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陶醫生發文《》,對中國內地因為宮頸癌疫苗一苗難求到導致的違法犯罪事件進行了梳理。但后來發現,網上搜索到的只是冰山一角。
非常、非常、非常巧合的是,2月27日有人加我微信,向我咨詢疫苗保存溫度相關的技術細節。隨著溝通的深入,我才知道,這又是一起因為走私接種宮頸癌疫苗引發的刑事案件。
被告向我求助,希望我能作為專家證人為其出庭作證,提供宮頸癌疫苗儲運溫度對疫苗質量影響的權威意見。我答應了她的請求,下圖是我4月10日在法庭外等待作證時的照片記錄。
不過,她不是因為看到我的那篇文章才聯系我的,所以我覺得冥冥之中真是巧合。
后來我才知道,不是被告一人,而是有N多人被牽涉到這個案子里,我出庭作證的效果很可能影響最終判決。
如果被判實刑,好幾個護士將失去執業資格,人生將面臨重大變故。如果判緩刑或者其他更輕的判決,那么雖然也被折騰了很久,但她們的工作總算是保住了。
她們都被控告犯有【 妨礙藥品管理罪】,這是在電影《我不是藥神》引發全國熱議的情況下, 《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后增設的罪行。
這個罪行的客觀要件是: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實施以下行為之一,且達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
關鍵在于這個【且達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誰來判斷?依據怎樣的證據與邏輯判斷?
案情其實很簡單:
2021~2023年期間,宮頸癌9價疫苗緊缺,幾個護士通過深圳口岸的朋友,從香港那邊拿到宮頸癌9價疫苗給客戶接種。整個過程用了冰排和冷藏包裹快遞,用時不超過24小時。
警方發現線索后,讓被告再訂購一份宮頸癌9價疫苗。到貨時,警方和市監局人員起獲疫苗,一通操作后現場測溫是14度。
當時,宮頸癌9價疫苗已經在內地獲批上市(內地叫佳達修9,香港叫加衛苗9),只是接種年齡有所限制,并且一苗難求。
案件發生后,默沙東公司也出具說明,證明起獲的疫苗批號與香港銷售的批號吻合。原告和被告都默認這是真疫苗,只是這個批號沒有在內地銷售,算走私疫苗。
在無法按假藥定罪的情況下,當地市監局沒有對疫苗進行實驗室 檢測,先出具一個【可能造成人體危害】的意見書,10天后又出具了一個【 足以 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的認定書。當地市監局與藥監局合并辦公,確實有出這個認定書的資格。當然,市監局也知道可以找國家食品藥品檢定院檢測,但在微信私聊時被“未規范保存”為由拒絕了。
我的任務,就是提供專業的意見,證明市監局這個 【 足以 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的認定書,缺乏依據。
我找了不少證據,幾個被告也很拼,也收集到不少材料給我。
實際上,疫苗短暫暴露于室溫,并不會影響其有效性和安全性是業內共識,所有疫苗在研發時都要做挑戰性試驗,以忍受37度多久為標準。即便是對溫度最敏感的脊灰活疫苗,也可以保證在37度存放48小時仍然安全有效。最不敏感的乙肝疫苗和宮頸癌疫苗,可以在37度存放30天仍然安全有效。
默沙東公司在其網站默克疫苗網上就明示,其宮頸癌疫苗在8-25度情況下累計不超過72小時就仍然可以接種,但這不是說建議疫苗保存在這個溫度下。
在所有證據里,最給力的就是下面這份2016年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里,國家藥監局官方給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評估報告的要點如下:
A 現場查獲了23000多支涉案疫苗,儲存在非冷藏環境里長達一周以上。
B按照疫苗的組成成分和理化特性分析,在包裝完整的情況下,短期脫離冷鏈,不會產生毒性物質。世界衛生組織也多次指出,短期脫離冷鏈儲存的疫苗幾乎不會引起毒性反應。
C12種涉案疫苗在重點涉案省份和其他省份的預防接種安全性監測結果無差異,變化趨勢沒有異常。
D 對問題疫苗進行的安全性檢驗未見異常。專委會認為,接種涉案疫苗不會對受種者帶來常規不良反應以外的安全性風險。
E 對12批疫苗檢測了有效性,其中2批在有效期內,其他10批疫苗檢測時已超過有效期1~8個月,所有已完成的檢測結果達到質量要求。
F 結論:基于數據分析和實驗室檢測結果,接種了涉案疫苗不會對受種者帶來常規不良反應以外的安全性風險,沒有發現涉案疫苗有效性下降的情況發生。
再精煉一下:2016年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里的涉案疫苗、在非冷藏儲存一周以上、且多批疫苗已經超有效期的情況下,實驗室檢測結果都未見異常,專家組認定接種涉案疫苗不會帶來常規不良反應意外的安全性風險,效果也沒有影響。
回頭看我作證的案子:
宮頸癌9價疫苗雖然是走私的,但卻是真貨。現場檢查的溫度是20度,但通過冷鏈運輸且整個過程不超過48小時。當地市監局在沒有檢測疫苗的情況下,如何得出接種涉案疫苗【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
要知道,這是刑事案件,如果證據不夠扎實,無法排除合理懷疑,那就不應該采信。你說呢?
我個人認為,當時市監局出 具 那個 【 足以 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認 定書,是典型的先射箭后畫靶——即預設被告犯有妨礙藥品管理罪,然后為了滿足該罪的客觀要件,拍腦袋出具了這個認定書(實際情況是,市監局召集了一些人來舉手表決,其中有些人無醫學背景)。
更可怕的是,全國范圍內因類似案情被判刑的,幾乎都如此定罪。檢方在法庭上,就以全國多數案例都這樣判為由,堅持認定涉案疫苗 【 足以 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
然而,檢方卻刻意回避了近年來,也有類似案子只是行政處罰+罰款,并沒有上升到刑法的妨礙藥品管理罪。下面三個案子的后兩個,也都是從香港購進宮頸癌9價疫苗違規接種。
我4月10日出庭作證,由于該案已經延期開庭過一次,律師判斷可能在兩周后會做出判決。
我對判決比較樂觀,但表現神勇的刑辯律師不這么看。我和他晚餐后一起散步,聊了很多,他的態度是:法庭上當然要據理力爭,但也要做好最壞結果的打算。因為他知道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怎么判就不是講理能講清的了。
我無話可說,只是希望盡快有人工智能來判案,那應該能杜絕人性和體制的弱點,你懂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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