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宋金勝,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身份證號:371421196908120092,漢族,戶籍所在地:德州市陵城區南環路22號1號樓3單元302室。
被執行人:趙洪風,女,1963年5月8日出生,身份證號:372421196305084222,漢族,戶籍所在地:德州市陵城區南環路22號1號樓3單元302室。
未履行金額3455329.2元及遲延履行金。
懸賞理由與條件
申請執行人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振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與德州金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鼎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德州金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崔洪禮、鄭玉蕓、宋金勝、趙洪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魯1402民初121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現因被執行人德州金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鼎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德州金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崔洪禮、鄭玉蕓、宋金勝、趙洪風拒不履行法律文書,且無法找到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1、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宋金勝詳細地址并協助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到案的,對線索提供者獎勵5000元。
2、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趙洪風詳細地址并協助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到案的,對線索提供者獎勵5000元。
3、舉報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已查實財產除外)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執行到位案款20%的獎勵。
4、懸賞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執行完畢止。
5、懸賞來源:申請人自愿承擔。
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534-2311967 尹法官、0534-2311933 沈法官
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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