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宋東京城遺址保護規劃編制立項的批復
文物保函〔2013〕352號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北宋東京城遺址保護規劃編制立項的請示》(豫文物〔2013〕60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北宋東京城遺址保護規劃編制立項和你局意見。
二、請你局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規劃編制單位聯合專業考古研究單位,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要求》的有關規定,開展北宋東京城遺址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整體考慮北宋東京城遺址及其周邊相關遺跡的保護和展示。
三、該保護規劃的編制應立足于考古資料、歷史文獻和歷史地圖的全面搜集和研究,吸納城市考古的最新研究成果,注意從掌握城市整體布局入手,合理劃定保護區劃,以控制性措施為主,整體保護北宋東京城遺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妥善處理北宋東京城遺址與其他文物保護單位之間的關系,以及遺址保護和城市發展之間的關系,統籌考慮遺址保護、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居民生產生活等問題,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四、請你局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北宋東京城遺址的保護工作,加強專門管理機構建設,加強日常監督和管理,確保文物安全。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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