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是蒙陰人,王某家住莒南,二人在某公司打工期間相識,并迅速建立戀愛關系。2021年9月26日,二人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022年11月10日,二人生育女兒小云。后雙方因感情不和多次發生爭吵,自2023年4月分居至今,女兒小云一直跟隨母親王某生活,并由其撫養。
在此期間,張某從未關心和照顧母女的生活,為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女兒小云由自己撫養,張某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直至孩子年滿十八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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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張某和原告王某雖然按照農村的習俗舉辦了婚禮,但是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根據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因此,被告張某應當承擔撫養責任,給付非婚生女孩小云的撫養費。鑒于小云自出生后,長期隨王某生活,而張某一直未給付過撫養費,為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法院對王某請求張某給付拖欠撫養費的訴求予以支持。
根據雙方收入狀況、負擔能力、張某居住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依法酌定張某承擔每月1100元的撫養費,并出具調解書。
我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父母雙方有撫養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義務,也是父母雙方應盡的社會責任,為人父母應依法積極履行對孩子的撫養及教育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本案中,張某與王某戀愛同居期間共同生育非婚生子女小云,出生后一直由母親王某撫養,張某未支付撫養費,故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的請求依法應予支持。
父母是孩子成長路上不可替代的監護人和陪伴人,即便雙方同居關系結束,作為父母也應當積極履行對孩子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盡到做父親、母親的責任,攜手努力讓未成年子女在陽光下茁壯成長,及時關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避免因雙方分居給未成年子女帶來的不利影響。
在此,法官提醒,男女雙方應當慎重對待婚姻、家庭問題,建立合法夫妻關系,妥善處理家庭矛盾,形成一個穩定和睦的家庭,為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堅實的保障。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自覺承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并給予非婚生子女更多關愛,以彌補他們在家庭生活中的缺憾,依法履行撫養義務,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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