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
被公安交管部門查處的駕駛人
通常會痛定思痛
認真掂量違法成本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訓
以身試法,心存僥幸
直到被行政處罰后
才追悔莫及……
案情回顧
4月6日,察右中旗交警在烏素圖鎮開展春季交通違法整治時,發現一輛形跡可疑的面包車。面對檢查,駕駛人王某某眼神閃躲,謊稱"忘帶駕駛證"。經核查,其從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屬無證駕駛!更令人震驚的是,民警將其帶回辦案中心進行酒精檢測后,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達42mg/100ml,構成酒后駕駛,且經深入調查確認為二次酒駕!
法律紅線不可逾越!王某某在明知無證、飲酒的情況下仍冒險駕車,漠視交通安全。隨后,辦案民警根據王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以上兩條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決定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罰款3000元的處罰。
烏蘭察布交警提醒:
春季出行需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莫心存僥幸。交管部門將持續以"零容忍"態度嚴查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守護群眾平安路。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請共同筑牢生命安全防線!
來源:烏蘭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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