置了“重重障礙”。
銀行設置提前還放低的限制條件自然有著自己的考量。銀行作為商業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經營目標之一。提前還貸減少了銀行的利息收入,從商業角度來看,銀行似乎在維護自己的利益。可是,是不是也該考慮市民的感受?提前還款是購房者基于自身經濟狀況做出的合理選擇,銀行不應設置不合理的障礙。
銀行業作為服務行業,度設置提前還貸限制條件,不僅影響了購房者的還款體驗,降低了服務質量,還可能損害銀行業的整體形象,不利于其長期發展。正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一針見血指出的那樣:從借款人角度,提前還款是誠信表現,有助于降低銀行和債權人風險。銀行提前收回貸款后,資金可貸給他人,加速資金流轉,支持資源配置和社會經濟建設,促進生產流轉。一些銀行的區域支行需認真學習民法典,對法律保持信仰之心,對風險有敬畏之心,對借款人、客戶懷有感恩之心,如此才能贏得尊重、穩健發展。
對于銀行而言,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還需要明白的是,自己是服務機構,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爭取客戶的最好辦法是讓客戶高高興興而不是一臉苦惱,銀行追求利潤不能不考慮客戶感受,畢竟“一錘子買賣”不長久。
提前還房貸,不該是一場“障礙賽”,要搬走提前還房貸路上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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