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的槌聲落下。這場歷時兩年的司法拉鋸戰,以男方三年牢獄、女方背負爭議、兩代人關系撕裂的結局告終。作為一名深耕婚姻家事領域多年的律師,我深感此案暴露的不僅是法律適用之困,更是機械執法與傳統倫理碰撞下的社會陣痛。
一、機械司法:法律條文與民俗邏輯的割裂
本案爭議核心在于“訂婚關系中的性同意邊界”。法院認定“訂婚不等于婚姻關系”,故男方違背女方意愿即構成強奸罪。然而,這種“一刀切”的邏輯忽視了我國婚俗的特殊性:
1. 民間“準婚姻關系”的實質:訂婚宴、彩禮交付、婚房加名承諾等行為,在民間認知中已構成事實婚姻的前置程序。法院將法律意義上的“登記婚”與民俗意義上的“訂婚”完全割裂,導致司法認知與公眾樸素情感嚴重脫節。
2. “反抗證據”的過度依賴:判決以女方燒窗簾、呼救等行為作為“違背意志”的佐證,卻未深究雙方事后多次協商彩禮、房產加名的矛盾邏輯——若真存在暴力強奸,女方家屬為何不立即報警反而繼續談判?這顯然違背常理。
陳律師觀點:法律不應淪為冰冷的條文堆砌。當證據鏈存在邏輯斷裂時,司法者應深入考察婚俗語境下的行為模式,而非簡單套用“反抗即強奸”的公式。
二、多輸困局:司法的社會效果何以湮滅?
本案判決雖守住“法律底線”,卻摧毀了多重社會價值:
家庭倫理崩塌:兩家人從“準親家”淪為司法對立面,婚約財產糾紛中女方退還彩禮卻被男方拒收,暴露出司法調解功能的失效。
公眾信任危機:80%網友質疑“訂婚即強奸”的認定標準,司法公信力因機械執法受損。
性別對立加劇:判決被極端輿論裹挾為“男性婚戀風險警示”,恐加劇恐婚情緒。
典型案例對比:2024年江蘇某案中,法院對訂婚同居期間的性行為爭議引入民俗專家聽證,最終以調解結案。相較之下,本案“非黑即白”的判決凸顯司法智慧匱乏。
三、破局之道:在法理與人倫間尋找平衡
為修復本案引發的社會裂痕,建議從三方面著手:
1. 司法改革層面:
推動《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增設“婚俗情境下性同意認定”條款,明確訂婚期間雙方互動模式的證據權重。
建立家事案件專家陪審制度,吸納社會學、民俗學者參與審判。
2. 個案救濟層面:
建議檢察機關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評估女方事后協商行為的法律性質。
對男方開展獄中心理干預,避免其出獄后報復社會。
3. 社會治理層面:
民政部門聯合婚介機構制定《訂婚行為規范》,明確性權利告知義務。
設立婚戀糾紛調解中心,前置化化解彩禮、性同意等爭議。
陳律師寄語:法律應有溫度,正義需要共識
此案終審絕非終點,而應成為司法反思的起點。當法律與民俗激烈碰撞時,我們既要捍衛“不同意即犯罪”的現代法治理念,亦需正視“訂婚即承諾”的民間契約精神。唯有在法理框架內注入人性化裁量,才能避免更多家庭淪為司法機械主義的犧牲品。
陳律師呼吁:最高法可將此案列為指導性案例,召開跨學科聽證會,為全國2000余起類似婚約糾紛案樹立裁判標桿。司法的進步,從不在于判決的終局性,而在于永不停息的求真與革新。
(本文觀點基于公開裁判文書及民俗調研,旨在推動法律適用完善,不代表任何一方當事人立場。)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伙人律師,歷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干部,企業高管,閱歷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復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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