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熟睡時,窗戶突然被撬開;開門一瞬間,黑影從背后撲來……這不是恐怖片,而是發生在上海嘉定區的一起真實案件。
樓下男鄰居半個月內兩次爬窗入室,意圖對女鄰居實施強奸未遂,最終被判刑一年半。
然而,判決結果卻引發爭議:為何判得這么輕?惡魔在隔壁,女性安全究竟如何保障?
一、熟睡中黑影爬上床,兩次作案細節令人發指
近日媒體報道,2024年6月10日凌晨,上海嘉定某小區內,85后男子王某借著酒勁,徒手攀爬欄桿至二樓空調外機,翻窗進入女鄰居小李的臥室。
第一次作案:
小李在睡夢中被王某摟抱驚醒,激烈反抗后以“告知其妻子”威脅,王某倉皇逃離。
第二次作案:
幾日后,王某趁小李開門時從背后突襲,小李咬傷其手指并呼救掙脫。6月19日,王某第三次嘗試爬窗,因門窗上鎖失敗,小李終于報警。
令人窒息的是,王某竟辯稱:
第一次只是“想發展情人關系”;
第二次是“為了道歉”……
但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最終因犯罪未遂、家屬賠償并取得諒解,判刑一年半。
二、入室強奸為何只判一年半?
判決結果公布后,網友炸鍋:“入室強奸情節惡劣,判得是否太輕?”
法律專家解讀。
入室≠加重情節:
我國《刑法》中,強奸罪的加重情形包括公共場所作案、輪奸、致人重傷死亡等,但“入室”本身不構成法定加重條件。
未遂從輕處罰:
王某因未實際發生性關系,屬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刑罰。加之賠償諒解情節,最終量刑在法定范圍內。
暴力程度認定:
法院認為本案暴力手段較輕,未造成重傷等后果,故未適用十年以上重刑。
但律師提醒:
若作案時攜帶工具、造成嚴重傷害或多次預謀,即便未遂,也可能面臨更嚴厲判決。
例如,四川曾有一男子因偷窺鄰居并承認強奸意圖,被判強奸未遂。
三、鄰居變惡魔,女性安全如何破局?
這起案件撕開了熟人作案的危險真相。
據統計,超60%性侵案件發生在熟人之間,而鄰居因地理便利,更易成為目標。
安全警示:
獨居女性需警惕安裝防盜窗、監控設備,夜間鎖好門窗;
遭遇侵害時保留證據(如咬傷對方、現場痕跡),第一時間報警,避免因恐懼隱忍;
本案中,小李首次受害后因“對方是鄰居”未報警,凸顯女性維權心理障礙。
四、我們還能做什么?
盡管法律對強奸罪有明確規定,但現實中,量刑輕重、證據認定仍存在爭議。
例如:
“違背意志”如何界定?即使未發生性關系,暴力摟抱、強迫肢體接觸也可能構成強奸未遂;
男性受害者的空白:我國刑法尚未將男性納入強奸罪保護對象,類似案件多以故意傷害罪處理。
網友呼吁:
完善立法,將“入室”等情節納入加重處罰;
加強社區安保,建立鄰里互助機制;
打破“受害者有罪論”,鼓勵勇敢發聲。
結語:
一扇未鎖的窗,一次僥幸的沉默,都可能成為惡魔的通行證。
此案不僅是對個體的警示,更是對社會安全的拷問:當鄰居變成潛在威脅,我們能否真正“夜不閉戶”?
法律的鐵拳之外,每個人都是自我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互動:你支持將入室強奸列為加重情節嗎?#評論區聊聊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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