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在傳統消費場景中,消費者若買到假貨,有權要求商家“假一賠三”,即獲得3倍價款的賠償。但在“0元下單,先用后付”這種新型支付模式下,消費者“0元下單”收到假貨,能索要三倍賠償么?
案情
2023年12月,小王在一家體育用品折扣店內,使用“先用后付”下單購買了兩件標注為某知名品牌的服裝。該商品詳情頁及主圖均標注該服裝為XX品牌,兩份訂單的金額共計806元。
小王收到貨物后,發現商品十分劣質,與正品不符,于是去“XX品牌”官網核實,確認所收貨物為仿冒品。小王聯系店主,要求其退還全部貨款并按貨款金額賠償三倍損失,店主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因此,小王將店主起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806元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款2418元。
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本案中,原告小王提交的兩份訂單信息顯示,其購買服裝時采用的是“先用后付”模式,實付金額為零,確認收貨后才會自動付款。然而,小王在店鋪內購買服裝的兩份訂單均未確認收貨,即原告小王尚未實際支付806元貨款,被告店主經營的店鋪也未收到該款項。故其要求被告店主支付三倍賠償款2418元的訴訟請求,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小王要求店主退還貨款及賠償三倍損失的訴訟請求。
說法
“先用后付”是指滿足特定條件的消費者在電商平臺購物時可“0元下單”試用,待確認接受商品時再支付款項的一種新型消費模式。隨著網絡的高速發展以及電商平臺各項制度的完善,“先用后付”憑借靈活、便捷的特點,在電商平臺迅速普及。
在“先用后付”這一模式下,消費者如果買到假貨,在主張賠償時應舉證自己受到的實際損失。本案中,原告小王雖然已經收到貨物,但未支付相應款項,申請售后之后也沒有退回所購貨物,不能證明自己受到實際損失,也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損失賠償的相關規定,故法院對其請求不予支持。“先用后付”固然便利,但消費者在使用該模式時應增強法律意識。同時,平臺應完善機制,加大對不法商家利用機制漏洞出售假貨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為消費者提供便捷投訴、舉報渠道,切實營造合法、健康的消費環境。
來源:光明日報
安徽省司法廳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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