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海關在進境寄遞渠道查獲含有毒品氯胺酮成分的液體,共計2瓶、重96.8克。
廣州海關所屬廣州郵局海關關員在對一批進境郵件進行監管時,發現1件申報為“營養劑”的進境郵件過機圖像存在異常。現場關員立即對其進行開箱查驗,發現郵件內為2瓶液體噴霧,外包裝上有“抗過敏性鼻炎”等描述性字樣,且存在明顯重新封裝的痕跡。經試劑檢測,上述液體呈氯胺酮(K粉)陽性反應。經送技術機構鑒定,確定以上2瓶液體含有氯胺酮成分,重96.8克。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來源: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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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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