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選自[法]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李常山 譯,東林 校,北京: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
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法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民主政論家和浪漫主義文學流派的開創者,啟蒙運動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新愛洛伊絲》《植物學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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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耕種必然會導致土地的分配,而私有一旦被承認,也必然會產生最初的公正規則。因為,要把各個人的東西返還給各個人,是以每個人能有一些東西為前提的,由于人們已經開始注意到未來,同時每個人都感覺到自己有些可以失掉的東西,因此每個人都怕由于損害他人而使自己遭到報復。這種起源之所以是很合乎自然的,特別是因為我們不可能撇開勞動去設想新生的私有觀念。我們不能理解一個人要把原非自己創造的東西據為己有,除了因為添加了自己的勞動以外,還能因為添加了什么別的東西?只有勞動才能給予耕種者對于他所耕種的土地的出產物的權利,因而也給予他對于土地本身的權利,至少是到收獲時為止。這樣年復一年地下去,連續占有就很容易轉化為私有。格老秀斯說過,古代人會給賽來斯女神以立法者的稱號并把紀念她的節日命名為“黛絲摩福里”,他們的意思:由于土地的分配而產生了一種新的權利,即所有權,這種權利和從自然法中所產生的權利是不相同的。
在這種狀態中,一切事物可能始終是平等的,如果人們的才能是相等的話,例如,鐵的使用與生產品的消費總能經常保持準確的平衡。但是,這種均衡,什么也維持不住,不久,就被打破了。強壯的人作的工作較多;靈巧的人可以從自己的勞作中獲得較多的利益;聰明的人找到了一些縮短勞動的方法;或者農民需要更多的鐵,或者鐵匠需要更多的麥子。雖然彼此都同樣地勞動,但有的人獲得很多的報酬;有的人維持生活都有困難。這樣,自然的不平等,不知不覺地隨著“關系”的不平等而展開了。因此,由于情況不同而發展起來的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在效果上就更加顯著,也更為持久,并且在同樣的比例上開始影響著人們的命運。
事物發展到這種程度,其余的便不難想象了。我不必再費時間,來描寫其他各種技術的相繼發明、語言的發展、才能的試驗和使用、財產的不平等、財富的利用或濫用;我也不必描寫伴隨著這些事物而來的一切詳細情節,因為那是每個讀者都不難自己加以補充的。我不過將要概括地觀察一下處在這種新的事物順序中的人類而已。
這時,人類的一切能力都發展了,記憶力和想象力展開了活動;自尊心加強了;理性活躍起來了;智慧已幾乎達到了它可能達到的最完善的程度。這時,一切天賦的性質都發揮了作用,每個人的等級和命運不僅是建立在財產的多寡以及每個人有利于人或有害于人的能力上,而且還建立在聰明、美麗、體力、技巧、功績或才能等種種性質上。只有這些性質才能引起人的重視,所以,每個人都必須很快地具有這些性質或常常利用這些性質。自己實際上是一種樣子,但為了本身的利益,不得不顯出另一種樣子。于是,“實際是”和“看來是”變成迥然不同的兩回事。由于有了這種區別便產生了浮夸的排場;欺人的詭計以及隨之而來的一切邪惡。另一方面,從前本是自由、自主的人,如今由于無數新的需要,可以說巴不得不受整個自然界的支配,特別是不得不受他的同類的支配??v使他變成了他的同類的主人,在某種意義上說,卻同時也變成了他的同類的奴隸:富有,他就需要他們的服侍;貧窮,他就需要他們的援助;不窮不富也決不能不需要他們。于是他必須不斷地設法使他們關心他的命運,并使他們在實際上或在表面上感到為他的利益服務,便可以獲得他們自己的利益。這樣,就使得他對一部分人變得奸詐和虛偽;對另一部分人變得專橫和冷酷,并且,當他不能使一些人畏懼自己,或者當他認為服侍另一些人對他沒有什么好處的時候,他便不得不欺騙他所需要的一切人。最后,永無止境的野心,與其說是出于真正需要,勿寧說是為了使自己高人一等的聚積財富的熱狂,使所有的人都產生一種損害他人的陰險意圖和一種隱蔽的嫉妒心。這種嫉妒心是特別陰險的,因為它為了便于達到目的,往往戴著偽善的面具??偠灾环矫媸歉偁幒蛢A軋,另一方面是利害沖突,人人都時時隱藏著損人利己之心。這一切災禍,都是私有財產的第一個后果,同時也是新產生的不平等的必然產物。
在人們還沒有發明代表財富的符號以前,財富的內容只包括土地和家畜,只包括人們能夠占有的現實財產。而當不動產在數量和面積上增長到布滿了整個地面并都互相毗連起來的時候,一個人只有損害他人才能擴大自己的財產。那些或因軟弱或因懶惰錯過了取得財產機會的人們,雖然沒有失掉任何東西,卻變成了窮人。因為他們周圍的一切都變了,只有他們自己沒有變,于是他們不得不從富人手里接受或搶奪生活必需品。從此,由于富人和窮人彼此間各種不同的性格,開始產生了統治和奴役或者暴力和掠奪。在富人方面,他們一認識了統治的快樂,便立即鄙棄一切其他的快樂。并且,因為他們可以利用舊奴隸來制服新奴隸,所以他們只想征服和奴役他們的鄰人。他們好象餓狼一樣,嘗過一次人肉以后,便厭棄一切別的食物,而只想吃人了。
這樣,因為最強者或最貧者把他們的力量或他們的需要視為一種對他人財產上的權利,而這種權利按照他們的看法就等于所有權,所以平等一被破壞,繼之而來的就是最可怕的混亂。這樣,因為富人的豪奪、窮人的搶劫以及一切人毫無節制的情欲,扼殺了自然憐憫心和還很微弱的公正的聲音,于是使人變得慳吝、貪婪和邪惡。在最強者的權利和先占者的權利之間發生了無窮盡的沖突,這種沖突只能以戰斗和殘殺而終結。新產生的社會讓位于最可怕的戰爭狀態:墮落而悲慘的人類,再也不能從已踏上的道路折回,再也不能拋棄已經獲得的那些不幸的獲得物,同時他們努力以赴的只不過是濫用使自己獲得榮譽的種種能力,從而為自己招致惡果,并終于使自己走到了毀滅的邊緣。
他被新發生的災禍驚呆了,又有錢又可憐,
他只想逃避財富,
并憎惡他會經馨香祝禱的東西了。
人們對于這樣悲慘的境遇和壓在他們身上的災難始終不加考慮,畢竟是不可能的。特別是富人很快就會感覺到一切費用都由他們負擔的長期戰爭對自己是多么不利;在戰爭中,生命上的冒險雖是大家共同的,而財產上的冒險,則只是富人自己的。此外,無論富人怎樣掩飾自己巧取豪奪的行為,總覺得那只是建立在一種不確定的、不正當的權利之上,而且財富既是用暴力得來,也能被人用暴力奪去,他們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抱怨的。即使那些全憑自己的勤勞而致富的人們,也幾乎不能為他們的財產所有權找到更好的根據。他們盡管說:“這道墻是我修建的,這塊土地是憑我的勞動得來的。”人們可以反問:“請問,你占地的界限是誰指定的呢?我們并沒有強使你勞動,你憑什么要我們來負擔你勞動的報酬呢?有無數同胞,因為缺乏你所擁有的過多的東西而死亡、而受苦,難道你不知道嗎?在人類公有的生活資料中,你把超過維持你自己的生存所需要的部分據為已有,就應該取得全人類明示的和一致的同意,難道你還不知道么?”富人沒有為自己辯護的有力的理由和足以自衛的力量;他雖然很容易制服某一個人,卻會被成群的前來搶劫他的財產的人們所制服。富人是以一人對抗全體的,由于富人與富人之間的相互嫉妒,因之他們不能聯合起來對抗那些因搶劫的共同愿望而結合起來的敵人。為情勢所迫,富人終于想出了一種最深謀遠慮的計劃,這種計劃是前人從來沒有想到過的,那就是:利用那些攻擊自己的人們的力量來為自己服務,把自己原來的敵人變成自己的保衛者,并向他們灌輸一些新的格言,為他們建立一些新的制度,這些制度對富人之有利正如同自然法對富人之有害是一樣。
在這種目的下,富人向他的鄰人們述說一種可怕的情勢:如果所有的人彼此都武裝起來相對抗,就會使某些人的富有和另一些人的貧窮,都變成了沉重的負擔,無論是在貧窮或在富有之中,任何人都得不到安寧。在述說了這種情勢之后,富人就很容易地造出一些動聽的理由,誘導他們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向他們說:“咱們聯合起來吧,好保障弱者不受壓迫,約束有野心的人,保證每個人都能占有屬于他自己的東西。因此,我們要創立一種不偏袒任何人的、人人都須遵守的維護公正與和平的規則。這種規則使強者和弱者同樣盡相互間的義務,以便在某種程度上,補償命運的不齊??傊?,不要用我們的力量來和我們自己作對,而要把我們的力量集結成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這個權力根據明智的法律來治理我們,以保衛所有這一團體中的成員,防御共同的敵人,使我們生活在永久的和睦之中?!?/p>
其實,無須說這么多話就足以誘惑那些容易受騙的粗野的人了,何況他們之間,有很多糾紛需要解決,不能沒有評斷是非的人;他們又有過大的貪婪和野心,也不能長期沒有主人。于是大家都前去迎接他們的枷鎖,相信它可以保障他們的自由。因為人們有足夠的理智來覺察一種政治制度的好處,卻沒有足夠的經驗來預見政治制度的危險。而最能預見弊病的人,恰恰是指望從弊病中獲取利益的人;而且,就是那些明智的人,也認為應該決心犧牲他們的一部分自由,以保存另一部分自由,如同一個負傷的人把一只臂膀割掉,來保全身體的其余部分一樣。
社會和法律就是這樣或者應當是這樣起源的。它們給弱者以新的桎梏,給富者以新的力量;它們永遠消滅了天賦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復;它們把保障私有財產和承認不平等的法律永遠確定下來,把巧取豪奪變成不可取消的權利;從此以后,便為少數野心家的利益,驅使整個人類忍受勞苦、奴役和貧困。我們很容易看出,一個社會的建立如何使其他一切社會的建立成為必要;為了對抗聯合起來的力量,其余的人們如何也必須聯合起來。社會很快就增多了或擴大了,不久就布滿了整個地面;在世界上,人們再也找不到一個角落,能夠擺脫他們的枷鎖,能夠避開自己頭上的利劍,這個利劍因為時常操縱不當而使每個人感到永遠懸在自己的頭上。市民法既已成為公民的共同規則,于是自然法僅只適用于各種不同的社會之間。在各個社會之間,自然法被稱為萬民法,并由某些默認的協議加以調整,使社會間的交往成為可能,并使人類所失去的自然憐憫心得到補償,因為自然憐憫心在社會與社會的關系上幾乎已經喪失了它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上所具有的全部力量,現在僅只存在于一些偉大的世界主義者的心靈之中,這些世界主義者超越了那些分離各民族的臆想的障礙,他們仿照創造他們的上帝的榜樣,把整個人類都包容在他們的仁愛之中。
這些政治組織,在彼此之間的關系上既然還一直這樣停留在自然狀態之中,不久便感到種種不便,使得它們不能不擺脫這種狀態;而且,這種狀態存在于這些龐大的政治組織之間,比以前存在于構成這些政治組織的各個人之間,對于人類還更為不幸。由此便產生了那些震撼自然和違反理性的民族戰爭、殘殺和報復,以及那些竟把殺人流血的榮譽列為美德的可怕偏見。最正直的人也學會了把扼殺同類當作自己的一種義務。我們終于看到成千成方的人自相殘殺,而他們并不知道是為了什么。在一天的戰斗中所屠殺的人;在占領一座城市時所造成的恐怖,比在自然狀態中,整個地球上許多世紀內所殺害的人和所造成的恐怖還要多得多。這就是我們所見到的人類分成許多不同的社會后的最初結果。現在讓我們來研究一下這些社會的成立問題。我知道關于政治社會的起源,有許多作者還持有其他主張,例如認為起源于強者的征服,或弱者的聯合;對于這些原因的選擇,是與我所要證明的東西無關的??墒?,我在上文所闡述的原因,在我看來是最合乎自然的,理由是:(一)在第一種情形下,所謂征服權并不是一種權利,所以不能據以創立任何其他權利;在征服者與被征服民族之間的關系上,除非被征服民族完全恢復了自由,自愿選擇它的征服者作自己的首領,他們二者便永遠處于戰爭狀態。在此以前,無論訂立了什么樣的投降條約,這些條約既然僅以暴力為基礎,這一事實本身就注定了這條約是無效的。所以在這種假定上,既不可能有真正的社會,也不可能有政治組織,除強者的權力外,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法律。(二)在第二種情形下,強和弱這兩個字的意義是曖昧不明的,在所有權或先占者的權利的設定與政治統治的建立之間的過渡時期,這兩個字的意義倒不如用貧和富兩個字來表達更為恰當。因為,實際上,在有法律以前,一個人要想使他的同類服從,除了襲擊他們的財產,或者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們一部分以外,是沒有任何其他方法的。(三)因為窮人除了他們的自由而外,沒有什么可以失掉的東西,除非他們完全喪失了理智,絕不會毫無代價地自愿拋棄他們所僅存的唯一所有物。相反地,可以說富人對自己財產的每一部分都是敏感的,要使富人受損害,那是極其容易的事;因此,富人對于自己的財產必須采取一些安全的措施;總之,我們認為一種制度,與其說是對他有害的人所發明的,不如說是對他有利的人所發明的,這才是比較合理的。
新產生的統治機構毫無固定的和正規的形式。哲學和經驗的缺乏,使人只能覺察到目前的不便;至于其他的不便,人們只在它們出現的時候,才會想到加以糾正。盡管有最賢明的立法者盡了一切努力,政治狀態總是不完善的,因為它幾乎是一種偶然的產物。而且因為它開始就不健全,時間雖能使人發現它的缺點而提出一些挽救方法,但卻永遠不能補救組織本身的缺陷。人們只是繼續不斷地加以改善,其實他們應當象來喀古士在斯巴達所作的那樣,首先掃清地面并拋棄一切陳舊的材料,以便從新建造一座美好的大廈。社會起初不過是由一些一般公約組織起來的;所有成員對這些公約都約定遵守,并由共同體對每一個成員負保證之責。只有經驗證明了這樣一個組織是多么脆弱,以及違犯公約的人又多么容易逃避所犯過錯的認定和懲罰——因為他的過錯只有公眾才能作證和加以裁判——的時候;只有人們千方百計地逃避法律的時候;只有不便和混亂繼續不斷地增多的時候,人們才終于想到把公共權力冒險地委托給私人,才把執行人民決議的任務委托給官吏。因為如果說人們在結盟以前,就已經選出了首領,如果說在有法律以前就已經有了法律執行者,這乃是一種無須認其加以辯駁的假設。
然而,如果認為人民一開始就會無條件地、永遠地投入一個專制主人的懷抱,認為無所畏懼的和未經馴服的人們所想到的第一個維護公共安全的方法就是投身于奴隸制,那也是不大合理的。事實上,如果不是為了防止受壓迫,不是為了保護可以說構成他們生存要素的財產、自由和生命,他們為什么要給自己找出一個統治者呢?而且,在人與人的關系上,一個人所能遭到的最大不幸,就是看到自已受另一個人的任意支配,如果一個人為了保存他僅有的這些東西才需要首領的援助,他卻一開始就自愿地放棄了這些僅有的東西而把它們交給一個首領,這豈不是違背常識嗎?對于如此寶貴的權利的讓與,首領能給他們以什么相等的代價呢?如果他以保護他們為借口,竟敢強求這種權利的讓與,他們立刻就會以諷刺的口吻回答他說:“敵人對我們也不過如此吧!”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領,乃是為了保衛自己的自由,而不是為了使自己受奴役,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同時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準則。普林尼曾對圖拉真說:我們所以擁戴一個國王,為的是他能保證我們不作任何主人的奴隸。
我們的政治家們關于愛好自由所作的那些詭辯和哲學家們關于自然狀態所作的那些詭辯是一樣的。他們根據自己曾經見過的事物,判斷他們未會見過的極不相同的事物。他們因為看到一些人耐心忍受奴役,便認為人們有一種忍受奴役的天然傾向。他們沒有想到,自由也和天真與美德一樣,人們只有在親自享受的時候才感覺到它們的價值,一旦喪失了它們,便也喪失了對于它們的興趣。布拉西達斯對一位把波斯波里斯城的生活同斯巴達的生活相比較的波斯總督說:“我知道你的故鄉的幸福,你卻不會知道我的故鄉的快樂。”
文明人毫無怨聲地帶著他的枷鎖,野蠻人則決不肯向枷鎖低頭,而且,他寧愿在風暴中享自由,不愿在安寧中受奴役;正如一匹被馴服了的馬,耐心地忍受著鞭策和踢馬刺,而一匹未馴服的馬則一接近馬韁轡就堅起鬣毛,用蹄擊地,激烈地抗拒。所以,不應當根據被奴役的人民的墮落狀態,而應當根據一切自由民族為抵抗壓迫而作出的驚人事跡來判斷人的天性是傾向奴役或反對奴役。我知道前一種人只是不斷地夸耀他們在枷鎖下所享受的和平和安寧,其實他們是把最悲慘的奴隸狀態稱為和平。但是,當我看到后一種人寧肯犧牲快樂、安寧、財富、權力、甚至生命來保存他們這項唯一的財產——也就是喪失了這項財產的人那么藐視的財產——的時候;當我看到生來自由的一些野獸,因憎恨束縛向牢籠欄干撞壞了頭的時候;當我看到成千成萬的赤裸裸的野蠻人,鄙視歐洲人的淫逸生活,只為保存他們的獨立自主而甘冒饑餓、炮火、刀劍和死亡的危險的時候,我感到討論“自由”的問題,并不是奴隸們的事情。
洛克
至于父權,許多學者認為專制政治和整個社會都是由父權派生出來的,我們用不著撥引洛克和錫得尼相反的論證,只須指明以下幾點就夠了:世界上沒有比父權的溫和與專制政治的殘暴更相徑庭的了,因為父權的行使與其我是為了命令者的利益,毋寧說是為了服從者的利益。依照自然法,父親只是在他的子女還需要他的扶助的時候,他才是子女的主人。過了這個時期,他們便處于同等的地位了,子女完全脫離父親而獨立,對父親只有尊敬的義務而沒有服從的義務,因為報恩只是一種應盡的義務,而不是一種可以強求的權利。因此,我們不能說文明社會是從父權派生出來的,相反地,卻應該說父權是從文明社會汲取了它的主要的力量。一個人只是在子女們聚居在他的周圍的時候,才能被認為是這些子女的父親。父親的財產——他僅只是他的財產的真正主人——乃是保持其子女對他的從屬關系的紐帶。他可以根據每個子女是否經常遵從他的意志克盡孝道來決定每人所應繼承的部分。至于臣民對于暴君,則不能期待任何類似的恩惠,因為臣民自身及其一切都屬于暴君所有,或者至少暴君自己認為是如此,所以當暴君把臣民自己的一些財產留給他們的時候,他們還不得不把它當作一種恩惠來接受。暴君剝奪臣民,算是公正;暴君讓臣民活著,算是施恩。
如果我們這樣從權利出發來繼續研究這些事實,我們就會發現專制政治的建立出于人民自愿之說,既無可靠的根據,也缺乏真實性。如果一種契約只拘束當事人的一方,一切義務都由一方來負擔,他方毫無負擔,而受損害的恰恰是負擔義務的人,那么,要證明這種契約的效力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極不合理的制度,即在今日的賢明善良的君主的制度,尤其是法蘭西國王的制度,也遠非如此。我們可以在他們頒布的敕令中許多地方看到這一點,特別是在1667年用路易十四的名義并根據他的命合刊行的一部名著中,我們可以讀到這樣一段文字:
因此,我們決不應當說君主可以不受他本國法律的支配,因為與此相反的命題乃是萬民法上的一條真理,雖然這條真理有時為阿諛者所攻擊,但賢明的國王總是象國家的保護神一樣來保護這一真理。我們如果也象明智的柏拉圖那樣地說:一個王國的完美無缺的幸福在于臣民服從國王,國王服從法律,而法律是公正的,并且永遠面向公眾的幸福,那是多么更為合理?。?/p>
我不想停下筆來研究這一問題:自由既是人的一切能力中最崇高的能力,如果為了取媚于一個殘暴的或瘋狂的主人,竟毫無保留地拋棄他所有天賦中最寶貴的天賦,竟屈從主人的意旨去犯造物主禁止我們去犯的一切罪惡,這是不是使人類的天性墮落,把自己置于完全受本能支配的那些禽獸水平上?甚至是不是對自己的存在的創造者的一種侮辱?這個崇高的造物主看到他的最美的創造物遭到毀滅應當比看到他的最美的創造物受到侮辱更為憤怒。如果人們愿意,我就不詳細論述巴爾貝拉克的權威說法。巴爾貝拉克根據洛克的看法,曾直截了當地表明:任何人不能出賣自己的自由,竟使自己受專制權力的任意支配。他接著說道:因為出賣自由就等于出賣自己的生命,而任何人都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我所要知道的僅只是:不怕把自己貶低到這種程度的人們,有什么權利使他們的后裔也受同樣的屈辱,,并代替自己的后裔放棄那些并非由于他們的賜與而獲得的幸福?對于一切理應享受這些幸福的人們來說,若是沒有這些幸福,則生命本身就成為一種負擔了。
普芬道夫說,人既可以根據協議與契約把自己的財產讓與別人,同樣也可以為了有利于某人而拋棄自己的自由。我認為這是一種非常拙劣的推理。因為,首先,我把財產讓與別人以后,這項財產就變成完全與我無關的東西了,如果別人濫用它,也與我不相干,但是,人們要濫用我的自由,則不能與我無關,因為,我不能去冒那種使自己成為犯罪工具的危險,而又不使自己成為別人強迫我所犯罪惡的罪人。此外,所有權不過是一種協議和人為的制度,因此人人能夠隨意處分他所有的東西。但是,人類主要的天然稟賦,生命和自由,則不能與此相提并論,這些天賦人人可以享受,至于是否自己有權拋棄,這至少是值得懷疑的。一個人拋棄了自由,便貶低了自己的存在,拋棄了生命,便完全消滅了自己的存在。因為任何物質財富都不能抵償這兩種東西,所以無論以任何代價拋棄生命和自由,都是既違反自然同時也違反理性的。而且,縱使人們能象讓與財產那樣,把自由讓與別人,但對子女們來說,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也是很大的。子女們享受父親的財產,只是由父親的權利移轉而來的;而自由乃是他們以人的資格從自然方面所獲得的稟賦,父母沒有任何權利剝奪他們這種天然稟賦。那么,為了建立奴隸制,就必須違犯自然,同樣地,為了使這種權利永存下去,就必須變更自然。法學家們既鄭重宣布了奴隸的孩子生下來就是奴隸,換句話說,他們也就肯定了人生下來就不是人。
所以,我認為可以肯定:政府并不是從專制權力開始的。專制權力只不過是政府腐化的結果,是政府的終極點,它使政府又返回到最強者的權力上,而最初政府的建立乃是對最強者的權力的補救方法。不但如此,即使政府是從專制權力開始的,由于這種權力,按它的性質來說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能把它作為社會上的各種權利的基礎,因之也不能把它作為人為的不平等的基礎。
關于一切政府的基本契約的性質,本是尚待探討的問題,但我們今天暫不深入研究。我只依照一般意見,把政治組織的建立視為人民和他們所選出的首領之間的一種真正的契約,雙方約定遵守其中規定的法律,這些法律構成了他們結合的紐帶。人民在一切社會關系上,既已把他們每個人的意志結合成為一個單一的意志,所以一切表現這個意志的條款,同時也就成為對于國家全體成員無不具有拘束力的根本法。這些根本法之一并規定著負責監督執行其他各項法律的官員的選任和權力。這種權力可以包括維持憲法所需要的一切職權,但不能涉及憲法的變更。此外,人們還規定了一些使法律和執行法律的官員受到尊重的有關榮譽的條款,并給他們本人一些特權以報償他們為把國家管理好所需要從事的艱苦工作。在官員方面,他們則負有以下的義務:他們必須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行使所受托的權力,必須維護每個人能以安全地享受他所有的一切,而且必須在任何情形下都把公共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上。
在經驗還沒有證明,或者說在人類的知識還沒有使人預見到這樣一種憲法不可避免的流弊以前,這一憲法應當是較好的憲法,因為負責維護這一憲法的人們自己就與憲法的保存有最密切的利害關系。官職的設置和官員的權利既以根本法為唯一依據,因之,根本法一被破壞,官員們就喪失了他們的合法地位,人民就沒有再服從他們的義務。而且因為國家構成的基本要素不是官員而是法律,所以每個人就當然恢復了他天賦的自由。
只要我們稍微仔細考慮一下,以上所說的這一點就可以被一些新的論劇所證實;而且就契約的性質而論,我們也可以看出這種契約并不是不可以取消的。因為,如果沒有更高的權力來保證締約者的信守不渝,來強使他們履行相互間的允諾,締約雙方仍然是他們自己的訟爭的唯一裁判者,那么,兩造中的一造一旦發現對方違背了契約的條款或者那些條款對他不再適合的時候,他就隨時有拋棄契約的權利。很可能,棄權的權利就是以這種原理為根據的。然而,我們現在所要研究的就是在于考察人類的制度,不難了解,假如掌握一切權力的并把契約的一切利益都據為已有的官員尚有拋棄職權的權利,那么,因首長們的錯誤措施而受到損害的人民就更應當有拋棄從屬關系的權利了。但是,這種危險的權利必然會引起可怕的紛爭和無窮的混亂。這些紛爭和混亂適足以說明:人類的政治組織是多么需要比單純的理性更為堅固的基礎;并且為了公共的安寧,是多么需要神意的參與,以便給予最高權力以一種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質,從而可以剝奪臣民對于最高權力這種不幸的自由處分的權利。宗教即便有它的弊端,只要對人們作這樣一件有益的事情,便足以使人們熱愛它而且皈依它,因為它節省下來的人類的血,多于因宗數狂熱病而流出的血。但是我們還是循著我們假定的線索繼續探討下去。政府的各種不同的形式,是由政府成立時存在于個人之間或大或小的差異而產生的。如果有一個人在能力、道德、財富或聲望上都是卓越的,而他獨自被選為長官,那么,這個國家便成為君主政體的國家。如果有一些彼此不相上下的人,他們都高出別人一等,而一齊被選,那么,這個國家便成為貴族政體的國家。如果人們的財產或才能并不是那么不平均,而他們距離自然狀態叉并不很遠,那么,他們便共同保持著最高的行政而組成民主政體的國家。時間已經證明了各種政體中哪一種政體是最有利于人類的。某一些人始終僅只服從于法律;而另一些人不久便聽命于主人。公民們希望保持他們的自由;而臣民們由于不能容忍別人享受他們自己已經享受不到的幸福,所以他們只想剝奪他們鄰人的自由??傊环矫媸秦敻缓驼鞣?,另一方面則是幸福和美德。
在上述各種不同的政體中,一切官員最初都是由選舉產生的。當一個人的財產條件不比別人優越時,人們所以選舉他,是根據他的功績,因為功績給人以自然的威望;同時也根據他的年齡,因為年長的人處理事務富有經驗,議決事情頭腦冷靜。希伯來人的“長者”,斯巴達的“元老”,羅馬的“元老院”,甚至我們所謂領主一詞的字源上的意義,都指明在從前年老是如何受人尊敬。越是老年人當選,選舉就越頻繁,也就越使人覺得麻煩。于是陰諜發生了、派系形成了、黨派的沖突尖銳化了、內戰的火焰燃起了;公民的生命終于為所謂國家的幸福而犧牲。人們于是又處于從前那種無政府狀態的前夕。有野心的權貴們,往往利用這種情況,把職位永遠把持在自已家族之手。人民已經習慣于依附、安寧、和生活的安樂,再也不能擺脫身上的枷鎖;為了確保自己的安寧,他們甘愿讓人加重對自己的奴役。這樣,已經成為世襲的首傾們,就逐漸習慣于把官爵看作自己的家產,把自己看作是國家的所有主,而起初他們只不過是己國家的官吏。這樣,他們也就習慣于把他們的同胞叫作奴隸,把這些奴隸當牲畜一樣算在他們的財產的數目之內,而自稱是與神齊等的王中之王。
如果我們從這些各種不同的變革中觀察不平等的進展,我們便會發現法律和私有財產權的設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階段;官職的設置是第二階段,而第三階段,也就是最末一個階段,是合法的權力變成專制的權力。因此,富人和窮人的狀態是為第一個時期所認可的;強者和弱者的狀態是為第二個時期所認可的,主人和奴隸的狀態是為第三個時期所認可的。這后一狀態乃是不平等的頂點,也是其他各個階段所終于要達到的階段,直到新的變革使政府完全瓦解,或者使它再接近于合法的制度為止。
為要了解這種進展的必然性,與其說應當考察設立政治組織動機,不如說應當考察它在實際上所采取的形式,和那些隨之而小的種種不便。因為使社會制度成為必要的那些缺點,同時也就是使社會制度的濫用成為不可避免的那些缺點。姑且不談斯巴達這唯一的例外情形——在斯巴達,法律所關切的主要是兒童教育,來喀古士在那里并樹立了無須用法律來輔助的道德風氣——因為法律一般說來是弱于情欲,只能約束人而不能改變人,所以不難證明:任何一個政府,假如它不腐化、不敗壞,總是嚴格遵循著它所負的使命前進,那末,這個政府就沒有設立的必要。在一個國家里,如果任何人都不規避法律,任何官員都不濫用職權,那末,這個國家就既不需要官員也不需要法律。
政治上的差別,必然會引起社會上人民間的差別。在人民與其首長之間日益增長著的不平等,不久在個人與個人之間也顯示出來了,并且因欲望、才能和境遇的不同而形成千百種不同的表現形態。當權的官員若不安置一群肖小,并把一部分權力分給他們,就不可能篡奪非法的權力。而且,公民們也只是在一種盲目的貪心引誘之下,才會受人壓迫。他們寧向下看,而不往上看,因此,在他們看來,統治別人比不依附于人更為可貴。他們同意戴上枷鎖,為的是反轉來能把枷鎖套在別人身上。很難強使一個決不好命令他人的人去服從別人;最有智謀的政治家也不能使那些以自由為唯一愿望的人們屈服。但是不平等是很容易伸展到野心家和怯懦者之間的,因為他們隨時都在準備著冒風險,準備著依時運的順逆,或者去統治人,或者去侍奉人,這二者對他們說來,幾乎是沒有什么差別的。因此,就必然會出現這樣一個時代,人民竟被眩感到這樣的程度,以至于只要統治者對一個最渺小的人說:“讓你和你的族人,都作顯貴人物吧”,他立刻就在眾人面前顯得尊貴起來,而且自己也覺得尊貴起來了。他的后裔和他相隔的世代愈遠,便愈顯得尊貴。使他們成為顯貴的原因越久遠和越估不透,其效果也就越大;一個家庭里無所事事的人數越多,這個家庭也就越煊赫。
如果這里是應當研究細節的地方,我就不難說明這一問題: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聲望和權威的不平等,在個人與個人之間,也將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人們一結成社會,就不得不互相比較,并從他們繼續不斷的互相利用中注意到所發現的彼此間的差異。這些差異可分為許多種類。但是,由于通常人們主要是根據財富、爵位或等級、權勢和個人功績等方面的差異來互相評價,因此我可以證明這種種力量的協和或沖突,是一個國家組織得好壞的最可靠的標志。我可以指明,在這四種不平等中,個人的身分是其他各種不平等的根源,財富則是最后的一個。而各種不平等最后都必然會歸結到財富上去。因為財富是最直接有益于幸福,又最易于轉移,所以人們很容易用它來購買其余的一切。通過這種觀察,我們能夠確切地判斷每個民族距離其原始制度的遠近和走向腐敗的頂點的進程。我可以指出,毀滅著我們全體的那種熱衷于聲望、榮譽和特權的普遍愿望,是如何在鍛煉著、并使我們互相較量著我們的才能和力量;是如何在刺激著我們的欲望,并使欲望日益增多,以及如何使所有的人都相互競爭、對抗,或者勿寧說都成為仇敵,使無數有野心的人追逐于同一競賽場上,因而每天都造成許多失敗、成功和種種災禍。我可以說明,正是由于每個人都渴望別人頌揚自己,正是由于每個人都幾乎終日如瘋似狂地想出人頭地,才產生了人間最好和最壞的事物:我們的美德和我們的惡行;我們的科學和我們的謬誤;我們的征服者和我們的哲學家;也就是說,在極少數的好事物之中有無數的壞事物。最后,我可以證明,人們所以會看見一小撮有錢有勢的人達到了富貴的頂點,而群眾卻匍匐呻吟于黑暗和貧困之中,乃是因為前者對于他們所享有的一切,越是別人被剝奪了的東西,他們才越覺得可貴,如果情況并沒有改變,只要人民不再是貧困的人,他們也就不再是幸福的人了。
如果我們僅就以上各點詳細地加以論述,便可以寫成一部巨著。在這一著作里,我們可以與自然狀態中的權利相對比,權衡一下各種政府的利弊。我們還可以把迄今所呈現的和在未來世紀中由于政府的性質以及時間所必然引起的變革而會呈現的不平等的各種不同形態揭露出來。我們會看到人民大眾為了防御國外的威脅而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他們在國內卻被同樣的措施所壓迫;我們會看到這種壓迫繼續不斷地在增長,而被壓迫者永遠不知道這種壓迫有無盡期,也不知道為了制止這種壓迫,他們還剩有什么合法的方法;我們會看到公民的權利和民族的自由逐漸在消滅,弱者的要求被著作是叛亂的怨言;我們會看到一種政策把保衛公共利益的榮譽,只限于一小部分的受雇傭的人;我們會看到,從此產生了征稅的必要,在重稅壓迫下意志沮喪的農民即在太平年月,也甘愿離開田地,為了佩劍而放下鋤頭;我們會看到那些離奇的、不幸的、榮譽法規的出現;我們會看到祖國的保衛者遲早會變成祖國的敵人,不斷地拿起武器指向自己的同胞;最后,會出現這樣一個時期,人們可以聽到他們向國內的壓迫者說:
如果你命令我把利劍刺入我父親的胸膛,
刺入我的懷孕的妻子的臟腑,
我終于要完成你的命令,盡管我的臂膀在反抗。
從財產和社會地位的極端不平等中;從多種多樣的欲望和才能、無益或有害的技術和膚淺的科學中,產生出無數的偏見。這些偏見都是同樣地違反理性、幸福和道德的。我們可以看到:凡是足以離間已經結合起來的人們,從而削弱他們的力量的那種事件;凡是足以給社會一種和睦的假象,而實際上是在散布分裂種籽的那種事件;凡是足以使各等級的人們因權利、利益的矛盾而相互猜疑和憎恨,因而有利于制服一切人并加強統治者的權力的那種事件,首領們無不在那里蓄意加以制造或煽動的。
正是在這種混亂和這些變革之中,暴君政治逐漸抬起它的丑惡的頭,吞沒它在國家各部門中所發現的一切善良和健全的東西,終于達到了蹂躪法律和人民并在共和國的廢墟上建立起它的統治的目的。在這最后一次變化以前的時期,必然是一個騷亂和災難的時期。但是最后,一切都被這惡魔吞沒殆盡,人民既不再有首領,也不再有法律,而只有暴君。從這個時候起,無所謂品行和美德的問題了。因為凡是屬于專制政治所統治的地方,誰也不能希望從忠貞中得到什么。專制政治是不容許有任何其他的主人的,只要它一發合,便沒有考慮道義和職責的余地。最盲目的服從乃是奴隸們所僅存的唯一美德。
這里是不平等的頂點,這是封閉一個園圈的終極點,它和我們所由之出發的起點相遇。在這里一切個人之所以是本等的,正是因為他們都等于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沒有別的法律;君主除了他自己的欲望以外,沒有別的規則。這樣,善的觀念,正義的原則,又重新消失了。在這里一切又都回到最強者的唯一權力上來,因而也就是回到一個新的自然狀態。然而這種新的自然狀態并不同于我們曾由之出發的那種自然狀態,因為后者是純潔的自然狀態,而前者乃是過度腐化的結果。但是,這兩種狀態之間在其他方面的差別則是那么小,而且政府契約已被專制政治破壞到這種程度,以致暴君只在他是最強者的時候,才是主子;當他被驅逐的時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以絞殺或廢除暴君為結局的起義行動,與暴君前一日任意處理臣民生命財產的行為是同樣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這樣按照自然的順序進行著,無論這些短促而頻繁的革命的結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別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過錯或不幸。
曾把人類從自然狀態引向文明狀態的那些道路已經被人遺忘和迷失了,如果細心的讀者這樣地去發現和追溯這些道路,并根據我剛才指出的那些中間狀況,將我因時間匆促而省略了的、或者因想象力所不及而沒有想到的那些狀況一一用思考把它恢復起來,他們一定會驚訝自然狀態和文明狀態之間的距離是多么大。正是在事物的這種緩慢遞嬗中,他們將可以找到哲學家們所不能解決的倫理上和政治上的無數問題的答案。他們一定會感覺到:此一時代的人類,不同于彼一時代的人類,狄歐若恩之所以找不到人,是因為他想在他同時代的人中找一個已經不存在的那個時代的人。他們也一定會這樣說:加東之所以與羅馬和自由同歸于盡,是因為生錯了時代。假使他在五百年前掌握了統治權,這位最偉大的人恐怕是會震驚世界的。總之,讀者們將會說明,人類的心靈和情欲是如何在不知不覺的變壞中,變更了它們的本性。也就是說,為什么時間一久我們的需要和我們的樂趣的對象都有了改變;為什么在原始人逐漸消逝的時候,社會,在賢者看來,只不過是一種失去純樸本性的人和人為的情欲的集合體,而這樣的人和情欲乃是所有新生關系的產物,并沒有任何真正的天然基礎。在這一問題上,我們由思考而知道的東西,已完全被觀察所證實。野蠻人和文明人的內心和意向的深處是如此的不同,以致造成文明人至高幸福的東西,反而會使原始人陷于絕望。野蠻人僅只喜愛安寧和自由;他只顧自由自在地過閑散的生活,即使斯多葛派的恬靜也比不上他對身外一切事物的那樣淡然。相反地,社會中的公民則終日勤勞,而且他們往往為了尋求更加勤勞的工作而不斷地流汗、奔波和焦慮。他們一直勞苦到死,甚至有時寧愿去冒死亡的危險,來維持自己的生存,或者舍棄生命以求永生。他們逢迎自己所憎惡的顯貴人物和自己所鄙視的富人,不遣余力地去博得為那些人服務的榮幸;他們驕傲地夸耀自己的卑賤,夸耀那些人對他們的保護;他們以充當奴隸為榮,言談之間,反而輕視那些未能分享這種榮幸的人們。一位歐洲大臣那種繁重而令人羨慕的工作,在一個加拉伊波人看來會作何感想呢?這種悠閑的野蠻人寧愿意多少種殘酷的死亡,也不愿過這樣一種生活,這種生活之可怕,縱然有施展其抱負的快樂,也往往不能得到緩和!而且那個悠閑的野蠻人要了解如此勞神的目的何在,在他的頭腦中就必須先具有權勢和名望這些詞匯的意義;就必須知道有一種人相當重視世界上所有其余的人對他們的看法,而他們所以認為自己是幸福的人并對自己感到滿意,與其說是根據自己的證明,毋寧說是根據別人的證明。實際上,野蠻人和社會的人所以有這一切差別,其真正的原因就是:野蠻人過著他自己的生活,而社會的人則終日惶惶,只知道生活在他人的意見之中,也可以說,他們對自己生存的意義的看法都是從別人的判斷中得來的。至于從這樣一種傾向中,為什么會產生對善惡的漠不關心,縱然我們有許多談論道德的卓越文章;為什么在一切都歸結為現象的時候,一切都變為人為的和造作的:榮譽、友誼、美德,甚至惡行也不例外,從這一切中,我們終于發現了炫耀自己的秘訣??傊M管我們有那么多的哲學、仁義、禮儀和崇高的格言,為什么我們總問別人自己是怎樣一個人,而從不敢拿這一題目來問自己。因此我們只有一種浮華的欺人的外表:缺乏道德的榮譽,缺乏智慧的理性以及缺乏幸福的快樂,要說明這一切,都不在我的主題范圍以內。我認為既已證明下列兩點也就夠了,即:上述情況決不是人類的原始狀態;使我們一切天然傾向改變并敗壞到這種程度的乃是就會的精神和由社會而產生的不平等。
我已敘述了不平等的起源和進展、政治社會的建立和流弊。我所論述的這些事物,是盡量以僅憑理性的知識就可以從人類本性中推究出來的為限,并未借助于那些對最高權力予以神法上認可的神圣教義。根據我的說明,我們可以斷言,在自然狀態中,不平等幾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人類能力的發展和人類智慧的進步,不平等才獲得了它的力量并成長起來;由于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終于變得根深蒂固而成為合法的了。此外,我們還可以斷言,僅為實在法所認可的精神上的不平等,每當它與生理上的不平等不相稱時,便與自然法相抵觸。這種不相稱充分決定了我們對流行于一切文明民族之中的那種不平等應持什么看法。因為,一個孩子命令著老年人,一個傻子指導著聰明人,一小撮人擁有許多剩余的東西,而大量的饑民則缺乏生活必需品,這顯然是違反自然法的,無論人們給不平等下什么樣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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