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2023年的五一黃金周,山西大同,陽高縣。一場訂婚儀式正在進行。主角是席某某和吳某(均為化名),兩個經婚介所介紹認識的年輕人。儀式遵循著古老的習俗,熱鬧鄭重:
席家當場拿出了十萬塊。
紅色的百元大鈔,碼得整整齊齊,像一塊厚實的磚,砸在了訂婚宴的桌面上。旁邊,還有金戒指閃著光,似乎是對未來生活的一種擔保。席家的長輩當眾承諾,一年后,縣城那套房子的房本上,會加上新媳婦吳某的名字。
這十萬塊,對于一個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普通農村家庭來說,幾乎是傾其所有:
這是一筆沉甸甸的投資,投向了婚姻,投向了傳宗接代,投向了一個男人安身立命的根本。
彩禮,像一道無形的契約,千百年來,在這片土地上維系著某種秩序。它不僅僅是錢:
似乎還捆綁著默認的權利和義務。
訂婚宴上的觥籌交錯,親友們的笑語喧嘩,都預示著一個光明的未來。至少,在那個午后,所有人都覺得,一切正朝著該有的方向發展。
沒有人能預料到,僅僅一天之后,5月2日,這場耗費巨資訂下的婚約,就將演變成一場充斥著暴力、淚水和無盡爭議的災難。
縣城,一間普通的公寓樓里,房間里只有席某某和吳某。訂婚的喜悅還未完全消散,席某某覺得,有些事情,是時候該發生了。他向吳某提出了要求:
一個在他看來,已經由那十萬塊彩禮授權了的要求——發生性關系。
吳某拒絕了。她的態度很明確,理由也合情合理:
等結了婚再說。
這句拒絕,清晰、堅定,但在席某某聽來,或許輕飄飄得如同耳旁風:
十萬塊都花了,婚都訂了,全村人都知道了,這個人,難道還不完全屬于他嗎。
他的大腦里,那套關于彩禮、訂婚和擁有的古老邏輯鏈條,迅速運轉起來,壓倒了一切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準則。
他沒有理會她的拒絕:
他開始動手,強行撕扯她的衣服。
后來的報警記錄、法庭陳述,以及最終被認定的事實,斷斷續續地拼湊出了那個下午的黑暗場景:
吳某激烈地反抗,尖叫,推搡,抓撓。
她的指甲可能劃破了他的皮膚,她的力量在男性的蠻力面前顯得微不足道。絕望中,她甚至抓住了窗邊的窗簾,試圖尋找支撐,或者僅僅是發泄恐懼:
嘩啦一聲,窗簾被扯了下來。
那塊厚重的布料,皺巴巴地癱軟在地上,像一塊舞臺的幕布落下,無聲地記錄下房間里發生的暴力、屈辱和女孩無助的掙扎。
短暫的平靜之后,趁著席某某下樓去取車的空檔,吳某的求生本能被激發出來。她顫抖著手,摸索著找到了一個打火機。她劃著火苗,點燃了手邊那塊被扯下的窗簾布:
火光跳動。
她希望這火光,這煙霧,能成為求救的信號,能打破這令人窒息的絕境。
緊接著,她甚至來不及穿上鞋子,光著腳,沖出了房門。沿著冰冷的樓梯,她跌跌撞撞地向下狂奔。樓道里,回蕩起她微弱而嘶啞的呼喊:
救命!救命!
然而,自由的曙光只持續了短暫的幾分鐘。席某某很快就回來了。他在樓梯間追上了她,輕易地抓住了她的手臂。無視她的哭喊和掙扎:
他強硬地、粗暴地將她拖回了那個讓她恐懼的14樓房間。
公寓電梯里的監控攝像頭,像一只冷漠、客觀的眼睛,記錄下了這屈辱的一幕。畫面無聲,卻勝過千言萬語:一個身材高大的男人,拖拽著一個癱軟在地、赤著雙腳、用盡最后力氣蹬踹著電梯廂壁反抗的女人。
那一刻,法律意義上的非法拘禁或許已經發生,但更嚴重的罪行,早已鑄成。
1
晚上,席某某開車送吳某回家。
車廂里彌漫著死一般的寂靜。沒有人說話。只有引擎在單調地轟鳴,車輪碾過路面,發出規律的噪音。
吳某的手機:
從事發后就一直被席某某控制著。
直到歸途接近終點,吳某的母親打來了電話,席某某才不情愿地將手機還給了她。
電話接通的一瞬間,仿佛一個積蓄已久的洪峰找到了決口的堤壩。吳某所有的偽裝、隱忍和強作鎮定,在聽到母親聲音的那一刻,徹底崩潰。她對著電話,泣不成聲,斷斷續續地哭訴著那個下午發生的一切:
媽……他他把我強暴了!
聲音破碎,絕望,充滿了難以言喻的屈辱和痛苦。
那個夜晚,陽高縣公安局的報警電話響起。接警員記錄下了一個:
泣不成聲的報案。
隨后,警車呼嘯,劃破了小縣城的寧靜。
一樁由訂婚禮引發的強奸案,正式進入了法律程序。它像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石子,激起的漣漪,迅速擴散到整個中國的輿論場。
席某某很快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席某某自始至終,都堅決否認自己構成強奸。他的辯解在不同階段有所調整,但核心意思不外乎,雙方是訂婚關系,發生了一些親密接觸,但要么沒有實質進入,要么雖然進入了:
但并非完全違背意愿。
他還反復提及那個細節:
她事后自己去洗澡了。
這個細節,像一根精心挑選的刺,被反復拋向公眾,試圖扎破人們對受害者的同情。言下之意:真被強奸了,還有心情洗澡?這能是真的嗎?
這種對受害者反應的刻板要求,本身就暴露了認知的淺薄和冷漠。經歷創傷后,人的反應千差萬別,有人麻木,有人崩潰,有人試圖清洗掉屈辱的痕跡:
何來統一標準?
席某某的母親,則迅速扛起了為兒子伸冤的大旗。她以一位悲情母親的形象,出現在各種媒體報道和網絡平臺中。她的控訴,簡單直接,充滿煽動性,大意不外乎:
我兒子是天大的冤枉!是那個女的騙婚!仙人跳!
席母的版本,細節豐富:訂婚第二天,吳某就露出了貪婪的嘴臉,不僅要求立刻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還要再追加十萬塊彩禮。兒子不肯答應這無理要求,她就翻臉不認人,惡人先告狀,反咬一口,誣告強奸:
目的就是訛錢,就是要把老實巴交的席家往死里整。
這個故事,邏輯完美,情節勁爆,完美契合了網絡上流行的撈女敘事和對高價彩禮的普遍焦慮。一時間,無數人被這個版本打動,對席某某報以深切的同情,對吳某則充滿了鄙夷和憤怒:
可憐的男人,花了錢還要坐牢。
彩禮就是原罪。
輿論的洪水,朝著受害者洶涌而去。
2
然而,現實世界并非完全按照網絡劇本演繹。總有一些事實,像堅硬的礁石,頑固地戳破洶涌的泡沫。
就在席母聲淚俱下地控訴騙婚訛錢的時候,吳某家做了一件與騙婚邏輯完全相悖的事情。他們聯系了當初的婚介所,將那十萬塊彩禮,連同訂婚時收到的兩枚金戒指:
原封不動地退還了。
婚介所的工作人員,按照程序,多次通知席家,請他們來領回這筆不小的錢款和貴重物品。
席家的反應,再次出人意料:
他們拒不領取。
這一退一拒,讓整個事件的性質,變得微妙起來。
如果女方真是為了騙錢,為何在事情鬧大、男方被抓后,反而主動退錢?難道不該趁機勒索更多嗎?
如果男方是被冤枉的,是被女方仙人跳了,為何又不肯收回自己辛苦掙來的十萬塊錢?難道不該拿回自己的損失嗎?
席家的行為,似乎在傳遞一個信息:他們要的不是錢,而是理,是一個清白的名聲,或者說:
是那份付了錢就該得到的理直氣壯。
后來的法庭調查,更是將騙婚的指控徹底擊碎。
法院查明,吳某并無婚史,此前僅有一次通過婚介相親未成的經歷,未涉及任何彩禮問題。與席某某相識,是她第二次相親。
整個過程中,吳某及其家人,從未以報警相要挾,向席家提出任何額外的經濟要求。
二審法院的審判長,在判決后的答記者問中,面對社會上關于騙婚的種種猜測,給出了明確的結論:
網傳女方借婚姻索財的信息不實。本案不存在被害人實施騙婚、婚托等行為以圖謀錢財的情形。
這些由司法機關經過嚴謹調查、核實并向社會公布的事實,本應起到澄清謠語、平息爭議的作用。
但在早已被情緒和偏見裹挾的網絡空間里,這些事實的聲音,顯得如此微弱。許多人依然沉浸在自己構建的女騙子VS老實人的劇本里,對法院的調查結果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真相,在他們那里,似乎并不重要。
3
法律的程序,仍在按部就班地推進。
2023年底,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庭認定,席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吳某發生性關系:
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這個刑期,是強奸罪的法定最低刑。或許,法官在量刑時,也考慮到了雙方曾有的訂婚關系,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
但席某某不接受。他當庭表示上訴。理由不變:
我沒錯,是她自愿,證據不足。
案件移送至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法官們,面對的不僅僅是一宗普通的刑事上訴案件。他們深知,這起案件已經演變成了一個巨大的輿論漩渦,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更大的風波。
二審法院的審理過程,異常審慎。
合議庭對辯護律師提出的三十多項申請,逐一進行了審查。他們調閱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實了每一份證據。為了確保萬無一失,法院甚至依法延長了審理期限。
這期間,法院并沒有關起門來埋頭審案。他們多次嘗試與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進行溝通,希望能找到一個化解矛盾、修復關系的突破口:
法院甚至啟動了緩刑的社會調查評估程序。
他們委托當地的社區矯正機構,對席某某適用緩刑的社會危險性、對其居住社區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其本人的監管條件,進行了專業的評估。
這幾乎是在給席某某和他的家庭,遞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如果你們愿意認錯,愿意接受懲罰,法律也愿意給你們一個相對寬大的處理。
然而,席家人的反應,再次讓所有試圖展現溫度的努力,都撞上了冰墻。
面對社區矯正機構的調查人員,席某某的父母,態度堅決,言辭鑿鑿:
我們不同意對我兒子判處緩刑。我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社區監管,他是無罪的!
他們的潛臺詞很清晰:要么放人,要么坐牢。絕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有罪認定,哪怕這個認定能換來兒子的自由。他們似乎被一種執念所控制,堅信兒子是百分之百無辜的,任何懲罰都是冤枉。
社區矯正機構的評估報告,也只能如實反映情況,被告人席某某不認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
其監護人亦表示不予配合監管,不符合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
在二審的法庭上,面對法官的訊問,席某某本人,也重復著那句話:
我不認罪。
自己關上了那扇或許可以通往寬宥的門。
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
法庭莊嚴肅穆。審判長宣讀判決書,聲音清晰,回蕩在法庭內: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終的結果,維持了一審的認定:強奸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實刑,沒有轉圜的余地。
同時,關于彩禮的民事糾紛,法院也給出了最終裁定,駁回席某某要求返還彩禮的上訴請求。理由充分,女方早已通過婚介所退還彩禮及金戒指,有書面證據為憑,是席某某一方自己拒絕領取。
法律的審判,至此落下帷幕。
4
法槌雖落,但輿論場上的風暴,才剛剛開始積聚能量。
二審維持原判的消息傳出,像點燃了早已堆滿干柴的輿論廣場。各種聲音,各種情緒,瞬間爆發出來。
一種古老而頑固的論調,再次占據了舞臺中央,甚至比之前更加理直氣壯:
付了彩禮,強奸就有理!
當然,他們不會如此赤裸裸地喊出這句潛臺詞。他們的表達方式,更加委婉,也更加具有煽動性:
訂婚了就是準夫妻!連碰一下都不行?那還結什么婚?干脆都別結婚了!
這女的明顯就是欲擒故縱,收了錢又反悔,把老實男人往死里坑!
以后誰還敢談戀愛?誰還敢結婚?簽婚前協議吧,寫清楚同房義務!
這些聲音,匯聚成一股強大的逆流,沖擊著法律的判決,也沖擊著現代社會的基本倫理。
在他們的世界觀里,婚姻似乎依然是一場買賣:
彩禮,就是貨款。
付了錢,就擁有了對他們眼中的貨物(女性)的支配權,至少是身體的使用權。
訂婚,就是交易達成的標志。
如果女方膽敢拒絕履行這種被默認的義務,那就是欺詐,是不道德。男方采取一些強制手段,似乎也帶上了一層討回公道的悲壯色彩。
這種將女性徹底物化的邏輯,這種將金錢凌駕于人的尊嚴和意志之上的價值觀,在21世紀的今天,依然擁有著如此廣泛的擁躉,這本身就是一種莫大的諷刺。
面對洶涌的質疑,大同中院的審判長不得不再次站出來,通過官方媒體,進行了一次詳盡的普法。他試圖用最平實、最清晰的語言,告訴公眾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是否給予性同意:
只能由女性本人在當下、自愿地做出決定。
任何關系,包括訂婚、結婚,都不能成為剝奪或推定女性性同意的理由。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無論發生在何時、何地、何種關系之間,都是強奸。彩禮,是基于婚約的一種贈與行為,它換不來性權利。
這些法律的ABC,在某些人聽來,卻如同天書。他們更愿意相信自己那套代代相傳的老理兒:
相信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陳腐觀念,相信花了錢就得值的交易法則。
有評論一針見血地指出,這場爭論的核心,早已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價值觀的沖突。是現代法治文明與落后封建殘余的碰撞,是人格平等觀念與物化女性思維的對決。
而令人不安的是,在這場對決中,那些落后的、物化的聲音,似乎并沒有因為法律的判決而偃旗息鼓。
5
為了給彩禮=性權的歪理尋找支撐,為了證明席某某的清白或情有可原,一些所謂的證據和論證被反復提及,試圖從根基上動搖判決的合理性。
其中,流傳最廣、也最能引起爭議的,依然是圍繞被害人吳某身體的那兩個疑點。這兩個疑點,經過席家及其支持者的反復渲染,幾乎成了推翻判決的鐵證。
疑點一:
處女膜完整。
這句質疑,簡單粗暴,卻極具殺傷力。它利用了公眾(尤其是部分男性)對女性生理的無知,以及潛意識中對貞潔的病態執念。
在他們的想象中,強奸必然伴隨著激烈的物理損傷,處女膜的破裂和流血,是強奸發生的必要條件。如果這層膜還在,那么強奸的指控就失去了最直觀、最可靠的證據。
他們完全無視了醫學常識:
處女膜的形態、彈性因人而異,性行為不一定導致破裂。
他們也完全無視了法律規定:強奸罪的認定,核心在于是否違背意志、是否發生插入,與處女膜是否破裂無關。
抓住這層膜不放,本質上是一種極其落后、且帶有侮辱性的“處女情結”在作祟。它將女性的價值與一層薄薄的生理組織掛鉤:
將法律問題偷換為生理問題,模糊了強奸罪的本質。
疑點二,體內無精液,衣物無DNA。
里面啥也沒有,衣服上也干凈,這說明根本沒進去,怎么能算強奸既遂?
這個質疑,同樣利用了認知的盲區。
法醫鑒定確實未在吳某體內和衣物上提取到席某某的精液或DNA。但這能證明什么?強奸罪的完成,不以射精為必要。體內無精液,原因多樣。而衣物無DNA,同樣不能否定接觸。DNA的脫落、轉移和檢出受多種復雜因素影響。
更何況,這個看似干凈的結論,被另一個關鍵物證徹底推翻了。這個物證,被質疑者們選擇性地遺忘了:
案發房間的床單上,清清楚楚地檢出了席某某的精斑。
并且,床單的斑跡中,檢出了席某某與吳某的混合DNA基因型。
這個證據,是無法辯駁的鐵證。它直接證明了性行為的發生,也印證了插入的事實:
那些只盯著體內沒有、衣物上沒有的人,卻對床單上有視而不見。
這種選擇性的失明,究竟是無知,還是刻意?
他們抓住這些所謂的疑點,試圖構建一個證據不足、疑點重重的假象,進而否定整個判決的公正性。
6
除了對生理證據的歪曲,對司法程序的攻擊也從未停止。
最常見的論調是:
法院就憑那段不清不楚的錄音就判了三年,太草率,太黑暗了。
他們口中的錄音,指的是事發當晚,吳某母親質問席某某,席某某回答“哦哦,對對”的那段通話。
這段錄音確實是檢方提交的證據之一,也確實對席某某不利。但將其說成是定罪的唯一依據,則是徹頭徹尾的謊言。
正如前文所述,支撐大同案判決的:
是一個由 17項證據構成的完整證據鏈。
這個證據鏈條,環環相扣,相互印證,共同指向了強奸犯罪的事實。
在如此嚴密的證據體系面前,所謂僅憑錄音定罪的說法,不攻自破。
這場輿論風暴,還不可避免地卷入了更宏大、也更敏感的議題——性別對立,以及男性在當前社會的所謂困境與風險。
一些聲音開始將席某某的個案,上升為整個男性群體的普遍遭遇。他們認為:
這個判決是女權對男性的打壓,是性別戰爭的又一次升級。
這種論調的構建,通常分三步走。第一步:
渲染男性困境,博取同情。
他們會描繪一幅男人太難了的圖景:經濟下行,就業壓力大,結婚成本高企,尤其是在一些地區,天價彩禮、買房買車幾乎是壓垮普通男性的:
三座大山。
這種論調,巧妙地將社會結構性問題(如經濟壓力、婚俗陋習)與個體犯罪行為(強奸)進行了捆綁,試圖用前者的不易來淡化、甚至合理化后者的惡行:
我這么難,付出這么多,難道不該得到點什么嗎?
這種邏輯,將受害者心態與加害者行為混淆,模糊了是非對錯的界線。
第二步,翻檢黑歷史:
制造誣告恐慌。
這是最具殺傷力的一招。他們會像考古學家一樣,挖掘出近年來所有能找到的、涉及女性指控男性、但最終出現爭議或反轉的案例:
那個程序員前妻,不是騙了上千萬嗎?
那個養女,不是也被扒出來撒謊了嗎?
那個大廠女員工,最后不也沒告成嗎?
無錫那個蛋糕店老板,清白都差點沒了!
這些案件,被不斷地提及、放大、解讀。每一個案件的爭議點,都被用來佐證一個宏大的結論:女性是不可信的,她們慣于利用性別優勢和輿論同情來誣告、陷害男性。
他們很少提及,這些被反復引用的案例,本身就存在諸多爭議和復雜性,并非簡單的誣告二字可以概括。
比如,證據不足不等于誣告。阿里案、弦子案等,最終未被定罪或敗訴:
核心原因是證據未能達到刑事或民事訴訟的高標準,但這與指控者是否惡意捏造是兩個概念。
個案也不能代表全部。無錫蛋糕店案確實是罕見的誣告案例,但用這個極端個案來推斷所有性侵指控都不可信:
是典型的以偏概全。
并且,誣告率遠低于報案率和實際發生率。所有權威數據都指向一個事實:
性侵案件的誣告率極低(國際數據為2%-5%),而真實的性侵發生率和未報案率則高得驚人。
渲染誣告恐慌,完全是本末倒置。
但這種翻舊賬的策略,卻非常有效。它成功地將水攪渾,將公眾的注意力從大同案本身的證據事實,轉移到了對女性群體整體的不信任和對男性群體普遍風險的擔憂上。
第三步,構建男性弱勢敘事,合理化憤怒。
通過渲染男性的付出與困境,放大誣告的風險,最終目的是:
構建一種男性在當今社會已成為弱勢群體的集體悲情敘事。
在這種敘事下,男性網友的憤怒、焦慮、攻擊性言論,似乎都找到了事出有因的出口。他們不再是無理取鬧,而是弱勢群體在奮起反抗。
然而,這種敘事,與現實存在巨大的偏差。
無論從遭受性暴力的風險比例看,還是從報案、取證、獲得司法和社會支持的難度看:
女性整體上仍然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
將個別案例、社會焦慮和性別偏見雜糅在一起,制造男性弱勢的幻象,不僅無助于解決任何實際問題,反而會加劇社會撕裂,阻礙真正的性別平等和法治進步。
7
在這場席卷全國的輿論風暴中心,兩個家庭,展現了截然不同的姿態。
席家,選擇了高調、對抗、甚至不惜違法的喊冤之路。
席某某本人,從看守所到法庭,始終拒不認罪。他的母親,則化身為斗士,接受各路媒體采訪,在網絡平臺密集發聲,反復講述那個騙婚、仙人跳的故事版本。為了博取同情:
她甚至多次公開散布涉及被害人吳某個人隱私的信息。
為此,她在二審期間:
被大同中院依法予以訓誡。
但這并沒有阻止她的腳步。她似乎堅信,只要聲音夠大,姿態夠悲情,就能用輿論的力量壓倒法律的判決。
大同訂婚強奸案,塵埃落定。但它掀起的波瀾,遠未平息。
這起案件,像一個棱鏡,折射出我們這個快速變化的社會中,種種光怪陸離、互相沖突的側面。
大同中院的判決,守住了法律的底線,也捍衛了現代文明的基本價值。它以判例的形式,向全社會重申:
性同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與金錢無關,與身份無關,與關系無關。
聲音在法庭回蕩,清晰,莊重。然后消散。如同石子入水,終將歸于平靜。但這平靜之下,涌動的潛流,是否真的平息了?
席某某將在高墻內度過他的三年。時間或許能磨平棱角,或許也能加固偏見。不知他反復咀嚼的,會是自由的代價,還是那十萬塊打了水漂的冤屈?那本寫滿了付出與期待、交易與擁有的心賬,是否會輕輕翻過這一頁,還是將這筆糊涂賬更深地刻進記憶:
畢竟,牢獄能囚禁身體,卻未必能改造靈魂深處的邏輯。
高墻之外,吳某帶著一紙判決,試圖重新走入生活。法律給了她一個說法,但這個說法,能否驅散籠罩在她未來道路上的陰影?
那些關于貞潔的竊竊私語,那些關于彩禮的隱秘算計,那些一個巴掌拍不響的古老智慧,是否還會像無形的枷鎖,在她往后的日子里時時浮現。
那十萬塊,或更多,依然是這場古老游戲中流通的硬通貨。它所代表的,不僅僅是財富,更是一種資格,一種籌碼,一種在某些語境下,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回報的憑證:
而一個案例,又能改變多少根深蒂固的常識。
那些真心實意認為給了彩禮,碰一下天經地義的信念;那些固執地用處女膜的完整與否來衡量是非黑白的標尺;那些理直氣壯地將男性的生存困境作為侵犯行為情有可原注腳的辯解;那些熟練地翻舊賬,用個案的模糊性來消解法治確定性的策略……
這些,并沒有隨著判決書的塵埃落定而消失。它們只是暫時蟄伏,如同潛藏在血液里的病毒:
等待著下一個合適的時機,再次發作。
法庭判決了席某某的有罪,這是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懲罰。
但那些隱藏在無數人心底,為付了彩禮,強奸有理的邏輯暗暗辯護、默默運行的無形法庭呢?誰來審判?又如何審判?
或許這才是這出悲劇背后更深沉的悲涼所在:
我們能鎖住一個施暴者,卻難以鎖住那個將人視為可以用金錢衡量的物的古老幽靈。
這幽靈,它游蕩在鄉土,也潛行于都市;它出現在酒桌上的葷段子里,也可能隱藏在精英人士關于成本與收益的精密算計中。它如此普遍,又如此隱蔽,以至于許多人身在其中而不自知,甚至將其奉為天經地義的生存智慧。
寫于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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