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南浦廣場公園內發生一起因公共運動場地使用引發的沖突事件。事件涉及兩家六口人,包括兩名未成年人。事發后,警方介入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因案件處理程序及細節存疑,引發當事人對執法公正性的質疑。
?事件經過?
據當事人占女士陳述,2024年11月24日下午,她攜兩名未成年兒子(13歲、8歲)前往南浦廣場公園打球。14時53分,季某、陳某夫婦(分別為某某力國際貿易公司法人及監事)攜12歲女兒進入場地,要求占女士長子讓出半塊場地,遭拒后直接在場地中間開始打球。占女士稱,季某多次將羽毛球擊向其小兒子腳邊,存在安全隱患,她上前勸阻時與季陳夫婦發生口角,隨后沖突升級為肢體接觸。
占女士稱,爭執中陳某先動手毆打她,季某及其女兒加入沖突,其長子試圖阻止時遭季某用球拍擊打頭部致球拍桿斷裂。沖突后被其丈夫、保安及路人拉開。占女士當晚在眼鏡損壞的情況下完成筆錄,此后多次要求重做未果。
?案件處理爭議點?
1、筆錄程序問題
占女士稱,案件承辦民警以“非報案人”為由不予出具立案回執且拒絕重做筆錄的申請。直至2024年11月28日補做筆錄時,其明確表示“不和解”,但警方仍沿用此前模糊簽字的版本作為主要證據。
2、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占女士長子三次配合調查時,派出所未允許監護人陪同,安排陌生人代為監護。其中一名陪同人員曾私下詢問孩子隱私信息,引發家長擔憂。
3、司法鑒定爭議
2025年1月7日,占女士申請補充聽力損傷鑒定,接到民警通知去鑒定機構提交材料,然而在鑒定機構工作人員聽到占女士名字時卻突然“拒絕接收材料”。其質疑相關人員與機構存在事先溝通。
4、行政處罰執行差異
2025年2月17日,占女士被突然傳喚并處以5日行政拘留。其稱警方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扣押其手機,拒絕其聯系律師請求,并施壓要求和解。
處罰決定書顯示,季某、陳某分別被拘留10日、5日,但季某當日未被收押。占女士質疑警方將其夫婦職業標注為“無業”與事實不符(季某為公司法人,陳某為某某射頻技術公司員工兼某某力公司監事)。
5、未成年人處罰程序
占女士13歲長子被認定“違法”并要求簽字確認。其丈夫稱因擔心孩子學業及家庭壓力,被迫配合完成程序。
?法律程序與當事人訴求?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決定需書面告知被處罰人并保障其申辯權。占女士已提起行政訴訟,至今還未立案,并質疑警方在筆錄簽字、未成年人監護權、職業信息登記等環節的合規性。
?專家觀點?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類案件需嚴格遵循程序正義,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時,應保障監護人知情權與陪同權。若當事人對執法程序存疑,可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維護權益。
目前,涉事單位及相關部門暫未對程序爭議作出公開回應。事件引發公眾對公共資源使用規范、執法透明度及未成年人保護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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