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選擇多次以250元的金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且轉賬時附侮辱性的語言,其履行方式具有明顯不當,應當認定其行為屬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
全文1296字,閱讀約需3分鐘
新京報記者 吳夢真 編輯 楊海 校對 李立軍
離婚后支付孩子撫養費,母親數十次用“250元紅包”轉賬,并附加侮辱性留言,最終被法院認定惡意拒執罰款1萬元。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通報一起因侮辱性支付撫養費引發的強制執行案。
▲法院傳喚加女士到庭談話。圖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本案中,2022年,加女士與聞先生因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孩子歸父親聞先生撫養,母親加女士每月支付撫養費5000元。判決生效后,加女士拖欠8.5萬元撫養費,于是聞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朝陽法院執行局法官柴松依法凍結了加女士的銀行賬戶。加女士向法官表示愿意支付撫養費,并承諾在一周內履行完畢。在征得聞先生同意后,執行法官依法解凍被執行人加女士的銀行賬戶。
然而,在后續履行中,加女士卻數十次以單筆微信轉賬金額250元的方式向聞先生支付撫養費,并且每次轉賬都會附加針對聞先生的侮辱或“詛咒”性質的附言。聞先生對附言內容無法忍受,且認為250這一數字帶有明顯的侮辱性,故未點擊收款,轉賬金額過期未收款已退還到加女士的賬戶內。
法院傳喚加女士到庭談話,在談話中加女士仍然認為多次轉賬250元沒有錯誤。因加女士的履行方式具有較為明顯的侮辱性,違反了公序良俗。據此法院認為加女士的行為并不能認定屬于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因加女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法院依法對加女士罰款1萬元,并依法強制扣劃加女士銀行賬戶中的存款?,F加女士已經交納罰款,案件執行完畢。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柴松告訴記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義務人應當按期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不履行的,權利人有權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義務人將面臨由此帶來的不利后果,如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被凍結、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等。義務人在履行義務時,如法律文書未對履行方式進行確定的,應當以恰當方式履行,不得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
本案中,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由被執行人自行轉賬至申請執行人賬戶進行履行,被執行人應當遵照誠信原則按期以恰當方式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選擇多次以250元的金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而“250”這一數字在社會大眾認知中具有侮辱性,同時被執行人在履行時對轉賬進行附言,附言內容也帶有一定的侮辱性,被執行人的履行方式具有明顯不當,應當認定其行為屬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本案中對被執行人的行為進行罰款,不僅是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更是引導社會大眾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法律觀念、道德觀念,營造誠信文明的社會氛圍。
值班編輯 古麗 康嘻嘻
星標“新京報”
及時接收最新最熱的推文
點擊“在看”,分享熱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