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恒大(3333.HK)原高級管理人員的追索與清算,正在穩步推進中。
4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駁回了中國恒大原總裁夏海鈞的一項上訴申請,同時發出命令,要求夏海鈞在2025年4月25日中午12點之前,依照法令指定的范圍,披露名下資產詳細狀況。如果屆時未能履行法令要求,將被剝奪在案件中的抗辯權,且無需另行發出命令,這一法令直接生效。
這意味著,留給夏海鈞的時間只剩最后三天。
夏海鈞祖籍黑龍江,今年61歲,擁有加拿大國籍,曾任中國恒大總裁,是當時僅次于許家印的“二號人物”,一度被戲稱為許家印最信任的男人。財務危機爆發后,2024年1月,中國恒大被香港法庭判令清盤。
2024年3月,清盤之中的中國恒大在香港發起訴訟,追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等人2017年~2020年工資獎金分紅等約60億美元,后又追加許家印“前妻”丁玉梅為被告,并要求丁玉梅、夏海鈞等依照法令披露自己名下財產情況和相關信息。幾經博弈后,丁玉梅披露的名下財產狀況,但夏海鈞一直拒絕履行法庭命令。
根據此前最近一次香港法庭的裁決,夏海鈞應于2025年3月28日前,披露名下財產狀況。但是,我們從權威渠道獲知的消息是,夏海鈞一方再次進行“藐視法庭”的“極限操作”:于3月27日——也就是到期日前一天——提交答辯狀,但又不在答辯狀上附上事實性聲明。
3月28日,即時到期日時,夏海鈞一方又提交了上訴申請,要求法庭撤銷之前由中國恒大集團提出申請并獲法庭支持的“除非令”(Unless Order),即夏海鈞如若不在法庭命令日期前依照要求披露名下財產,法庭將剝奪他的抗辯權。這項裁決是在2025年3月19日做出的。
頗為可笑的是,夏海鈞一方在向法庭提交的相關材料中宣稱,直至2025年3月19日,他才開始整理遵守資產披露令所需的材料。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拉塞爾·科爾曼做出了“夏(海鈞)覺得自己可以肆意無視法院命令”的評價,同時還強調,“當一方故意蔑視法院命令時,通常不應指望得到太多寬容”(Where a party intentionally flouts a court order, he can ordinarily expect little mercy)。
香港法庭認定,夏海鈞于2025年3月27日提交答辯狀的行為屬于濫用訴訟程序。
雖然是職業經理人,但昔日“打工皇帝”夏海鈞“家資巨富”。此前,香港法庭簽發針對夏海鈞財產的禁制令:限制他名下高達600億港元的資產不得轉出香港;要求他處置或處理柏慧山物業出售的收益。同時,允許夏海鈞每月支取5萬港元生活費。
2009~2022年間,夏海鈞總計獲得的薪酬高達18.55493億元人民幣。
夏海鈞名下究竟有多少財產,至今日仍未有法律層面的確定性結論。這或許是他一直拒絕履行披露名下財產法令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一個原因,是“擔心”披露名下財產信息,會暴露自己的行蹤。
此前,夏海鈞一方曾在法庭陳述理由時表示,披露其全球資產的精確位置和詳細信息,“將暴露其當前所在地”。(詳見《》)
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夏海鈞曾宣稱自己曾在香港天后廟道18A號名門6座32A室(32A, Tower 6, Pavilia Hill, 18A Tin Hau Temple Road, Hong Kong)居住。
這個地址對應的是位于香港北角半山的柏傲山,由新世界發展開發。美聯地產的信息顯示,柏傲山有5座樓宇,共358個單元。中原地產的信息顯示,柏傲山放盤最高叫價1.3億港元,最低放盤叫價1300萬港元。
除此之外,夏海鈞一方再未向香港司法機構提及其他具體的居住地信息。他想隱匿自己行蹤的意圖已經十分明顯。
在這宗訴案中,夏海鈞一方已經多次使用幾乎是戲弄法庭的伎倆。香港法庭首次要求夏海鈞披露財產的截止日,是在2024年7月25日。但是,當這一天到來時,夏海鈞方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這一披露令,并要求在撤銷實質性聽證會之前的對命令進行臨時變更,幾經反復,2025年2月21日,香港法庭裁定披露財產的最后日期為2025年2月21日。
但是,2月21日,夏海鈞一方提出申請,請求撤銷決定提起上訴許可。這與此次的操作手法如出一轍。值得注意的是,許家印前妻丁玉梅在案件程序中,也曾有過類似操作。
我們了解到,在此案審理的過程中,夏海鈞一方曾提出一項建議:即進入藐視法庭的相關法律程序。但是,這一意圖被科爾曼法官識破,這位法官表示,在被指控的藐視者缺席的情況下進行藐視法庭訴訟程序,并不能真正成為迫使夏遵守資產披露令的現實替代補救措施。
科爾曼法官表示,夏海鈞到目前為止的行為是對禁令和資產披露令提出質疑,并試圖駁回針對他的整個訴訟。雖然可以說他提交了一份答辯狀,但已認定他采取這一步驟是為了阻礙遵守資產披露令的要求。
夏海鈞一方以“進入藐視法庭程序”替代“披露資產令程序”的詭計為法庭識破。如果夏海鈞一方得償夙愿,那么,又將進入審理藐視法庭的繁復法律程序,還涉及到夏海鈞本人始終不出庭,不明確具體居住地的因素,懲戒效力明顯有限,還會繼續拖慢資產披露令的實施進度。
這一如意算盤,不可能得逞。
在徹底看穿了夏海鈞一方的意圖和嘴臉后,香港法庭裁定,夏海鈞必須于4月25日12點前披露名下財產。如果屆時不能履行這一要求,將剝奪夏海鈞的一切抗辯權。真若如此,這個61歲的男人,將只能聽后法庭的審判,而不能做出任何辯護辯駁。
只有最后三天,夏海鈞會如何選擇?
在做出這個決定之前,夏海鈞應該不會忽視這樣一條信息:中國內地司法機構已經將42名“恒大系”案件人員審查起訴。而夏海鈞一方也曾向法庭做出過這樣的意思表示:
夏海鈞可能遭遇與許家印相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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