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5年到1987年,三年之中,部隊裁軍100萬,而且要求轉業干部人數要占相當大的比例。所以就有了從大軍區到野戰軍,還有地方部隊的守備師和區縣人民武裝部等等被撤銷。
三年裁軍,少說也有二三十萬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我們地方部隊除了保留省軍區和軍分區,其它部隊和機構都裁撤了。那三年,干部轉業成了各軍兵種和大軍區的一項重要工作。每個軍兵種和大軍區,都在各省、市、自治區派駐了轉業干部“移交組”,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移交,也就是分配工作。你像當年我們所在的福州軍區移交組,就在北京王府井金魚胡同一個部隊招待所駐扎半年,等到把全國各地轉業進京的干部的檔案,全部移交給地方單位后再撤回。
我們都是在轉業那年的五六月份進京,到移交組報到,然后自己開始尋找接收單位。大部分人都是依靠自己的人脈,奔波在尋找工作的路上和與接受單位的斡旋中。幾個月下來,大部分人都找好了工作,把接收單位告訴移交組,然后移交組把干部檔案交到轉業干部接收單位。
轉業干部在接收單位落聽后,就馬不停蹄地回到原部隊辦手續和搬家。一般都是到年底,當年的轉業干部才辦完手續離開原部隊,踏上人生的新旅程,走上地方單位新崗位。
到地方工作后,職務待遇與轉業干部在部隊時的職務待遇不盡相同。當年基本都按照“營連排級干部不安排職務,團級干部安排低一級職務”。至于工資,是按照轉業干部在部隊的職務套地方工資級別。
上世紀八十年代地方實行的工資制,已經由“職務級別制”取代“行政級別制”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檢法等等,都是按照職務工資制發放工資。各單位工資收入差別的就是獎金的高低多寡。
我們轉業干部到地方單位領取工資,按照連排級干部每個月76元(辦事員和科員級),副營級干部每個月82元(副科級),正營級干部每個月89元(正科級),副團級干部每個月105元(副處級),正團級干部每個月122元(正處級)這樣來套地方工資級別的。
這種職務工資級別,只能說明你領取工資時,按照這種級別拿工資,并不意味著你的實際職務能夠達到這個級別。當時很多部隊轉業干部實際崗位是科員,卻能夠領取與地方單位科長或副科長相當的工資。
所以我們第一個月領工資,到手的工資才82元,比部隊薪水少了一大截,非常不適應。好在每個月還有二三十元獎金,加起來一百多元。雖然不多,但比同崗位的干部每個月會多出十幾元。別小看這十幾元,也是我們轉業干部當年唯一的優越感。因為大部分轉業干部到地方工作時,都沒有安排職務,團級干部能夠安排個科長副科長的,已經是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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