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隨著清脆的法槌敲擊聲,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開始了。4月22日,思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將庭審現場搬進貴州省思南中學,公開審理被告人田某某、劉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1000余名師生旁聽案件庭審。
基本案情
該案被告人田某某、劉某某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銀行卡的情況下,為了蠅頭小利,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于接收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導致張某良等多人被電信網絡詐騙的20余萬元轉移到相關銀行賬戶上。詐騙資金到賬后,田某某、劉某某根據他人安排將騙取資金取現轉移。
法院判決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出示指控犯罪的證據,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辯論,并就犯罪事實、定罪及量刑部分充分發表各自的意見,被告人田某某、劉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劉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并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鑒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思南縣人民法院當庭進行了宣判。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庭審結束后,刑事審判庭干警結合真實案例,從校園安全、未成年人保護、電信詐騙等多方面現場說法,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與同學們分享了相關的法律知識,教育引導同學們如何遵守法律、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并告誡每一位同學“法律不是約束我們的枷鎖,而是保護我們的盾牌”,希望通過“庭審+普法”在同學們心中播下法治的種子。
閉門“說教”,不如以案“說法”,本次“庭審進校園”活動,將審判實踐與法治宣講緊密結合,使法官判案“看得見”“聽得懂”,用現場審判“以案說法”的形式讓同學們“沉浸式”體驗庭審、“零距離”感受法律威嚴,樹立守法意識。下步,思南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持續發揮巡回審判的法治教育作用,不斷創新普法形式,推動法治教育常態化、長效化,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思南縣人民法院新審判大樓位置
文圖:張潔
終審:黃文松
復審:趙旭
初審:黃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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