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平臺租賃蘋果手機
逾期支付租金被追債
租賃變強賣?
買斷條款是套路還是合法?
法院是否會支持?
李某通過某支付平臺小程序租賃了一部蘋果手機(不包含手機號碼),與出租方網簽的《租賃服務協議》約定:李某需按期支付手機租金,當期租金逾期超過15日,租賃服務關系自動轉為買賣關系,李某需買斷該租賃物(買斷價=約定買斷價-已支付租金)。李某在支付了兩期租金共計1499.8元后,沒有按時支付后續租金,出租方便將對李某享有的債權轉讓給了第三方,并短信通知了李某。第三方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手機買斷價款7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租賃服務協議》除約定的買斷價金額過高外,其他部分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出租方將對李某享有的剩余全部應收賬款債權及相關權利轉讓給本案原告,并以短信方式向被告李某發送了債權轉讓通知書,該債權轉讓合法有效,原告有權向被告李某主張買斷價款。案涉《租賃服務協議》已經生效且部分履行,李某支付兩期租金共計1499.8元后,未再支付,已構成違約,李某辯稱不知情、協議存在修改,但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按照約定,雖然案涉《租賃服務協議》轉化為買賣合同,但約定的買斷價金額過高,買斷價款應以案涉手機市場售價5999元減去李某已付租金1499.8元計算,法院最終判決李某向原告支付買斷價款4499.2元。
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由租轉售”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租賃合同中的由租轉售條款,如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應以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原則,認定其合法有效。
計算租賃物買斷價款時需注意什么?
計算買斷價款時,應注意審查是否存在約定價過高的問題,合理價格應以租賃物的市場價為基礎計算,已支付的租金數額,在計算時應予以扣除。
網簽合同后如何查驗內容是否被修改?
簽訂合同時,應以“審慎”二字為原則。網簽合同之前,應認真閱讀、核對條款內容,并備份留存。簽訂后如對內容的真實性、原始性有異議的,可結合合同當事人的履行情況、網簽平臺實名認證情況、第三方電子存證平臺驗證情況等綜合判定。
租賃物的買斷價款能否進行轉讓?
租賃物的買斷價款屬于金錢債權,如無禁止性約定,一般可進行轉讓。但需注意,債權轉讓的生效以通知債務人為要件,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供 稿:通許法院王勝男
審 核:張宗磊、喬 良
編 校:賈共鑫、李鑫源、姚 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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