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規(guī)范黨員行為,強化黨員干部遵紀守法意識,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就黨員干部酒駕醉駕賭博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黨紀處分后果告知如下:
—、酒駕、醉駕的法律責任及黨紀處分
(一)酒駕(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 <80mg/100ml)
1、行政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黨紀處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xiàn)黨員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雖不構(gòu)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國家財經(jīng)紀律,在公共資金收支、稅務管理、國有資產(chǎn)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金融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財經(jīng)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黨員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二)醉駕(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1、刑事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處1—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若發(fā)生重大事故,按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
2、黨紀處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一律開除黨籍。
3、行政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政務處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予以開除公職。
二、賭博的法律責任及黨紀處分
(一)治安違法行為
1、行政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jù)《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可以從重處罰。
2、黨紀處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xiàn)黨員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雖不構(gòu)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國家財經(jīng)紀律,在公共資金收支、稅務管理、國有資產(chǎn)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金融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財經(jīng)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黨員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二)刑事犯罪
1、刑事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構(gòu)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從重處罰。
2、黨紀處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一律開除黨籍。
3、政務處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予以開除公職。
三、特別提醒
1、黨員干部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guī),凡因酒駕醉駕賭博被公安機關查處的,除承擔法律責任外,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將同步啟動黨紀政務處分程序。
2、對隱瞞不報、干預執(zhí)紀執(zhí)法工作的,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對抗組織審查)從重處理。
請全體黨員干部以案為鑒,嚴守紀律紅線,切實維護黨和政府形象。
中共武威市紀委機關 中共武威市委組織部
武威市公安局 武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威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4日
本文來源:武威市涼州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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