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健全社會治理體系作出專門部署。這是從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就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明確了社會治理的路徑目標、理念原則、根本取向、方法手段、著力重點,為我們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科學指南。我們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堅決落實這些基本要求,確保新時代新征程社會治理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也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根本保證。要加快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社會治理全過程,提高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真正把黨的理論優勢、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的強大效能。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社會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作用,推動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良好局面。基層黨組織要發揮戰斗堡壘作用,構建起區域統籌、條塊協同、共建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價值歸屬。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工作首位,推動聽民聲察民情常態化,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持續提高公共服務均衡化、優質化水平,讓人民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最大受益者。要暢通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創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機制,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身邊的矛盾問題,讓人民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最廣泛參與者。要以群眾滿意為根本標尺,建立完善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社會治理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加大群眾意見在社會治理績效考評中的權重,真正把評判“表決器”交到群眾手中,讓人民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最終評判者。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法治是社會治理的最有效方式,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要把法治要求落實到社會治理各層次、各領域,發揮好法治對社會治理的規范和保障作用。要推進科學立法,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權,找準立法切口,制定接地氣、有特色、真管用的社會治理法律法規,以良法保障善治。要推進嚴格執法,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提高執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要推進公正司法,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提高服判息訴率和群眾滿意度,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推進全民守法,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動實施公民法治素養提升行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推進社會治理。
堅持夯實基層基礎。社會治理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固本之策。要樹立大抓基層、大抓基礎的政策導向,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基層。要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推進基層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做到權責明晰、運轉順暢、方便群眾。要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增強基層干部掌握情況、化解矛盾、服務群眾本領,推動社會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摘自《〈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輔導讀本》)
來源:共產黨員網
初審:李佳月
復審:魏興瑤
終審: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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