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備受關注的“女孩被前男友潑汽油燒傷致殘案”在恩施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此前一審被告人覃某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后續被害人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成功,被告人也提起上訴。此次二審,揚子晚報/紫牛新聞特派記者趕赴恩施中級人民法院,現場直擊此次庭審。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覃某某是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是否構成自首情節、對覃某某的罪責刑是否適當三大焦點進行辯論。在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階段過后,記者在庭審現場獲悉,法院擇期宣判。
警方曾調解雙方情感糾紛
事發前被告人在女方屋外偷聽
4月21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特派記者奔赴湖北恩施,見到了當事女孩小陳。小陳說,事發前父母一直不太看好他們的感情,“之前我為了和他在一起違背了父母的意愿,但是覃某某卻跟我提分手,這讓我很心寒,我感覺到自己沒有被珍惜。這也是我拒絕與他復合的原因。”
小陳告訴記者,在和覃某某分手后,剛開始只是被言語糾纏,對方沒有做出過激行為。但據覃某某此前供述,在兩人分手之后,小陳向他表示她媽媽介紹了相親對象,兩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爭執,覃某某還打了小陳一耳光。
小陳受傷前照片
小陳說,后來覃某某逐漸失控,她曾被多次威脅,“第一次他把酒精潑在床上,揚言要把房子燒了;第二次是他在天臺上給我打視頻電話,說要跳下去讓我內疚一輩子;第三次他謊稱自己要喝百草枯;第四次是他拿著兩瓶酒在河邊說他要跳河;還有一些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了。這些我都會勸他,讓他不要想不開。”
小陳表示,事發前,覃某某曾多次來到她所在公司糾纏,“那時候我實在忍受不了,也不敢和他見面。我還報過警,當時在派出所調解了一天。”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事后覃某某心有不甘,當晚躲到小陳宿舍外偷聽小陳與他人通話,發現其與其他男子言語親密,遂心生怨恨,產生了殺死小陳后同歸于盡的想法。
小陳告訴記者,調解完以后沒想到覃某某再次折返回來在門外偷聽,“那時候我說要請10天左右的假,應該是被他聽到了,他知道我要躲著他。”
覃某某供述,事發前一晚,他在小陳寢室門外聽見她給她媽打電話,說要請假一個人出去旅游散散心,“最后她還給一個男的打了視頻通話,他們講了工作、生活,聊了一個多小時左右,言語比較親密,還說要一起出去旅游。我當時心里很不舒服,覺得她把我吊著,還同時和別人保持親密關系,就有了和她同歸于盡的想法。”
被告人曾有施救行為
女孩奶奶事發后遭受打擊去世
小陳稱,覃某某偷聽到消息后的第二天一早,“他就翻墻進入公司廠區,我看著他走過來情況不對,果然他就說‘我不好過你也別想好過’,他當時還帶著水果刀,然后就開始對我潑汽油點火。我本能地想要逃跑去開門,但我發現門打不開,就覺得我死定了。只好趴在地上,想著給父母留個全臉。后來就被燒得昏迷了。”小陳回憶,事發當天再次在辦公室醒來的時候,身上的火已經滅了。
公訴機關指控,案發時覃某某還曾拿出另外半瓶汽油朝小陳逃跑的方向潑灑加大火勢。小陳倒在地上哭喊,覃某某見狀又脫下衛衣撲打滅火,后浸濕衛衣鋪蓋。小陳身上的火熄滅后,覃某某將小陳抱出辦公室。
小陳接受紫牛新聞采訪
據判決書上事發目擊者證言,在辦公室,覃某某右手上拿的一個瓶子,左手還拿的一把小刀,覃某某就指著自己說“你要是不想死,就趕緊出去”。這位目擊者跑到隔壁辦公室喊同事,二人返回時發現門已經被關上了。
之后覃某某從里面出來,要二人趕緊打120,稱自己不想小陳死,同時他還拿著一塊布直接到衛生間的水池弄濕。
判決書另一目擊者證言也表明,覃某某拿著一塊布到衛生間去弄些水后回來,一會兒把小陳抱到了外面的場壩里,說“幫我打一下120,我也不想她死。”
采訪現場,小陳回憶起她剛遭遇侵害送醫后的情景痛哭流涕,“母親哭著說她會不顧一切地把我治好,父親還跪下來求醫生要把女兒救活。那段時間我看著被燒毀的左手,心中充滿了絕望。”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現場注意到,小陳說這番話的時候,其母親在一旁偷偷抹淚。小陳還稱,自己出事后,80多歲的奶奶也遭受打擊去世,“她之前身體很好,出事前還說要種土豆給我吃,但是我現在再也吃不到奶奶種的土豆了。”
庭審圍繞三大焦點辯論
檢方認為被告人不構成自首情節
22日一早,記者在現場看到,小陳坐在輪椅上被其嬸嬸推著前往法院。記者注意到,在前往法院的路上,小陳聞到路邊的汽油味就會感到惡心,開始嘔吐,“事發之后我坐不了油車,聞到汽油味就會吐。”
進入法庭后,記者見到了被告人覃某某,他個頭不高,身材微胖。由于被告人背對旁聽席,記者難以看清其正臉。
記者在法庭了解到,此次二審雙方均無新證據提交。審判長認定,此次法庭辯論焦點為,被告人覃某某是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是否構成自首情節;對覃某某的罪責刑是否適當。
恩施中級人民法院
檢方認為,一審法院錯誤認定被告人覃某某構成自首情節,“覃某某并非自動到案,覃某某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也未主動報案,亦未指使他人報警。”覃某某則辯稱,這么大的事肯定會有人報警。
而此前一審法院認為,案發后覃某某積極對被害人進行施救,要求他人撥打 120,并隨行一同送醫,雖然其未主動報警,但其在作案后并未逃離現場,送醫途中遇到警車后也未產生逃跑的意圖和行為,自愿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在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
覃某某在庭上回答檢方問題時表示,他在事發后跟隨救護車送小陳就醫的路上,“是救護車司機遇到警車主動停車的。”而后他才被警方帶走。
被告人堅稱自己是故意傷害
被害女孩:不接受道歉
一審法院認定,在被害人往辦公室外逃跑時覃某某再次拿出第二瓶汽油向被害人進行潑灑,以阻止被害人的逃生,因此其主觀上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也是重復性的實施侵害行為,目的就是致被害人于死地,故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在現場聽到覃某某表示,他此前提出上訴請求的原因是,他從來就沒想過要殺害小陳。覃某某稱,自己是在拉扯之中點燃汽油。
被告人還當庭翻供稱,自己只潑了一次汽油,“第二次的時候瓶子里已經沒什么汽油了,我就把瓶子里灌滿了水想要滅小陳身上的火,但是沒有用,所以我才用衣物浸濕撲火。”覃某某還辯稱,當時房間只有他們兩人在,無人證明他潑了兩次汽油。
檢方認為,因被告人人身威脅性大、主觀惡性深、有計劃有預謀、犯罪后果特別嚴重,所以一審法院判決罪責刑不相適應。
小陳談二審庭審
小陳的代理律師李瑩當庭補充,對一審法院認定的覃某某賠償的五萬元醫療費認定為積極賠償提出異議。“積極賠償應考慮被害人損失總額,在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調解結果為50余萬元。5萬元還不到該數額的十分之一,因此不能算是積極賠償。”覃某某辯稱,為了賠償小陳,他把能想的辦法都想了。
李瑩律師還認為,此案屬于親密關系破裂后的分手暴力,同樣適用家庭暴力的法律范疇。根據2015年國家有關司法部門出臺的《關于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的意見》中,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的家暴案件,被告人是可以被從重處罰的。
李瑩表示,小陳的呼吸道、消化道的燒傷損害還未鑒定,鼻翼被燒毀亦未評估,“而且小陳事發后生殖系統不穩定,基本不來月經。”綜上,李瑩律師認為,此案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故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小陳在庭上回憶起當時的經歷痛哭不已。被告人覃某某在最后陳述階段也向小陳表示對不起,并說如果自己不被判死刑,出獄后將會繼續賠償小陳。
庭審結束后,小陳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她在庭上看到前男友就覺得害怕,不怎么敢看他。覃某某在庭上面無表情,表現得十分冷靜,“感覺他沒有任何悔改的意思,還當庭翻供,我感到很難接受。”對于被告人當庭道歉,小陳覺得,如果他真的想要道歉,在二審前可以通過任何方式,“但在庭上道歉,我不認為是認罪悔罪的態度。而且我不接受他的賠償。”小陳表示,她希望法院改判覃某某無期徒刑及以上,但同時也會尊重法院判決。
紫牛新聞記者|徐韶達 湖北恩施報道
編輯|宋世鋒
剪輯|馬斌
主編|陳迪晨
圖片和視頻素材:記者拍攝、受訪者提供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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