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個問題:警察執法時,遇到不聽指令沖卡逃離的人,應該怎樣攔截?大家可以想一下。
前年發生的事近期才被報道出來,處理結果讓人唏噓,而民眾的態度,更讓人很害怕。原來,社會上這么多人對警察有如此之大的誤解。
2023年11月29日,廣西賀州交警大隊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一名駕駛“無牌”電動車的男子(之所以對無牌加了引號,是因為一些人認為無牌沒什么大不了),在交警示意停車接受檢查時,加速逃離。
在遠處值守的警員接到前方通報后,對逃離男子進行攔截,過程中使用警棍猛擊電動車前部。隨后車輛倒地,駕駛員男子受傷,執勤人員撥打120將其送往醫院治療。
事發后,該名交警先被停職,隨后被辭退。
新聞近期被報道出來后,非常客觀地描述了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但是評論區幾乎一邊倒的輿情,讓人意想不到。
仔細看了很多批評的聲音,大多源自老百姓的共情。他們把自己想象成受傷的男子,被交警兇狠地擊倒。
甚至有些人無視新聞中‘無牌’‘逃離檢查’等字樣,一看到‘平民’被‘警察’擊倒,立即對平民的身份感同身受,站在警察對立面開始批判,這種罔顧事實的評論,真的讓人氣憤。
他們視角里,這只是一個騎著電動車正常行駛的普通人,無緣無故被警察“暴力擊倒”,甚至有些人真就是為了罵而罵。
他們或許不知道,那些遇到警察盤查想要逃離的人,都是什么貨色。
2023年5月16日,紹興交警陳永虎,在執法過程中,遭遇越野車司機丁某強行沖卡逃逸,被頂在引擎蓋上拖行700米后犧牲,年僅48歲。
2023年8月5日,慈溪交警徐鑒華,在查處超載工程車時,司機劉某為逃避檢查沖卡,導致徐鑒華被碾壓犧牲。
2024年11月5日,蘇州交警許允若在路口執法時,遭駕駛員駕車沖撞致死,終年55歲。
今年2月6日,濱州交通王博在查處酒駕時,被無證駕駛者強行駕車沖撞犧牲,享年55歲,另致2名輔警受傷。
很多人也許不解,為什么這些人沖卡時警察要冒著生命危險攔截,就不能通過監控事后抓捕嗎?
當然可以記下車牌號,事后找到車輛或車輛所有人,但是抓捕卻不一定行,因為抓捕需要有犯罪證據。
比如酒駕時闖卡逃離的人,為什么不愿意接受檢查呢?別說是警察了,任何一個正常人恐怕都會懷疑他是不是喝酒了,甚至可能是潛逃的罪犯。
如果任由他逃離,事后找到他時,他完全可以否認酒駕的事實,也可以用不是自己開的車等理由搪塞。沒有酒駕實質證據,最多按照違反治安條例處罰。
你猜他這次逃脫了應有的懲罰,下次會不會如法炮制?會不會有更多的人效仿呢?
你說這樣的人是少數,那只是因為你沒機會接觸;在交警的工作中,這樣的人卻是常客。
好,回到這次的事情上。雖然這次遇到逃避檢查的是‘電動車’,不是危險性更大的機動車,但性質上來說是一樣的——逃離。
首先,警察有對懷疑的特定目標進行盤查、詢問的權力,這句話相信大家能夠認同,這是警察法賦予警察的權力。注意是‘權力’,而不是‘權利’,這兩個詞有區別,這兒也不做解釋了。
而公民在面對警察發出盤查、詢問要求時,有配合的義務,這點也不做解釋了,正常人都應該懂的常識。
面對警察盤查、詢問指令,蓄意逃脫,是違反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這起事件中,前方警察因其未安裝‘車牌’,對其發出停車接受檢查指令,合理合規,男子應當停車配合。
他無視警察指令逃離的行為,已然違法。后面警察截停他的行為,看起來非常兇狠、暴力,但仔細觀察能發現,首先警察是在繞過其他電動車后,才拿出伸縮警棍,甩出后握在手中,緊盯目標闖卡人。
其次,從甩出警棍到擊倒騎行人,差不多有2秒時間。騎行人一定是能看到警察及手中警棍的,知道警察針對的是自己,有充足的時間剎車停止的。視頻中我們也能看到,騎行人在到達警察面前時并沒有停車,也就是說他仍打算繼續闖卡的。
警察應該也是在發現其并不打算停車后,才揮動警棍,擊打電動車前部,截停車輛,至于駕駛人受傷的風險,肯定是有預期的。
多看幾遍視頻,相信大家都能得出這樣的分析。警察行為看起來的確有些兇,但并沒有什么不合理。而且在截停闖卡人后,并沒有任何后續傷害動作,可見他的目的只是截停。
有批評說,面對不同程度的違規者,尤其是這樣輕微的情況,警察應該有不同的處理措施,不能這么暴力,不能給群眾造成傷害,不能損害公民財產。
這有點屬于馬后炮,正常人聽到警察指令時,不應該是配合嗎?警察讓你停下,你反而逃跑,警察不應該追趕,想辦法攔停你嗎?
許多人只認為警察行為不妥,卻把男子兩次闖卡行為,看作是輕微違規,我理解大家設身處地共情的情緒,但在他第一次不遵從警察指令,闖卡逃離時,就已經是違法者了。
如果讓他逃了,去哪找?他會不會是被通緝的罪犯,有沒有背著命案?這些在截停前都存在可能,不然為啥要逃呢?
即使他不是罪犯,這次逃了,信不信下次他還會接著逃。或許他只是不想因為沒上牌被罰款。
但是如果人人都這么做,電動車不上牌照,那些撞人后逃逸,受害者報警,警察靠什么找到違法者,受害者損失誰來承擔?你電動車丟失后,報警讓警察怎么找,監控怎么查,你又如何知道哪車輛是你的呢?
覺得警察做的不對的,你可以試想一下,如果這個騎電動車的男子,是把你或你的孩子撞倒后,加速逃逸的違法者,警察的攔截行為是不是變得正義了呢?
所以,大家就是下意識地把騎車男子,看成了無辜的老百姓,勾起了同情心。
大家容易共情,且對警察行為不滿的主要根源,是警察形象被過度美化了。要知道,警察本就是統治階級為維護統治秩序而設置的,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
只是在國內,宣傳更注重警察“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卻很少宣傳警察“維護治安,打擊犯罪”的職責,以及“暴力機關”的本質。
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深入人心,但卻超出了合理的范圍:沒帶鑰匙打不開家門,有人報警;小貓小狗丟了,有人報警;跟女朋友吵架了,有人報警;上廁所沒帶紙,也有人報警;
這些都不該是警察干的事,卻都被按在了警察頭上,大事小事都打110報警,讓警察幫自己解決,把警察當服務員,免費勞動力,這都不值得宣傳和鼓勵。
這些事讓警察成了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在老百姓心中沒了敬畏感的存在,這肯定不是好現象。
那些敢對警察罵罵咧咧、推推搡搡的現象,不都是認為警察不敢動手嗎!一些人,已經被慣壞了。
警察,是通過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保障社會穩定和諧,來實現為人民服務宗旨的。而不是一些人所認為的“無條件為人民服務”“放棄自身職責,服務人民為先”。
有人說,這事要是放在美國,警察讓你停車,你敢逃離,警察可能拿車直接撞你,甚至是朝你開槍。咱不做這種假設,畢竟國情不同,美國人人有槍,警察危險性高。
咱們國家治安好,是因為那些默默付出,或挺身而出卻犧牲了的警察同志們的堅守。去年,咱們國家公安機關因公犧牲民警208人、輔警174人。
如果沒有他們的較真和負責,不惜用生命打擊違法犯罪的職責使命,咱們可以這么安全的生活嗎?
這件事上,當地相關部門的處理,其實會讓很多警察寒心。
一線警員在執法過程中,履行自身職責,造成‘違法’人員受傷,卻落得個開除的下場。
看起來平息了民憤,但一定也傷了警心。下一次,遇到類似情況,難道要讓警察放任不管,置之不理嗎?
不然能怎么樣呢,面對騎行中的電動車,任何的攔截方式,都可能會造成騎行人摔倒受傷。唯有不攔截,讓他們逃,才能避免造成傷害,保住自己的工作?
如果騎行人是撞人逃逸或潛逃罪犯,也慢慢抓唄,抓不到就抓不到唄,總比丟了飯碗強。
假如打擊違法犯罪,警察都畏首畏尾,還得講文明、懂禮貌:同志,您前幾天殺人了,如果可以的話,請跟我們回警局一趟,可以嗎?哦,您不方便呀,您看哪天有時間呢,我們派車來接您。
這是大家想要的畫面?
職責和飯碗,一定要讓警察二選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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