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一場標的達102萬余元的合同買賣糾紛在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曉陽調解工作室”,經過河南省政協委員、澗西區政協常委趙曉陽耐心細致地調解,使當事雙方化“兩難”為“雙贏”。
據了解,原告洛陽某公司與被告陜西某公司簽訂了三份銷售合同,截止2024年9月20日,合同一中被告有三套電池系統未按合同約定提貨,欠付預付款及已提貨物款項共計57萬余元;合同二中被告未按約定行提貨義務欠付預付款為24萬余元;合同三中被告尚欠貨款19萬余元。
2023年6月雙方曾就提貨付款事宜進行郵件溝通,被告承諾會分批提貨,最遲于2023年12月底前提貨完成,但未執行,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提貨及支付逾期款項,并于2023年12月發送催告函,2024年9月發送律師函,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相應義務。
由于被告公司在陜西,趙曉陽多次電話聯系核實溝通案件情況,他首先明確了該筆欠款的組成,分別是已提貨電池組的尾款貨款和未提貨電池組的全部款項。
原告是洛陽本地新能源企業,趙曉陽也多次聯系原告溝通,同時建議被告先及時支付已提貨電池的尾款。
在仔細查閱雙方的三份合同時,趙曉陽發現合同“違約責任”約定第一款“甲方違約責任:產品各項指標都滿足技術要求時,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收貨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故針對未提貨電池部分,他建議被告依據合同約定先行支付違約金,即先支付未提貨貨物150萬元的30%,待被告公司尋求到體系內企業消化產品可以繼續履行合同進行提貨,該方案得到了原被告公司的認可,雙方終于握手言和,表示愿意互相作出讓步、共渡難關,一場標的達102萬余元的合同買賣糾紛圓滿化解在審前。
下一步,澗西法院將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在護航發展中主動擔當作為,努力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趙志剛 吳琰)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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