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卻因為種種細節和爭議點,成為了公眾審視法治進程的一個窗口。所有官媒都在宣傳“訂婚不代表性行為默示同意,一旦違背婦女意愿同樣構成強奸”,這個觀點本身無疑是正確且符合法律精神的,它再次強調了婦女在性關系中自主意愿的不可侵犯性,是對女性權利的有力維護。
然而,在這起案件的語境下,這樣的宣傳卻給人一種方向偏差之感。因為在現代法治觀念逐漸普及的今天,大眾對于強奸罪的基本構成要件,尤其是違背婦女意志這一關鍵要素,并非一無所知。人們真正質疑的核心,是在這起具體案件中,究竟是否存在違背婦女意愿的事實。這并非是對法律原則的挑戰,而是對案件事實認定的審慎思考。
盡管審判長明確表示本案證據確實、充分,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認定犯罪事實。但從曝光的證據鏈條來看,仍然存在諸多令人費解和質疑之處。比如,男方對雙方是否發生了實質性性行為提出了質疑,而這一關鍵問題的認定,直接關系到強奸罪的構成。
此外,事后發生的拖拽行為,能否確鑿無疑地作為女方事中反抗的證據,也存在一定的爭議空間。還有辦案人員在鑒定結果未出具的情況下先行報捕批捕,以及案卷材料少報漏報等程序問題,都讓公眾對案件的公正性產生了疑慮。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回應和解釋,僅僅強調法律原則,很難讓公眾真正信服判決結果,也難以達到通過該案宣傳法治的目的。
法治宣傳不僅僅是對法律條文和原則的簡單灌輸,更重要的是通過具體案例的公正處理,讓公眾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在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中,要想真正發揮其法治宣傳的價值,就必須直面公眾的質疑。相關部門應當以開放、透明的態度,詳細解釋證據的采集、認定過程,對程序上的疑問給出合理的說明。只有這樣,才能消除公眾的疑慮,讓公眾相信法律的公正,從而增強對法治的信仰。
當公眾對案件存在質疑時,官方的回應不應是回避或簡單地重申法律原則,而應是深入、細致地剖析案件細節,用事實和證據說話。如此一來,每一個司法案件才能成為法治宣傳的生動教材,真正推動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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