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司法權威,捍衛法律尊嚴,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現對姚春雷、孫曉霞、曹愛祖、王毅、張林、牛新明、李勇、黃儉、康潤蘭、盧雄永、陸紅儀、席禮等12名拒不按財產報告令申報財產、拒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且長期躲避執行、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發出預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2名被執行人于2025年5月7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項、第二百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實施司法拘留。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
定西市安定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1. 被執行人:姚春雷
男,1991年11月17日生,漢族,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稱鉤驛鎮金川村雙書坪社29號,未履行(2024)甘1102執1878號案款28170元并利隨本清,執行費473元,案件受理費545元。
2. 被執行人:孫曉霞
女,1982年4月28日生,漢族,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區鳳翔鎮中川文苑8號樓4單元703室,未履行(2018)甘1102執102號案款150645元,執行費2272元,案件受理費1959元。
3. 被執行人:曹愛祖
男,1971年9月16日生,漢族,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區安居工程6號樓1單元502室,未履行(2023)甘1102執2826號案款12603.8元,執行費179元。
4. 被執行人:王毅
男,1974年6月12日生,漢族,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金榮花苑4號樓4單元702室,未履行(2023)甘1102執2316號案款60000元,執行費800元。
5.被執行人:張林
男,1985年10月7日生,漢族,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臨洮縣連兒灣鄉東升村崆峒灣社,未履行(2024)甘1102執345號案款9757元,執行費71元,案件受理費93元。
6.被執行人:牛新明
男,1984年9月24日生,漢族,農民,住白銀市景泰縣紅水鎮清河村2組,未履行(2024)甘1102執761號案款15792元,執行費155元,案件受理費529元。
7. 被執行人:李勇
男,1975年7月8日生,漢族,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稱溝驛鎮川坪村廟灣社9號,未履行(2023)甘1102執799號案款55000元,執行費725元,案件受理費1080元。
8. 被執行人:黃儉
男,1967年12月26日生,漢族,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內官營鎮陡寨村上白家寨社28號,未履行(2023)甘1102執13號案款17184元,執行費200元,案件受理費150元。
9. 被執行人:康潤蘭
女,1967年11月7日生,漢族,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內官營鎮嘴頭村漫坪社32號,未履行(2023)甘1102執13號案款17184元,執行費200元,案件受理費150元。
10.被執行人:盧雄永
男,1980年11月5日生,漢族,農民,住甘肅省卓尼縣洮硯鄉拉乍村路巴自然村12號,未履行(2023)甘1102執2131號案款60000元,執行費800元。
11.被執行人:陸紅儀
男,1968年4月13日生,漢族,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內官營鎮錦屏路130號,未履行(2024)甘1102執2385號案款58560元,案件受理費632元。
12.被執行人:席禮
男,1968年9月12日生,漢族,農民,住定西市安定區新集鄉大園村南坡社,未履行(2016)甘1102執1215號案款79000元并利隨本清,執行費950元,案件受理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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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定區人民法院 隴西圈子整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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